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2014-06-13王斌
王 斌
(江苏大学,江苏 镇江 212013)
0 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由于高校大量的扩招,贫困生的数量大幅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社会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贫困生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若能有效地解决这数量巨大的贫困生的问题,可促进贫困生自身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的和谐。
自1997年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15.40%。加大高校投入力度仅仅是第一步,要让国家的投入真正地惠及到每个高校学生尤其是众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帮助高校贫困生的前提和关键,可是目前我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科学的标准,在理论和操作上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讨论。
1 文献回顾
高校贫困生认定一直以来是国内外教育界,尤其是教育实践学者研究的理论热点。通过查询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按照“并且关系”依次输入关键词 “贫困生”、“认定”、“高校”搜索到1999年至2013年国内相关期刊记录分别为1059条、347条、275条;然后经过逐年进行搜索,发现2004年以前的记录为0,2004年至2007年的总计记录17条,到2008年达到37条,2010年达到最高记录66条。由此可见,我国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研究,已经成为了研究的理论热点问题。
丁桂兰、周艳华[1](2010)指出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着认定标准难以界定、认定过程受人为因素影响、认定结果的公示和核查受主、客观条件制约等现实困境,从而提出加强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思考,即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认定标准、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兼顾认定过程的公开透明与贫困生的隐私保护、结合学校的整体工作开展认定结果的核查督导。杨晴[2](2009)《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认为国内贫困生认定方式分为10种,并分析各类认定方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贫困生认定的路径设计。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关于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做了许多研究,从各个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对高校贫困生认定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本文试图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具体实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2 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及问题
2.1 目前我国高校认定政策及方法
由于我国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起步较晚,资助体制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有据可依的仅为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
纵观我国各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方法主要有:名额分配法、班级投票评选法、横向比较认定法、月消费水平认定法、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
(1)名额分配法指学校按人数比例,确定贫困生名额,逐级分配到各班级,最终确定贫困生名额。(2)班级投票评选法即通过当众陈述自己的家庭状况,博得班级同学的同情而被选为贫困生。(3)横向比较认定法即横向调查学生生活消费支出、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学生学费交纳情况得出最终结果。(4)月消费水平认定法就是调查学生每月学习生活消费支出,参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学费交纳情况来确定贫困生。(5)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就是根据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认定贫困生。[3]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2.1 制度落后,不能满足现实我国贫困生认定的需要
由于我国关于贫困生认定制度并没有明确涉及高校贫困生认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高校成为贫困生认定的实际主体,承担起对信息全面采集、真伪的甄别、科学加工的职责,各高校为准确认定贫困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无形中加重了高校的负担。其次,制度的滞后,造成违法难究。由于国家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在贫困生认定中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政府在贫困生的资格认定过程中少作为或不作为,出具“贫困证明”的过程中根本不会认真审核由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状况,草草盖章了事。另外,一些生源地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存疑,不贫生可能因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变成了贫困生,某些真正的贫困生却因社会资源的匮乏,而不能受到资助,这无形中大大影响了贫困生认定的公正性。认定制度的滞后成为影响贫困生认定的根本原因。[4]
2.2.2 认定方法不能完全做到科学、客观、统一
名额分配法主观因素极强,忽视了院系、班级间学生的实际贫困程度差别,往往造成名额短缺或者富余。班级投票评选法会因为贫困生因羞于自爆 “家丑”或者不善于言语表达,而有些富家子弟擅于“表演”,造成“选举”不公。横向比较认定法简单易行,但实际操作中,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月消费水平认定法由于生源地、高校驻地的地域经济发展情况、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及满足学生生理需求存在差异,造成认定标准不同而导致这种方法的认定结果失准。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认定法参考指标单一,一旦调查结果失准,将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2.2.3 社会各种腐朽思潮的侵蚀,导致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
由于各种社会思潮的冲击,社会上各种文化思潮冲击,各种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腐朽思潮也侵蚀着部分大学生的思想信仰。导致部分学生产生了“唯利是图、利益至上”的歪曲思想。以至于在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弄虚作假,捏造各种贫困证明材料的诚信缺失情况时有发生。
3 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策略
3.1 加快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相关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高校的继续扩招,进入大学学习的寒门学子将会越来越多,虽然目前各个高校都积极实施各项助学政策,建立了一套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奖、助、贷、补、勤、免、减、缓”的助学体系。然而,国家层面对于高校贫困生政策的指导意见如前所述,存在着“各方面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漏洞。因此,目前急需出台一套关于高校助学的实施细则,以保证各方面都能够明确职责,一旦出现材料不实、审核不严、程序不公正等问题时能够及时的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以确保国家的助学措施能够真真正正的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3.2 采取更加科学、客观贫困生认定方法,统一评定标准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每年必须重复的繁琐而又重要的工作,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是关系到和谐校园建设的大事。因此建立科学、客观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通过更加详实的数据资料、建立稳定的科学认定模型,才能在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更加的科学、公正。进一步,统一全国高校的贫困生认定的标准、方法。
3.3 建立贫困生认定后的及时、动态修正机制
现有的贫困生认定的方式、方法虽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但是基本也覆盖了几乎全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同时由于方法、实际操作过程的疏漏、部分学生的功利心较强等原因,造成部分“非贫困生”也进入了高校的贫困生库,享受本不该享有的国家助学政策,致使助学资源的不合理分配,损害了真正贫困学生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动态的贫困生认定、修正机制,及时地将“非贫困生”剔除出贫困生库,将由于突发事件等意外情况造成的新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地加入。
3.4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机制
在校大学生肩负着建设祖国未来的重要任务,将高校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不仅要注重知识、能力的培养,更加要注重品格、人格的培养。鉴于在学校贫困生认定过程,有少数大学生通过非正常手段进入学校贫困生库的情况,高校应该更加注重学生品德培养,发扬学校“育人为主,德育为先”的大学精神,通过课堂教学、课外帮扶、树立典范等形式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其诚信意识。另外,通过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将其在校期间的优良的诚信行为和表现、违规违纪的行为、诚信缺失行为等等记录在案,并且建立一套诚信传达机制,在学校的进行各类选聘和活动中积极的进行诚信教育、以诚信档案为重要选任依据。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教育投资的对于改变一个家庭的重要性,因此将会有越来越多家庭愿意将子女送入大学。同时,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社会还是存在一定的向两级分化趋势。高校担负着“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如何帮助在校贫困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不仅影响这部分学生的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更是关乎我国教育的公平、公正。
[1]丁桂兰,周艳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0.
[2]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12.
[3]杨金保.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
[4]张军,秦苏滨.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中的责任伦理缺失原因探析[J].河南社会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