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纪与依法治国不矛盾
2014-06-09
何 辉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表述戴春宁违纪违法问题时中纪委措辞颇为严厉:“贪巨款”、“受巨贿”、“与他人通奸”。由于此前纪委通报违纪官员很少使用“通奸”表述,因此立刻引发舆论热议。 舆论中的主要观点大概有三种:其一,认为中纪委监察部这次通报的方式,说明中纪委此后将对党员实行更加严厉的道德监察;其二,担心法治精神被道德监察弱化,甚至担心可能出现官员利用接受纪律处罚而逃避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其三,质问道德监察与保护隐私的边界。 应该说,中纪委此次通报戴春宁违纪违法使的措辞及随后的回应,确实向社会传达一个重要信号,即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纪律监察的决心。这一信号的出现,并非没有原因。近年来,频繁爆出官员养情妇贪巨款受巨贿的丑闻。由于许多问题官员大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因此,这些问题官员爆出的丑闻,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也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中纪委加强党内纪律监察,是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 道德监察是否会弱化法治精神确实值得深思。对道德规范的强调与推崇,这在中国是有传统的,它有着深刻的思想基础。在《论语》中有这样的句子:“为政为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思是,以德治国,才能得到人民拥护和他国尊重。依法治国的观念在中国也有悠久历史,中国历史上的法家就强调法律的治国作用。毋庸置疑,现代中国是法治国家,但是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就可以忽视道德规范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价值。党员违反党纪,应受党的纪律惩处;党员如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党员如违纪又违法,那就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惩罚。党纪对党员提出比群众更高的纪律要求,但并非取代法律。 道德监察与保护隐私的边界问题有时确实可能发生冲突,但官员、党员理应接受比普通人更严厉的道德监察和法律监督,这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主要党团普遍采取的态度。尽管也有官员私德出问题而依然待在行政岗位上的例子,但这多出现在官员不存在违法问题而行政表现优秀之时。更多时候,可以看到,美、英、日等国的政府高官即便没有违法,也常因道德败坏引发民众不满而引咎辞职。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加强纪律监察,只是说明党和政府对党员官员有更高的道德标准。 事实是,一些问题官员违纪违法常常结合在一起,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往往难舍难分。因此,只有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同时通过党纪、法律严惩违纪违法之徒,才能有效防治党员官员违纪违法。▲(作者是中国传媒大学舆情研究所副所长,著有《宋代消费史:消费与一个王朝的盛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