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争议
2014-06-09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许立东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 许立东
如何正确认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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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找到一个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都可接受的批发价调整方法,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组织相关企业研究形成批发价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的矛盾和争议主要体现在批发价格上,转售企业普遍反应批发价较高。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永远是个焦点问题,不仅仅现在是,将来还是,转售企业和基础运营商之间存在争议属于正常现象。双方的结算,对一方意味着收入,对另一方就意味着成本,因此理论上很难令双方都绝对满意,只能争取一个相对满意的状态。
争议为何产生?
对零售价格水平缺乏统一认识
政府颁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批发价要低于零售价,这是共识,各方都无异议。但由于基础运营商资费方案的复杂性,导致各方对零售价格水平缺乏统一认识,这是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
目前基础运营商提供的批发价格水平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基准价格往往是套餐内价格,要高于基础运营商的实际零售价格。三家基础运营商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在向4G升级演进的过程中,为刺激业务发展主动下调4G流量资费。因此,尽管目前基础运营商批发价普遍给予基准价6~7折的折扣,但实际上某些业务的批发价与最终零售价的差距并不大,个别甚至出现倒挂。
而转售企业在进行价格比较时,多将批发价与基础运营商个别最优惠的促销价格相比较,实际上短期促销并不能代表基础运营商平均零售价格水平,这种比较也难以得到基础运营商的认同。
基础运营商资费水平地域差异较大
为便于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目前基础运营商均采用全国统一的转售批发价格。而基础运营商在经营自有业务时,在制定全国统一资费基础上,会给予各省市分公司一定幅度的本地优惠权限,多以“统一资费基础上增加本地话音/流量”、“本地话音/流量低端套餐”等形式进行销售。各地方的差异化资费的价格水平明显低于全国统一资费,使得转售企业在部分地区市场的批发价格高于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
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不够及时
目前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签订的商务协议中的批发价格为初次价格,基础运营商测算的依据是2013年的数据。尽管商务协议中也规定了每6个月调整一次,遇到市场零售价格重大调整时可另行协商制定新的批发价格,但基础运营商尚未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调整,批发价与零售价的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随着三大基础运营商之间竞争的加剧,三家基础运营商近期均下调了业务资费。尤其是基础运营商4G套餐公布后,话音/流量业务的零售价格均有明显下降,而批发价并未调整,这不利于转售企业的发展。
如何解决争议?
统一认识,引导基础运营商自觉自发建立批发价与零售价联动调整的机制
为了更好地推动产业健康发展,转售业务批发价与基础运营商零售价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差异,以保障转售企业有合理的生存空间。为了解决争议,基础运营商和转售企业需要统一对零售价格水平的认识,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动态批发价调整机制。目前双方商务协议中规定业务开通后每6个月协商调整一次,也规定了零售价重大调整时批发价应该联动调整,接下来最关键的工作就是如何界定和落实这些契约的规定。
基础运营商间4G竞争加剧带来移动数据流量资费主动下调,移动数据流量业务的批发价与零售价差距非常小,甚至在部分场景下存在高于零售价的现象。而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围绕流量经营的创新是转售企业至关重要的市场突破口,也是转售企业的优势所在。流量批发价过高、批发模式不灵活,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转售企业的创新,不利于转售业务的健康发展,基础运营商可能会因此丧失借力发展的机遇。因此,基础运营商从竞争和自身发展考虑,应以平等、开放、共赢的态度与转售企业开展合作,应随着市场的变化,依据市场规律主动对批发价格做出调整。
基础电信市场开放是大势所趋,不仅仅对民资是机遇,对基础运营商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手段。基础运营商应该端正认识,由政策驱动转到自愿推动。从欧美等发展移动虚拟运营业务较早的国家看,转售批发业务发展较好的基础运营商,合作MVNO用户大约能占到网络用户的12%~15%。我国的基础运营商,尤其是弱势运营商,目前转售批发战略比较清晰,接下来在战术层面需要考虑的事情还有很多。
创新进取,转售企业切莫等待
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刚刚起步,转售企业应将经营重点更多放在业务创新上,不用过于纠结于批发价问题。太过于着急,也于事无补。批发价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解决起来总要有一个过程。从长期发展来看,基础运营商肯定会给予转售企业一定的盈利空间,基础运营商也在主动地研究批发价和零售价的联动调整机制,但是基础运营商内部达成统一意见也需要一个协调过程。
转售企业也需要正确认识批发价问题。即使各项业务的批发价都调整到低于零售价,是否每个转售企业都能发展起来?恐怕也不尽然。一定的批零差价空间,是保障转售业务顺利发展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如果没有创新型的商业模式,转售企业照样举步维艰。因此,创新不能止步,转售企业的经营团队不能纠结于批发价问题而观望和等待。此外,转售企业的谈判地位与业务规模是密切相关的,破局之路本身就需要转售企业奋发进取。
目前,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分歧比较大,为了找到一个双方都可接受的批发价调整的方式方法,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组织相关企业研究形成批发价动态调整机制,这是有利于转售企业、基础运营商和产业发展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