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胸印记让她显原形
2014-06-12李东蓊
文/李东蓊
左胸印记让她显原形
文/李东蓊
时间在匆匆中流去,很快,我从事检察工作已经是第11个年头了。我第一次独立承办案件的经历,至今历历在目。在我11年的办案生涯里,犯罪嫌疑人认罪,各种证据也吻合的案子,我不敢轻易确信;犯罪嫌疑人否认,只有一对一证据的案子,我也不会轻易放弃。我坚持八个字的办案原则:追寻真相、谨慎怀疑。
埋在卷宗里的真相,需要发现的眼睛,也需要我们抛弃浮华的心灵。2005年的一个冬天傍晚,天气不算暖和,但海天商业城作为广州最繁华的路段之一,行人依旧不少。在一栋标志性的商业建筑面前,一个面貌姣好、穿戴大方的女子正无聊地站在路边,左右张望。忽然,一个男子带着几个警察匆匆而来,指着这名女子激动的说:“是她!就是她!”瞬间,这个女子被几名警察紧紧抓住,女子脸上满是惊慌,而那名男子正用愤怒的眼光看着她:“就是她!她就是抢劫我的那批人的同伙!”
原来,这名男子叫冯健,是一个工厂的外来务工人员。一个星期前,闲来无事的冯健走到这里,恰好遇到了这名在路边张望的女子李珍萍。冯健见李珍萍长得漂亮,就多看了她几眼。可没想到的是,李珍萍主动向他搭话,问他要不要去“玩一玩”。在广州,这种路边的女子主动搭讪,并提出一起去“玩一玩”,当然不是去逛街看电影这种正当的“玩”,而就是卖淫嫖娼,这种女子通常就被称为“站街女”。
知晓内情的冯健的心里一阵躁动,他明白所谓的“玩一玩”就是卖淫嫖娼,虽然眼前的“女神”竟然是个妓女让他很失望,但没有女友深感寂寞的他又不愿意错过这次“艳遇”,短暂的心理挣扎,他决定把握这“飞来艳福”。于是,两个人经过一番简单的商议,商定500元成交。冯健跟着李珍萍到了一个小旅馆内,进门后的冯健迫不及待地要去脱李珍萍的衣服,而李珍萍却媚笑着推开他,要他先去洗澡。冯健舍不得和李珍萍分开,李珍萍就笑着和冯健一起进了洗澡间。可冯健没注意到的是,李珍萍在进洗澡间之前,悄悄地把房门的插销打开了。
两人在洗澡间里刚刚脱下衣服,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就响了起来,一群彪悍的男子推开没有插上插销的房间冲进来,其中一人口口声声说冯健玩了他的女朋友,问冯健打算怎么处理。冯健还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原来他遇到了传说中的“仙人跳”。在男子的逼迫和殴打之下,冯健身上的1000元人民币和新买的手机、MP3都被抢走。惊魂未定的冯健人财两空,考虑到嫖娼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也不敢报警。可没想到的是,一个星期后,冯健竟然又在同一地点看到了李珍萍,而且李珍萍还在继续玩着她的“仙人跳”,于是,他果断地报了警,并将李珍萍抓获。
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很快移送到公诉部门。我看了看卷宗材料,感觉十分头疼。因为毕竟不是在“仙人跳”的现场抓获李珍萍的,而且其他一起动手实施抢劫的男子也全部在逃。李珍萍在归案后一直不承认自己参与抢劫的事实,甚至连卖淫嫖娼的事实也予以否认,她陈述自己是在路边等人的时候,不知道为什么就被公安人员抓获了,之前她从来没有见过冯健,也不知道为什么冯健要诬陷她。虽然公安机关从李珍萍身上缴获了冯健当天被抢的MP3,但是李珍萍辩解说,这是她前两天花300元从路边小贩那里买的。到了这里,案件变成了一对一的证据情况:冯健坚决指认李珍萍就是犯罪嫌疑人,还制作了辨认笔录;但是李珍萍坚持否认,一口咬定被人诬陷,案子陷入了僵局。
面对案件的僵局,我陷入了深思。目前的证据情况显然是达不到起诉标准的,然而,我相信冯健所陈述的内容,因为如他所说,一个男人因为贪图美色被抢劫,无论如何不是一件好事,他完全没有必要编造这样的谎话。既然这样的话,要打开案件的僵局,钥匙还是在冯健身上,只有身为当事人的冯健,才知道案件的更多细节,而这些细节里,说不定就有可以锁定案件的关键证据。
因此,我找来了冯健再次询问。我首先表示我理解他的心情,也明白他第一时间没有报案的顾虑,但是我需要他的帮助,需要他再仔细回忆一下,还有什么细节可以印证他的陈述。冯健在询问室里冥思苦想半个多小时后,最终还是向我表示,什么都想不起来了。我叹了口气,看了看他那沮丧又失望的眼神,心里有点不忍。我也知道,再坚持让他回忆,也很难有什么效果,我放下手里的卷宗,安慰他:“没事的,我们一定会查明真相的!”冯健情绪低落地站了起来要和我握手,在走过书记员边上的时候,他忽然停住了:“对,对,我想起来了,那个女的胸部左上方,有一个小小的黑色印记!就像她的一样!”冯健指着我的书记员手背上沾上的墨水印记,兴奋地说。
难得的转机!难得的证据!我一下子兴奋起来。这是一个私密性很强的证据。看来,在刚才半个多小时不断地在脑海里重建犯罪现场,虽然无法清楚地抓住什么,但是记忆中埋藏的画面终于及时在外界的刺激下迸发了出来。如果能够查实这个证据,那么这个案子就有了关键性的证据!带着这个重大的发现,我赶往看守所提审李珍萍。
