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建国至今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2014-06-12曹国军
曹国军
摘 要: 建国至今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史可划分为四个时期:奠基时期、拨乱反正时期、稳步推进时期和实施国家语文战略时期。回顾65年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一路走来的不平凡历程,以史为鉴,对当前和今后国家的语言文字决策具有特殊意义。
关键词: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四个时期 建国至今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已经65年了。65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语言生活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回顾65年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一路走来的不平凡历程,可以总结语言文字工作成功的经验,也可以从中吸取失败的教训,对当前和今后国家的语言文字决策具有特殊意义。65年来,国家在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方面有许多重要举措,产生了许多重要事件,本文择其要者,略述其事。为了论述方便,我们参考学界意见,将65年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史划分为四个时期:奠基时期、拨乱反正时期、稳步推进时期和实施国家语文战略时期。
一、奠基时期(1949—1966)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政权,各项事业都以崭新面貌蓬勃发展起来。语言文字工作也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人民日报》从1951年6月开始连载吕叔湘、朱德熙合著的《语法修辞讲话》,并发表《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1952年2月,新中国第一个主管文字改革研究工作的机构——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开始研究中国文字拼音化方案和汉字简化方案。这一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是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文字改革的指示: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形式应该是民族的,字母和方案要根据现有汉字制定。为了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领导,1954年10月,周恩来总理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奠基时期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重要事项如下。
1.召开两个会议。1955年10月15日,教育部和文改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文改会主任吴玉章作《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的报告,教育部部长张奚若作《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报告,会议决定把《汉字简化方案》提交国务院审议。10月25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在北京召开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罗常培、副所长吕叔湘作《现代汉语规范问题》的学术报告,全面阐述了现代汉语规范的一系列问题。两个会议为奠基时期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指明了方向。
2.发布一个指示、两个报告。为了推动文字改革工作,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1958年1月,周恩来总理在政协全国委员会议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1958年2月,吴玉章作了《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三个文件明确提出当时文字改革的三个任务,即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订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它们是20世纪50年代我国文字改革的纲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简化汉字。1956年1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人民日报》刊载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全文。《汉字简化方案》的发布与推行,是文字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在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文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1964年5月,经过修订的《简化字总表》发布。
4.整理异体字。异体字是形体不同但意义相同的字。吕叔湘先生说过,作为现代文字工具,异体字实在是有百弊而无一利,应当彻底整理。1955年12月,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收异体字810组,淘汰异体字1055个。异体字的整理提高了汉字的规范化程度,减轻了学习和使用汉字的负担,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
5.推广普通话。1955年10月,文字改革会议提出推广普通话的任务,明确了“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普方针。1956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推广汉民族共同语的纲领性文献。这个指示发出后,成立了中央推普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等部委相继发出通知,一场全民性的推普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
6.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制定拼音方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大批语言学家投入拼音方案的研究。经过多次修订、完善,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交的《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是给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比历史上的其他拼音方案都要优秀,直到现在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1]。
二、拨乱反正时期(1977—1985)
1.《中国语文》复刊。十年“文革”,语言文字工作遭受重大损失。1978年,语言学界有重要地位的刊物《中国语文》复刊,标志着语言文字工作迈出了拨乱反正的步伐。
2.发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按照当时汉字要继续简化的指导思想,1977年12月,《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1978年陆续开始试用。后由于批评意见较多,停止试用,直到1986年被废止。“二简”出台较草率,试用急促,在汉字规范历史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教训值得吸取。
3.《现代汉语词典》出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于1956年开始编写《现代汉语词典》,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丁声树先后担任主编,1960年印出“试印本”,1978年出版第1版,到2012年已经出版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是一部非常优秀的辞书,特别是它根据语言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对现代汉语的规范化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4.继续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经过“文革”十年的破坏,奠基时期取得的语言文字成绩几乎损失殆尽,所以这一时期在努力恢复50年代制定的正确的语言文字大政方针,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继续推广普通话,二是继续推行《汉语拼音方案》。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入了宪法。
5.《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发布。1985年12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对普通话中异读词(有两种不同读法但意义相同的词)的读音进行了审定,这是推广普通话的一份重要的规范的文件。
6.“文改会”更名“国家语委”。198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机构名称的改变,标志我们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内涵认识的调整,由原来以“文字改革”为核心转变为以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核心。新名称比原来名称覆盖范围更广,有利于统筹兼顾语言文字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稳步推进时期(1986—1999)
1.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1986年1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这是距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30年后又一次载入当代语言文字史册重要会议。会议总结了前30年的语言文字工作,客观评价了语言文字工作成绩和失误,明确了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向和任务[1]。
2.《简化字总表》重新发布。为了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在废止“二简”的同时,1986年10月,国家语委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本次发布的字表对1964年字表作了少量修订。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对巩固简化字地位、规范社会用字起到了积极作用。
3.一批语言文字字表、规范发布。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国家语委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一批规范、字表。1988年3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和《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字)发布,通用字规定了现代汉语用字的范围,常用字则明确了日常应用的汉字数量。两个字表在出版印刷和文化教育方面分别发挥着重要作用。《标点符号用法》(1951年制定,1990年修订)、《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一批规范也相继发布。现代汉语的一些重要字表、主要规范,经过这一时期的建设,基本齐备,为新时期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创造了良好条件。
4.开展普通话测试,设立推普宣传周。新时期为了把推普活动推向纵深,1994年10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电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从1995年期,开始对教师、师范院校学生、播音员主持人进行普通话测试,在教师等特殊行业推行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1997年的国务院办公会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推普宣传周。
四、实施长远语文战略时期(2000—)
进入21世纪,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始着眼长远,统筹综合,进入语言文字长远战略时期。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努力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祝贺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法诞生》。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对过去数十年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个肯定和总结,使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引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进入长远战略时期。
2.制定国家语言文字“五年规划”。2001年7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2001—2005),2007年4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2006—2010),表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像经济工作一样进入常规的“五年规划”时期。
3.《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常规发布。2006年5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5)》。以后形成惯例,每年发布一次。年度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是对我国当年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总结,目的是引导语言生活向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为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4.《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为了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发展的迫切需求和汉字规范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1年启动了《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工作。经过多次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2013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2](国发[2013]23号)指出: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通用规范汉字字表》对以往的汉字规范进行了全面整合,集众多字表于一表之中,调适了各规范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用一个字表覆盖了以前多个字表的功能,使当今的汉字规范有了明确的统一标准,是当前汉字规范的最新标准。
参考文献:
[1]苏培成.当代中国的语文改革和语文规范[M].商务印书馆,2010.
[2]通用规范汉字表[S].语文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