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透与重塑
——ICT技术跨界金融业
2014-06-09刘宇
渗透与重塑
——ICT技术跨界金融业
2013年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自此,究竟是“金融业的信息化”还是“信息化的金融”成为金融业和ICT业争论不休的话题。时至2014年底,业界逐渐达成一致,认为简单的依据经营主体划分业态类型,只能是新事物出现之初的权宜之说,不管是“信息化金融”还是“金融信息化”,都是信息时代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两者不断融合、殊途同归是目前的大趋势。
新金融重塑金融体系
金融,简而言之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与ICT技术发展导致的各类新应用冲击甚至取代旧有的商业模式不同,由互联网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俗称“互联网金融”,如移动支付、碎片理财、P2P网贷等),还不会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带来破坏性冲击,而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重塑。它提高了信息使用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改善了交易秩序,同时也促使传统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原有业务的互联网化。
但这是否意味着互联网时代的“新金融”与传统的“旧金融”没有本质的区别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新金融”不区分经营主体是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或电信企业,其需求起源于信息时代的客户新需求,并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使得这些需求得以落地,最终惠及每一个参与其中的客户,而客户在参与过程中的各种体验均高于传统金融下的客户体验。
非严格监管是双刃剑
新金融的参与企业虽不分主体性质,但都须遵守金融行业的规律,获取经营资格(即牌照),有足够的资金抵御风险,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
今年3月发生了“银监会叫停二维码的在线支付功能及虚拟信用卡业务”事件。银监会认为,二维码支付方式的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而虚拟信用卡则突破了现有的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研究;但业界舆论认为,此举是为了维护传统金融业既得利益者,如银联。而随后,银监会又表示目前对第三方支付不会进行严格监管,基于二维码的第三方支付也不会彻底叫停,还是将通过一定的监管和引导推向市场。
因此可以预见,虽然金融业的统一并轨监管是大势所趋,但政府对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监管的可能性较低。而在彻底并轨监管之前,对于金融业、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双方都应有清醒的认识:银行拥有合法的金融牌照,受法律的保护,有严格的风险管理,擅长流动性的管理,客户信任度高,特别是拥有大量的大客户,有非常完整的产品线,如能主动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商业模式,也将大有作为;而互联网企业在目前的监管条件下具备的优势(如无传统银行的监管限制,可以无视规则等)是一把双刃剑,因为无金融牌照意味着无监管,也不受保护,技术安全和资金安全保障比较低。
传统金融进一步回归本质
从业务角度分析,在负债、资产、中间这三大业务中,互联网企业更擅长支付类服务和吸收负债,而传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风险经营,这主要体现在资产端,核心是风险资产定价水平。假设双方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伙伴,则最适合互联网企业的角色是传统银行的服务前端和销售渠道,可以导流社会闲散资金;而传统银行则可专注资产业务,特别是大资产业务,如大中型企业的金融业务。
当然,现实不可能像假设中那样分工明确,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是有竞争、有渗透、有合作的关系,特别是在ICT技术的迅猛发展的今天,双方合作的空间更为广阔,这种相互融合催生了大量新业务。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通过ICT技术可以进行大量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这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各类信息的分析结果便于银行进行资金划转、业务决策和风险管理,促使金融进一步回归本质,即“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从而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同时也使金融机
构的信息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互联网企业空间更加广阔
在传统金融企业尽力向信息化迈进的同时,互联网企业将触角伸向更加广阔的天地,寻求更多的获利机会,除了涉足第三方支付、理财、小贷等外,亦开始利用掌握的海量大数据优势,发掘需求、创新设计新产品抢占消费金融领域。
以“京东白条”为例,今年2月,京东推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第一款信用支付产品——白条,这是互联网金融向金融信用资产领域迈进的标志,这款互联网金融产品直接冲击了传统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京东金融公布的数据显示,“京东白条”为用户带来了更便捷的购物体验,上线半年时间内大大促进了京东商城销售额增长,致使订单数量增长了33%,月消费金额增长58%;在白条用户中,有55%使用了分期付款服务,分期付款的商品客单价(即用户的平均购买金额)比非白条用户的客单价高出了50%。这种消费者购物赊账、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方式,在零售行业已经操作多年,和分期付款并无显著不同,但之前的分期付款方式需和银行挂钩,而京东创新点则是直接绕过了银行,把财政方和销售方二者融为一体。不过,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这种创新意味着互联网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