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过期药品回收主体关系探讨
2014-06-12刘芹邱家学
刘芹 邱家学
摘要:目的:探讨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市场中政府与生产企业的博弈关系及其各自博弈行为选择结果,寻找解决当前过期药品回收处理不足的办法。方法:运用博弈分析法,以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关系为切入点,选择过期药品回收主体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市场中政府和企业行为的动因及相互影响,从而寻找优化的解决办法。结果与结论:根据博弈分析结果构建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下,政府主动监管、企业积极响应更利于建立长期机制,有效解决过期药品无人回收问题,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达到合理处理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关键词:过期药品;博弈论;激励;约束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02302
我国尚未建立长效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机制,立法和监管也未明确表示如何回收处理,当前的处理方式限于药监部门、少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的自发回收、自行销毁,但由于相关责任主体不明晰,工作很难落到实处,造成我国近几年开展的药品回收工作出现回收方式缺乏统一性、已回收药品的处理过程缺乏监督管理、回收行为缺乏持续性等不良现状。如何看待药监部门监管困难,药品生产企业愿意回收但动力不足、数量不够?如何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回收处理工作?仔细分析发现,过期药品处理要耗费大量人、财、物,企业参与无利可图甚至弊大于利就不会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一点在当前政府监管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尤其突出。
毋容置疑,仔细分析过期药品处理涉及的主体及其利害关系能为探讨解决办法提供良好参考。我们知道,博弈论是研究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并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最基本的要素包括参与人、战略、支付及两个基本假设:理性人和博弈参与者最大化自己的收益。政府和生产企业作为市场的两大主体,二者对立或合作中天然的存在着相互博弈关系。药品回收工作有一定的公益性,当大量过期药品产生并扰乱药品正常流通秩序时,不仅危害人民健康、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且带来公共事务负的外部性问题,即市场无法达到有效调控,造成市场失灵。这种情况下,药品监管部门本身对过期药品的监管义务被看作是政府对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反应,由于立法和政策上都没有对如何处理过期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企业就可以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态度应对当前问题,甚至存在侥幸心理避开政策导向,如此一来,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监管实施起来难免有心无力,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实际中也正是如此,该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公益问题的顺利解决和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政府和企业作为两大参与主体,在存在利益不一致的前提下,未能形成有效的激励或约束机制是该问题迟迟难解决的关键。因此,本文就政府与生产企业的相互关系和各自成本收益做博弈分析,寻找解决当前问题的办法。
1博弈主体及其成因分析
1.1政府的基本目标
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管理者,义不容辞的承担着解决公共事业矛盾和问题的责任,政府在过期药品博弈中的目标有:监督回收过期药品并监督销毁,防止过期药品二次流通,寻找解决有效处理该问题的长期机制,实现回收处理问题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1.2企业的基本目标
目前政策法规尚未规定企业有责任义务回收处理过期药品,个别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主动回收过期药品,但不能长久坚持,且不成规模。回收中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特别是当前药品价格在经历了多次降低之后,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减少,处理成本大大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导致企业无回收动力。因此,企业处理过期药品的基本目标或动力是:回收处理收益大于成本,利于企业发展,才能主动建立回收处理体系。
1.3博弈关系成因分析
作为市场直接参与主体和微观管理的直接对象,企业在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企业所作的经济决策既要使本企业利益最大化,也要估计市场反应,同时还要考虑政府施加的压力和满意程度,因此,企业总是在不断权衡成本收益,作相机抉择。我们知道,企业的行为有时会对监管起重大推动作用,帮助政府制定的政策取得积极效果,使其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但有时也会妨碍监管使市场更混乱。当政府政策满足企业基本目标、政策利于企业回收过期药品时,企业可能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使政府和企业都能达到各自目标;反之,如果政策只利于政府监管但影响企业积极性甚至加重企业负担时,企业则会消极应对、侥幸逃脱责任甚至违法经营,阻碍政策实施,造成政府调控方法与目的背道而驰,双方都不能实现基本目标,不利于药品监管和市场良性流通。这种双方即可能对立又可能合作的关系中,如何找到二者利益均衡点,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正是博弈论分析法解决的关键。
2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分析
过期药品回收主体中的博弈是很明显的。这里,我们采用的博弈模型是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原因如下: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管理者,必先制定政策处理问题,企业会通过观察政府行动获得有关政府的偏好、战略等的信息,修正自己的判断;这样,两者在行动上就有了先后顺序,形成了一个动态过程。当然,政府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传递自己特征信息的作用,也会有意识的选择某种行动来揭示或者掩盖自己的真实目的,达到自己的战略目标,如此一来,政府和企业在信息上形成了不对称。
政府希望通过一定措施达到公共事务被解决,减少负的外部性,实现良好管理目的;但企业没有义务主动承担起该项公益性问题,在政策影响下只会比较收益和成本,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追求企业理性,这样的结果对企业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无利的,但是对整个社会来讲,负的外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是没有效率的。这样,政府和企业可以认为不存在串谋行为,不达成一项合作博弈的关系,则认为是非合作博弈。
我们知道,博弈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出纳什均衡,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对应的均衡概念是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如下做进一步分析:
2.1模型中基本要素和前提假设
2.1.1基本要素
