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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分析报告

2014-06-07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业务收入事务所证券



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分析报告

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精心组织和通力合作下,2012年度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于2013年7月15日顺利完成。数据显示,2012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积极成果的一年,行业收入继续稳步增长,人才结构更趋合理,大所间合并整合持续推进,四大转制第一阶段圆满完成,行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

一、201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情况

(一)总体情况。

1.事务所数量和组织形式分布。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 023家,分所858家,总所中有限责任事务所4 190家,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 802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31家。总所报备率97.5%,分所报备率96.84%。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度财政部门给予撤销以下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数量为37家(不含分所),给予行业自律惩戒的事务所数量为44家(不含分所),另有112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因未能持续符合设立条件被收回执业证书。

表1 2010~2012年我国各类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变化表

2.业务收入分布。2012年度,全行业实现业务收入为49 472 004 624元,比2010年度增长了13.9%。12家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收入达到了18 416 861 338元。除上述12家H股审计资格事务所以外的其他3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总收入为7 779 053 257元。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达到了44家,其中5亿以上的14家。

表2 2 010~2012年度各类业务收入分布图

从业务收入分布种类看,审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4.82%,仍然占据会计师事务所四大类业务收入(审计、税务、咨询、其他)中的绝对优势地位。近三年来,事务所的各类业务均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审计业务收入的平均增幅为14.15%,在各类业务收入中增幅相对较低。

表3 2010~2012年度各类业务收入变化表(单位:元)

从收入分布看,100万以下收入的小所数量不断减少,平均降幅达到两位数,5 000万元~1亿元收入的事务所有小幅下降。此区间的事务所大多是大所吸收合并的主要对象。其他收入区间的事务所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1 000万元 ~5 000万元收入区间的事务所,增长幅度较大。

表4 2010~2012年度收入分布表

3.人员规模和结构。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合计95 506人,合伙人(股东)31 148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数量均保持了近三年连续增长。

表5 2010~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股东)数量变化表

数据显示,合伙人(股东)的平均年龄为51.5岁,这一数字比2011年度的51.2岁略有上升。40~60岁之间的合伙人(股东)数量最多,占全体合伙人总数的61.68%。40岁以下和60~65岁的的合伙人数量缓慢减少。65岁以上的合伙人人数占19%左右,3年来比例较为稳定。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证券资格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是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资本市场提供审计鉴证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与资本市场相伴相生,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表6 2010~2012年度各年龄区间的合伙人(股东)人数

截至2013年8月8日,全国共有证券所44家,其中完成转制的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17家。证券所2012年度业务收入达26 195 914 595.47元,占全行业52.95%,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 048 080万元。总收入中,证券业务收入为6 200 145 856元。44家证券所有注册会计师为21 189人,其中最近5年连续执业的为12 985人,合伙人1 918人。2012年度证券所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证券所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证券所数量逐年下降,分所数量逐年上升。数据显示,证券所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8年的60家逐渐下降到目前的44家。于此同时,证券所分所的数量不断上升,从2008年的313家增长到2012年的457家,大大高于行业整体的分所增长速度。考虑到证券所实际数量的下降,证券所分所的实际增长率更高。数据显示,从2008年平均每家证券所有5家分所,到2012年平均每家证券所的分所数量达到10家,翻了一番。

表7 2008~2012年度证券所总分所数量变化表

2.证券所的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尽管证券所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在规模上,证券所依然持续保持增长势头。数据显示,2008~2012年,证券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都连续保持显著增长。证券所的合伙人(股东)相对行业整体而言较为年轻,平均年龄为46.45岁,平均在本所工作年限为11.96年。

3.证券所组织形式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自2010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推进相关所的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转制中的具体问题。

表8 2008~2012年度证券所部分指标变化表

报备信息显示,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是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契机。证券资格事务所充分运用转制时机,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通过内部管理的转型,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执业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质量更高、品牌更优、实力更强。与此相适应,证券业务市场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财务资源等也逐步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证券资格事务所集中,实现行业做强做大的良性循环。

(三)四大事务所相关情况。2012~2013年,原4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的3家的合作期相继到期。2012年2月,财政部会同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和证监会共同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以下简称转制方案),正式启动四大本土化转制工作。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财政部分别批复同意了四大的转制申请。四大本土化转制第一阶段顺利完成。