看守所里,我和李珍萍面对面坐着。她是个外表很优雅的女人,即使在看守所里,她依然称得上美丽。她还是那样,淡淡地向我陈述着“被冤枉”的经过,她告诉我,她从来都不认识那个男的,希望我们查清事实,还她清白。这段娴熟的台词,她应该说过很多遍,以至于感情上都没有很大的变化和起伏。我让书记员如实记录下来她的陈述,却绝口不提刚才获知的信息。就在书记员整理笔录准备拿给她签字的时候,我忽然问了一句:“你的印记,是先天的吗?”她接笔录的手忽然停住,疑惑地看了我一眼,那一瞬间,她的眼神动摇了。我笑了笑,走到门口,背对着讯问室,不再说一句话。我想,我已经获取了我想要的答案。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接触新的讯问人员初始,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是最强的,但是在之前的讯问中,我一直没有讲到印记这个问题,只是让她单纯地重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这是她最熟悉最习惯的陈述方式。在这些陈述中,她的情绪慢慢得到了平复,甚至可能会为这么轻易过关而暗暗高兴。在书记员整理笔录的时候,她正处于讯问马上要结束的心情中,防备心理正是最弱的时候。这个时候,我突然问话,她是无法瞬间伪装的。从她的反应中,我确认这个印记是存在的,这就已经印证了冯健的陈述真实性。而李珍萍显然是个控制自己情绪的高手,即便在冲击下,她也明白防备一方永远处于有利地位,所以忍住了脱口而出的冲动。她希望的是我在随后继续追问这个问题,但我却没有任何表示,这会慢慢加剧她的不安感,随后,她的表现也进一步确认了,她想清楚了其中的关键,而且,她真的做过案。回到看守所办公室的时候,我拜托看守所的医生帮我检查一下李珍萍的身体,而结论,果然不出我所料。李珍萍身上的印记,就是打开这个案件僵局的钥匙。
开庭当天,在法庭上,李珍萍依旧否认自己犯罪。在讯问阶段,我出乎意料地没有问她案件过程的问题,只是问了她两个问题,即她在被抓获当天的穿着以及她是否认识冯健。由于抓获当天民警有拍摄的照片和录像佐证,李珍萍即便意识到了什么,也没有办法违背事实进行陈述,只有如实回答自己的着装是深色裤子、高领毛衣。在出示证据的时候,我拿出了体表检查报告。我说:“按照被告人的说法,她与被害人素不相识,被抓当天,被告人的衣着是高领毛衣,深色裤子,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根本不可能有机会看到被告人隐私部位的特征印记,然而,被害人清楚的陈述和体表检查报告相互印证,这足以认定,被害人所陈述的事实,而被告人所做的是虚假供述。”
在法庭辩论阶段,明白大势已去的李珍萍放弃了辩解,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最终,法庭考虑到她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以抢劫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在走出法庭的最后,李珍萍问我:“检察官,你怎么发现的?”我笑了笑:“因为我知道,只要你做过,就一定会有破绽,当我在讯问时最后问你那个问题的时候,你的反应告诉我,你做过。其实从那一刻开始,今天的结果就已经决定了。”她不甘心地低声说:“如果那时候我反应正常点就好了……”我走近她,低声告诉她:“不可能,因为无论再怎么掩饰,你永远忘不了你曾经犯罪的心理现场,无论对你来说那是罪恶感还是愉悦感,都将一直陪伴着你。”她闪亮的眼睛看着我,一句话也没说。法警带着若有所思的她走出了法庭,她最后的步伐走得很慢很慢,仿佛在思考着什么……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办案手记:
犯罪给人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从中获取愉悦感的同时,罪恶感也一定会如影随形,无从隐藏。其实犯罪并非没有证据,越是决定性的证据越隐藏在细节之中,只要我们不被口供束缚住,而是静心地从案件本身去还原真相,去开启深埋在脑海中的画面,就一定能找到最不可磨灭的证据。
李东蓊:男,1980年9月出生,处女座,现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广州市十佳检察官、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电视论辩大赛优秀辩手。从事公诉工作八年多,办理了大量重大复杂案件,并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