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身故谁之责
2014-06-12南方
文·图/南方
驴友身故谁之责
文·图/南方
深夜,一场罕见的暴雨形成山洪,瞬间卷走八名夜宿景区山门外的自助游“驴友”,最终造成三人遇难的惨剧。死者家属认为景区应当对此事负责,并将之推上了被告席……
野外露宿留隐患
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七里坪乡境内的七星潭景区,是宝天曼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一部分。这里青山叠翠,泉水奔流,彩练当空,轰鸣如钟。为一睹该景区“芳容”,2012年7月18日,河南省新蔡县某单位职工徐山峰,通过QQ群发出信息,预约“摩托车驴友”到此一游。紧接着,张大东、李国杰、王小平等人报名参加。
最终统计数据显示,这次活动共有八人参与。这些人中,最大年龄为45岁,最小年龄为10岁。经过一系列精心准备,同年7月21日一大早,徐山峰等八名“驴友”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先后来到集结地点,分别驾驶四辆摩托,风尘仆仆赶赴内乡县北部山区。当天下午,这八人在宝天曼峡谷漂流后,流连忘返,于是傍晚赶到七星潭景区山门外近河边的平台上,搭起了数顶帐篷夜宿,意欲第二天就近观赏美景。可是他们根本没想到,危险正一步步逼近。
当日夜里22时许,一场罕见的暴雨,袭击了内乡县的北部山区。三小时内,七星潭景区降雨量达到194毫米,并迅速形成山洪。然而,对于这样的险情,沉睡中的徐山峰等八名“驴友”却浑然不觉。
夜半时分,漂泊大雨依然没有停息的意向。幸运的是,恰在此时,徐山峰的帐篷突然漏雨。一家三口被雨水“袭击”后,便迅速将帐篷移到另外一处制高点,重新“安营扎寨”。
“大家快起来吧!雨下得很大,这样待下去有危险”。在转移的同时,徐山峰没有忘记安全第一,特意喊醒其他几位“驴友”赶快“搬家”。
“我们在帐篷里很凉爽,出来就是为了享受大自然的乐趣”。其中一位“驴友”的这句应答,让其他人没有响应徐山峰的“号召”,依然留在原地不动。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大意加侥幸心理,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雨越下越大,徐山峰心里也越发忐忑,他不放心地从帐篷里爬了起来,从小窗户往外观望。这一看,他彻底惊呆了!山坡下全是滔滔的洪水,同伴们的帐篷、摩托车早已经无影无踪。意识到危险的徐山峰,急忙拨打110报警。
事实上,早在7月21日19时44分,河南省内乡县防汛办就接到了南阳市气象台发出的“南阳市大部分县六小时内可能有雷电并可能伴有强降雨天气”的通知。为此,内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即做出安排,以进一步加强防汛办值班力量,全面做好防范工作。大雨来临,防汛办便迅速利用短信平台,向相关乡镇主要领导发出预警指令,要求乡村两级防汛责任人迅速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里坪及其他乡镇接到通知后,迅速利用预警喇叭、电话通知等方式,乡传村、村传组,第一时间将信息传达到村、组、户。但是由于上述八名“驴友”扎帐夜宿地点远离村庄,且在七星潭景区形象山门之外,属于“野外”范畴,加之又是出来旅游的外地人,所以没有收到消息。
夺命山洪引纠纷
回头再说山洪暴发后,瞬间把仍在河边平台帐篷里的五名“驴友”卷走。其中,李国杰、王玉珍、王小平被洪水冲走,张大东父子两人则侥幸逃生。
2012年7月22日凌晨1时45分,内乡县七里坪乡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七星潭景区形象山门外有人被洪水围困。接报后,派出所长立即组织干警赶赴事发地进行营救。当他们来到黄沙河(下码头)前200米处时,因河水大车辆不能前行,随即用电话求助县消防大队支援。
内乡县消防大队官兵与派出所民警汇合后,在滔滔洪水中救出了被围困的张大东父子二人,然后沿河展开搜救。与此同时,内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领水利、公安、防汛、交通、旅游、公路、电业、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事发地七里坪乡现场办公,并调动人力和物力,指挥、组织开展一系列救援、营救工作。七里坪乡党委、政府则组织沿线九个村的干部群众350人,顺事发地段沿河而下,全力搜救找寻失踪人员。
当日上午7时许,武警消防战士和附近的村民,在出事点下游15公里处,分别找到被洪水冲走的两位遇难者,他们分别是34岁的王小平和李国杰16岁的外甥王某。五天后,李国杰的遗体,在出事点下游60公里处被武警消防战士和村民发现并打捞上来。
这起因“驴友”夜宿户外而丧命的事故发生后,内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善后处理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量满足死者家属的要求。王小平等三人的遗体在内乡殡仪馆火化后,由其家属将骨灰带回。然而此事并没有就此了结,在死者王小平等三人的家属看来,王小平等人到七星潭景区游玩,景区就有义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正是由于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出现险情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所以景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这个理由,王小平等三人的家属,多次到七星潭景区的主管部门——内乡县旅游局兴师问罪、讨要说法、索赔损失,结果均无功而返。
