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2014-06-09刘艳芳
刘艳芳
兴城市2013年全市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共减轻农民负担12820万元,农民人均减轻负担300余元,其中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居民饮水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政策;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良种补贴政策;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美丽乡村财政奖补政策。
一、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
在开展涉农收费检查的基础上,对涉农收费内容进行公示,把工商、国土、民政、教育、农机、交通、农电、计生、水利等部门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公示。目前,兴城市全部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公示率达100%,使农民明明白白了解涉农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
按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全市报刊订阅工作严格进行控制,不搞任务摊派、不搞代订代扣,2013年该市没有一个村出现超限额订阅报刊问题。
三、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制度,加大对涉农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及时进行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近6万名小学生受益。
五、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管理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了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了农村各种集资、摊派及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
六、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
对各项涉农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严格检查,特别是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农电电价、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婚姻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查处,确保了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
七、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兴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发展局,各乡(镇、办)以及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任用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该市农经总站组织人员每年对各乡(镇、办)的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收支、债权债务、“美丽乡村”等情况进行审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现象;三是建立农民负担信访案件举报制度,设立农民负担监管举报电话,对农民反映的增加农民负担案件做到有信访记录、有信访档案,并加强对信访案件督办,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是建立农民负担检查制度,该市除每年一次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定期检查外,还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八、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2013年兴城市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受益农民达12万户;及时足额发放良种补贴资金,受益农民10万户;及时足额发放购置农机具补贴,受益农民2000多户。
九、加强“美丽乡村”财政奖补工作监督管理
兴城市政府认真部署落实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财政奖补工作,大力支持村屯改造的意见》及相关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市综改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财政局负责美丽乡村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农发局负责美丽乡村申报程序和标准的审核,各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共同协作;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保证整个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申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到农经站查阅资料,到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分别找村干部和乡镇分管领导座谈等,全面了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财政奖补工作运行情况;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查看,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财政奖补工作全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