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鱼儿可以养水里”吗?

2014-06-10陈志坚

课外语文·下 2014年5期
关键词:新方法语法

【摘要】一个正确的句子,莫名其妙被打入错误的“监狱”,成为现代语王国的“非法句民”。那么这是怎样一个人句子?你是给打“√”还是打“×”?不妨来看看本文作者是如何给这个句子翻案的。

【关键词】句子;语法;新方法;新观点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吴子涵很喜欢吃新鲜的水煮活鱼。可是,自从跟父母来到这个偏远的林场,就没有这个口福了。妈妈每个月只去一趟镇上,买回的活鱼都腌制起来。这一天,吴子涵放学回家,看到妈妈买回的的四只鲜活鲜活的大草鱼,就对妈妈说:“鱼儿可以养水里吗?”“不行。”妈妈说。“为什么?”“因为爸爸喜欢吃腌鱼。”这时候爸爸刚好从山上回家,听到母子的对话,笑了笑说:“鱼儿可以养水里!”

那么,妈妈是把鱼腌制了,还是把鱼养水里了?亲爱的读者,非常不好意思,我们今天的重点不在讲故事,所以大家就不要纠结故事的结尾了。我们要请大家做一个非常有趣的探讨,相信你也一定非常感兴趣。事情是这样缘起的。某小学×××年级一张县统一的单元卷,里面出现这样一道题:

用下面的词语写一句完整通顺的话。

鱼儿 里 养 可以 水

大部分学生都是这样写的:水里可以养鱼儿。毫无争议,老师给打上“√”。有一个学生却是这样写的:鱼儿可以养水里。改卷老师感觉这个句子有点不对劲,也就是说,不知道该给它打“√”还是打“×”。好,我们把这个句子写下来:鱼儿可以养水里。

你来看看是打“√”还是打“×”?

二、讨论

先不着急告诉我你的判断,我们说说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这个老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决定采用“民主集中制”征求10个老师的意见,结果7个老师说是错的,3个老师说是对的。第11个老师好逗,说:“我感觉是错的,但不能确定,那就请专家来判断。不过,我有兴趣和说对的3个老师各赌一张红鲤鱼(百元钞票),如果这个句子不巧是对的,我愿意拿3张红鲤鱼请大家。反之亦然。”

亲爱的读者,你愿意压那一边?(笑!)

我们电话咨询了当地语文教学的权威,也就是进修校语文教研室的×××老师。大概为了慎重起见,过了几个钟头后,×××老师电话回复:此句是错误的。接下来就不用我说了吧,愿赌服输,说对的3个老师各拿了1张红鲤鱼请客。学生的卷子上也堂而皇之地打上了“×”。

可怜的句子!可怜的“另类学生”!从此被打入“错误”的监狱,成为现代语王国的“非法句民”。听说“鱼儿可以养水里”成为非法句民,很多句子开始睡不着觉了,惶惶不可终日,他们聚集在一起,议论纷纷。它们是:

1.鱼儿可以养缸里,鱼儿可以养盆里……;2.蛙儿可以养水里,莲藕可以养水里……;

3.猪儿可以养圈里,牛儿可以养山上,鸡仔可以养棚里……;4.玉米可以种地里。西瓜可以种坡上……;5.车子可以停路上,车子可以停院里……;6.尿可以拉桶里,尿可以拉床上……

糟糕!这样的句子越来越多,聚在一起,成排成对,大有游行示威的趋向,吵得人不得安生。有的说:如果我们是非法的,是不是以后我们就不可以出现在人类的语言里,没有了“语籍”?可是不小心我就会蹦出来的呀!是不是也和“鱼儿可以养水里”一样也会被关进“监狱”?

