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
——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
2014-06-09傅建芬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4年11期
十八届四中全会
——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
【策划人语】
对于行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航程,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在这条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必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框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历史性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法治中国的宏图正在徐徐展开。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落实好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全面部署,才能沿着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傅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