(1)两个参与者:政府和生产企业。(2)策略集合——政府的两种选择:刚性监管如强制企业回收和柔性监管如激励企业回收;企业的策略选择是:主动回收处理、积极作为响应政府号召或不作为、逃避责任。
2.1.2前提假设
政府和企业都是理性人,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策略执行的效果取决于政府和企业的策略选择和相互博弈的结果;生产企业具有投机性,存在侥幸逃避自身社会责任,无视政策导向的可能;同时,监管部门和生产者选择自己的策略行动是随机的,都以一定的概率进行选择且不考虑生产企业对监管部门的行贿。
2.1.3成本与收益
政府如何对市场和企业进行监管,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监管成本。监管成本过高,不利于政府有效监管,过低,则难以保证市场秩序的安全,易导致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违规经营。政府若采取强制管理措施,要求企业回收(如向生产企业征税或罚款),可以达到见效快,调控指标具体明确的效果,但会打击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长期机制的建立;若采取可灵活调整的,不针对企业行为的间接性政策,如减免赋税、政策倾向等相应的激励手段,则可能导致见效慢、难以保证效果的局面,但却会提高企业参与度,有长期效益。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政府都会收到一定效益,如经济效益(如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市场良性发展等)和社会效益(如社会进步水平、社会和谐程度、执政能力的社会认可度等)等。
具体来说,政府通过监管过期药品回收获得综合效益为A+E,即社会收益A(有序的市场管理,防止过期药品再次流通危害人民健康、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和经济收益E(如税收或罚款),总成本支出有-C(管理成本和宣传成本)和奖励补贴成本-F(如果采取激励机制的话);而企业收益有积极作为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补贴等激励政策,提高社会影响力和企业知名度,这部分收益B应该大于作为的处理成本-D(B>=D),最终收益应为(B-D),否则政策无任何激励作用;若企业不作为则免去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大量费用,收益为0,成本也为0,但这种情况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倘若政府采取强制收税并要求企业负责回收,企业的收益为0,成本就变为-(D+E)即处理成本D和交税成本E。这种成本收益可以通过简单博弈矩阵表示如下:
2.2简单博弈结果分析
现实中,政府和企业根据对方的反应进行策略选择,政府可能采取激励措施或强制监管,企业也会根据政府行动做相机选择,二者相互博弈,寻找均衡。由表1可知,对与监管者而言,最优策略是收税或罚款,迫使企业承担回收过期药品的工作;而企业的最优策略则是政府奖励机制下的积极作为,但前提是政府补贴收益必须大于企业处理过期药品的成本,否则企业不会选择作为。这种情况下,企业和政府最优策略是相互不一致的,这也是当前的实际问题。若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的监管是必需的;当企业主动回收时,政府给予一定激励,会利于当前问题解决,但监管者会考虑激励费用来源问题,激励程度过大,造成的监管成本越高就可能制约监管者采取激励政策,这不利于形成长期解决机制;尤其当其他税收不足以补偿监管成本或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时,政府就可能出现监管动力不足、甚至不监管的情况。
2.3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博弈分析
不难发现,上述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中还存在着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混合博弈。下面考虑用混合博弈对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行为作进一步分析: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采取什么样的策略行动与监管部门实行什么样的政策紧密相关。对企业而言,政策起着风向标的作用,政府会先行动制定政策,也会考虑到政策实施效果,企业会密切关注政府动向,考虑政府监管的松紧p(0
p(B-D)+(1-p)(-D-E)=p*0+(1-p)(-E),计算得p=D/B
同理,监管者选择如何监管也应是生产者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期望收益相等,即:
q(A-C-F)+(1-q)(-C-F)=q(A-C+E)+(1-q)(-C+E)
计算得(1-q)(E+F)+q(E+F)=0,最终E+F=0。
这说明当收税和激励成本相等时,监管者监管的收益成本相等,监管与否不会给政府带来效益,政府可以选择不作为,这符合现实情况。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必须使p足够小,即处理成本越低,收益越大才可能使企业有动力积极作为,回收过期药品,因此政府必须采取较大激励措施,将自身收益考虑成解决公益问题负的外部性问题从而增加社会总福利。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监管者,当然也可以强制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通过征税或罚款解决当前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执行回收,但只有支出,没有收益,短期内会有一定效果,但长期看却打击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让企业不堪重负,根本上难以促进企业持续回收,反而会使监
管部门有了寻租可能,不考虑降低监管成本,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3回收过期药品策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过期药品处理不当最终会造成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无疑会导致外部性问题。无论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其内在化都与产权即责任主体密切相关。结合以上博弈论分析,解决过期药品长期回收主体不明确,实现建立长效回收机制的可能,需要关注以下两点:
3.1市场失灵,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监管
政府不能只衡量自身成本收益而忽视社会总福利,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对企业绩效、是否违规、财务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价,对运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政策性的支持,鼓励其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状况;或用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督,引入科学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企业违规的奖惩制度,对违规企业给予经济和非经济的双方面制裁,消除企业不作为的侥幸心理。建立完善的市场秩序,以保证企业和政府双方都能按照自己在市场中的角色来运营,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政府的政策导引下加快发展。
3.2约束能解决当前问题,但激励更利于建立长期解决机制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执行力取决于政府监管的严厉程度。企业收益情况、政府的惩罚尺度以及现有的体制结构是影响企业决策的关键因素。增加激励因素将改变企业收益,对企业和政府的博弈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使得企业执行的概率增加,或者说企业会积极回收自己生产的过期药品,同时企业也更有积极性执行政府决策,增加社会总福利。
综上所述,政府采取激励措施,能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处理过期药品,更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障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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