内乡县旅游局给出的理由很简单:本次事件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意外。因为八名“驴友”露宿七里坪景区形象山门外临河平台上的行为,为自行组织户外活动而非规范意义上的游客接待合同行为,不适用景区对游客的监护责任。同时,在暴雨预警发布后,内乡县、乡、村各级政府迅速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利用预警喇叭、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了预警动员,并在事发点所在的大龙村转移三个组31户112人,灾害处理预案组织有效。此外,公安、消防接到求救电话后,迅速赶赴现场,先期赶赴人员限于技术手段而无法救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限制而非渎职。事件发生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搜救工作,动用了所能调用的所有救援资源,派遣大量人力物力,对本事件及整个北山旅游区滞留游客进行有效应急处理。事件发生后,内乡县委、政府又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对遇难者遗体免费火化。因此,对王小平等三人的家属提出的有关责任问题,以及经济补偿要求,属于主观推测,不能支持……
索赔无果因何在
经过上述一番索赔未果后,死者李国杰及其外甥王某的家属,表示就此罢手。但是,死者王小平的妻子赵小翠,则展开了另外一项维权举动——
2013年3月29日,赵小翠带着年幼的儿子王爱民来到内乡县,以原告身份,将七星潭风景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景区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等共计逾31万元。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后,于2013年6月25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小翠的丈夫王小平等一行八人,在七星潭景区形象山门外的平台上搭建帐篷露宿,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王小平,在山区尤其是在雨季汛期,应当预见到在野外露宿随时有危险发生的可能。王小平在同行人员的提醒下,仍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并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导致山洪突发后,被洪水冲走身亡,本人应负全责。
关于原告赵小翠、王爱民诉称七星潭景区作为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在雨季这一特殊时段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七星潭景区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应当在景区内尽到相应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王小平露宿于景区形象山门外,已超出七星潭景区安全保障的合理限度范围。因此,七星潭景区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原告赵小翠、王爱民要求被告七星潭景区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原告赵小翠、王爱民的诉讼请求。
2013年12月初,针对本案原告的上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未经本文作者许可,谢绝任何媒体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法博士点评
本案中,八名“驴友”自发组织的探险式旅游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承担,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意外发生是因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的,赔偿责任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如因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且事先对活动的危险性没有预见,则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意外的发生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则组织者和其他参加者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损害责任由受害者自行承担。
具体而言,这八名“驴友”是相约而行,他们之间没有什么“组织者”,而徐山峰本人也只是一个“召集人”的角色,且在危险来临时,尽到了注意安全的义务,故在这一事件中就无需承担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本次事故系自然灾害造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王小平等人,在山区尤其是在雨季汛期,应当预见到在野外露宿随时有危险发生的可能,且在同行人员的提醒下,仍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并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导致山洪突发后被洪水冲走身亡,其本人应负全责。又因其夜宿及事故发生地点不在景区管理范围之内,所以景区亦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