终于有个句子说,这样吵吵闹闹也不是办法,我们还是来弄清楚人们给“鱼儿可以养水里”定罪的理由吧。经过了解,这些理由大致可以归纳为下面几条。

1.这句话从语法看是错误的。在动宾短语中,动词和宾语应该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

充当宾语的是名词(名词性短语)或代词,如叫你(代词),打酱油(名词),剥花生(名词),“水里”是方位词,无法充当宾语。2.“水里”是方位词,和动词“养”不搭配,最好在中间加个“在”,成为“养在水里”,那么“鱼儿可以养在水里。”这个句子就清楚明白了。3.鱼儿本身就养在水里,“鱼儿可以养在水里”中的“可以”是多余的,去掉“可以”再加一个“在”,成为“鱼儿养在水里”就正确了。

弄清楚了人们“定罪”的理由,句子们又开始议论开了:“那这些理由成立吗?我们

到底合不合法?”句子6撅着嘴巴说:“我们可是长期出现在人们的口语和书面语中的呀!现在倒成了‘非法句民!”年长的句子4叫大家安静,“现在关键的是要搞清楚我们自己的语法构成,看有没有不合语法的地方。”

于是,大家纷纷查找相关语法资料、文献,并咨询了有关专家。最后,不仅弄清楚了自己的语法构成,同时也弄清楚了和他们相似的兄弟句(或表兄弟句)的语法构成,并整理如下:

A. 水 ‖养 鱼儿。

施事主语 谓语 宾语

B. 鱼儿 ‖养 水。(暂不讨论)

C. 水里 ‖养 鱼儿。

当事主语 谓语 宾语 (“水里”,名词性短语<事物名词+方位名词>,既不是施

事者也不是受事者,这里以当事主语出现.)

D. 鱼儿 ‖养(水里)。

受事主语 谓语 补语(“鱼儿”是动词“养”的受事者,这里以受事主语出现,

与中补短语“养水里”组成一个完整句。)

E. 鱼儿 ‖养(在水里)。

受事主语 谓语 补语

F. 水里 ‖可以 养鱼儿。

当事主语 谓语 宾语(动宾短语)

G. 鱼儿 ‖可以 养水里。

受事主语 谓语 宾语(中补短语)

H. 鱼儿 ‖可以 养在水里。

受事主语 谓语 宾语(中补短语)

原来,在DEGH句里,“养水里”“养在水里”本身就不是动宾关系,而是动补关系,所以也就没有“水里”是方位词,无法充当宾语,搭配不当之说。endprint

至于要不要在“养”字后面加一个“在”,要看什么语境,两者都可以,但有“在”和没“在”意思还是有所区别的。并不是说“方位词和动词搭配不了,加个‘在字就搭配得当了,或者就通顺了”。(注意:方位词的正确叫法是方位名词,名词的一种。)

例如:你打上面还是打下面?答:我打上面。你看,没有“在”字也搭配吧?而且这个答案里不能加“在”,不信你试试看。

再例如:你打在哪里?答:我打在上面。(或答:我打上面。)这里有“在”没“在”都可以。

至于“鱼儿本身就养在水里,‘可以就是多余的,需要去掉”的说法,先不讨论这种用事理判断语法的思维方法是否正确,问题是你去掉“可以”成为“鱼儿养水里”,或者再加一个“在”成为“鱼儿养在水里”,这两个人句子都不是原句“鱼儿可以养水里”。其正确与否与“鱼儿可以养水里”进“监狱”何干?用两个改过的句子正确与否来证明原句的正确与否是不符合逻辑的,哪怕改成“鱼儿可以养鸭子”这个无可争议绝对正确的句子,也无法证明“鱼儿可以养水里”是错误的或者是正确的。多一个词、少一个词、替换一个词就是另外一个句子,句意也就有所不同了。如果他们意思相近,最多不过是表兄弟的关系,近亲!

例如:小李拜访王经理,车开到王经理公司大楼下,发现没有车位,就打电话给王经理:“车子停那里?”王经理说:“车子停在院里。”(或说:“车子停院里。”“车子可以停院里。”“车子可以停在院里”)这里有“可以”没“可以”都是可以的。

第二次,小李又拜访王经理,他不能确定“院里”是否有车位,又打电话确认:“车可以停院里吗?”王经理说:“车子可以停院里。”(或直接答“可以。”)这里一定要“可以”。

在这个例子中,“车子停在院子”没有“可以”,偏重叙述,回答的是停哪里;“车子可以停在院子”偏重判断,回答的是可不可以。他们是两个句子,尽管意思相近,但是能不能互相替代,还是要看运用在什么语境。

再例如:经理问:“我买的鱼呢?”厨师回答:“鱼儿被养在水里了。”(但通常只说“鱼儿养水里了。”)经理:“水那么脏,可以养吗?”厨师回答:“水换过了,鱼儿可以养水里。”这里前后两句的“可以”就不能乱用,该有有,该没有没有。

值得注意的是,加个“在”字也罢,去掉“可以”也好,那是改病句的事情。出来的句子相信都是正确的,但他们的正确还是无法说明“鱼儿可以养水里”的正确与否,对吧?判断“鱼儿可以养水里”这个句子是打“√”还是打“×”,还要看它自身的存在的合理性和语法是否规范。

三、结论

首先,文章开头特定语境里出现“鱼儿可以养水里”就证明了这个句子客观存在的合理性,该句在这个语境里出现句意清楚明白无歧义(而且在这个地方有“可以”的回答比没有“可以”的回答更恰切,加上“在”反而不自然。大家可以读读看。)其次,上面短文“小李和王经理”的对话,又一次说明了这类句子的合理存在;其三,生活中也存在这一句式的大量应用,这些句子表达无歧义,意思清楚,如本文前面列出的系列句子;其四,原来句G“鱼儿可以养水里。”和句F句H在语法上,“养”都不是作为谓语出现,而是与后面的“水里”“在水里”组成短语作为宾语。谓语由能愿动词“可以”来承当(为什么呢?你看小李问:“车可以停院里吗?”回答的重点词是能愿动词“可以!”,你不能答非所问“停!”),其语法结构如下:

鱼儿 ‖ 可以 养水里。

受事主语 谓语 宾语(中补短语)

弄清楚了自己的语法构成,句子们心头的一块石头落地了。著名语言学家周有光说:

“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创造语言,又用语言来交流——表情达意,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产生新的句式和新词,语法也会有所变化。所以语法研究也要不断与时俱进。一个句式只要在生活中经常被用到,而表达的意思明确,没有歧义,都是可以肯定下来的。”

(题外:现在我们来做一道题,提问者:“头上可以砸苹果。”这句话正确与否?

答:哈哈,当然对啊!因为头上砸苹果砸出了牛顿。如果不可以砸,牛顿还在睡觉呢!提问者:那么,“苹果可以砸头上。”这句话正确与否?

答1:错!因为……因为我妈妈说过,打人是不对的。答2:苹果可以砸头上硬的部位,不可以砸要害部位。答3:苹果可以砸你的头上,不可以砸李刚儿子的头上。答4:烂苹果可以砸头上,硬苹果不可以砸头上。……提问者:跑题了,跑题了,只论语法!只论语法!)

参考文献

[]施春宏.现代汉语语法及语法教学[J].语文学刊,2010(7).

[2]陈青松.语言学概论课程中用例选择和使用的原则[J].中国大学教学刊,2012(6).

[3]彭炜明.汉语传统语法及其在中文信息处理中的应用展望[J].中文信息学报,2012(4).

作者简介:陈志坚,1968年生,男,大专学历,小学语文高级教师,现任教于福建省寿宁县犀溪中心小学,研究方向:小学语文。

(编辑:龙贤东)endprint

猜你喜欢

新方法语法
好懂、好记、好用的语法来了——《讲道理的语法》
跟踪导练(二)4
Book 5 Unit 1~Unit 3语法巩固练习
参考答案
浅析现代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新方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背景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