数据显示,四大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居主导地位。2012年度,四大的业务收入达到10 643 023 547元,比2011年度增长了5.5%,占证券所总收入的43.63%,占全行业总收入的21.51%。四大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 143人,合伙人人数438人,其他工作人员21 146人。

1.转制后合伙人相关情况。转制方案规定了具备一定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人可以担任四大合伙人,但在合伙人总数的比例及其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0%;其累计表决权不得超过40%。该比例在过渡期内随年份不断下调。

数据显示,转制后的四大的合伙人共有438人,其中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合伙人为285人,占合伙人总数的65.07%。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或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为153人,已满足转制方案中的比例要求。日常动态报备显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四大核心管理层中的比例由40%上升至50%左右,本土化成果初步显现。

2.人员构成情况。报备数据显示,四大、非四大证券所和非证券所在人员结构方面有较大差异。平均而言,四大的一位合伙人平均有49位下属,其中14.58%是注册会计师,非四大证券所的一位合伙人有36位下属,其中33.33%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而非证券所的一位合伙人只有5位下属,其中40%是注册会计师。高级经理和普通员工的分布比例也有类似特征。从合伙人年龄看,四大合伙人、非四大证券所合伙人和非证券所的合伙人年龄呈上升趋势。

表9 2012年度各类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

3.业务收入情况。报备显示,四大在业务收入绝对额方面保持了一贯优势,但其业务收入增幅相对较为缓慢。从近3年各类事务所收入数据看,非证券所的收入增长率最高,非四大证券所紧随其后,四大相对较低。

表10 2010~2012年度各类事务所业务收入情况表

4.境外业务情况。作为全球最大的四家会计网络公司的中国成员所,四大的境外业务具有较大优势。报备信息显示,事务所的境外业务情况分级明显。第一梯队为四大,第二梯队为四大之外的8家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第三梯队为其他证券资格所。而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基本没有境外业务。整体而言,境外业务是高度集中的一类业务。

二、报备反映的行业现状特点

2012年度的报备显示,2012年度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一年, 大所实力进一步增强,小所数量不断下降,证券所转制不断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发展面貌良好。总的来说,2012年度的行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行业实力不断增强,人才规模持续扩大。全行业2012年实现业务收入49 472 004 624元,年增幅约13.75%,远高于同期我国整体服务业增加值8.1%的增速,服务全国包括2 000多家上市公司在内的350万家企事业单位客户。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达到了44家,其中5亿以上的14家。部分大型事务所打造民族品牌初见成效。中小所的业务收入不断提高,1 000万~5 000万收入区间的事务所数量增加显著。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保持多年持续增长,其中相当一批注册会计师接受事务所安排赴境外会计公司参加中长期培训和工作,一些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获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等国际会计组织任职。在国际会计审计舞台上,越来越多地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身影,国际会计同行越来越多地赏识和认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能力、重视和采纳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二)事务所竞争激烈,行业格局不断改变。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各类事务所都时刻面临市场瞬息万变的挑战。2012年,大中型事务所兼并重组继续延续热潮,大所格局出现较大变化。2013年5月,收入排名第7的国富浩华和排名第10的中瑞岳华宣布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更名为瑞华。2013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布的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首次出现了两家非四大所的综合排名超过四大。行业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反映了会计审计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也反映了非四大所在寻求发展的道路上取得的突破,是财政部等监管部门推动实施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累计效应体现。

对于中小所而言,面临的竞争同样激烈。报备信息显示,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小所数量近连年持续减少。如果中小事务所危机意识不强,未能提高执业质量、不断做强做大并进入更高收入区间的事务所序列,就会面临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出行业的风险。

(三)特普转制初现成效、组织形式更加科学。2012年,大中型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继续稳步推进,从全国范围看,有限所数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普通合伙所的数量继续维持上升趋势,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大中型事务所达到17家。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所的执业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截至2013年7月,除上述17家事务所之外的20多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正在按部就班地开展转制工作,名称核准问题已由财政部与工商总局协调解决,预计将于年底全部完成转制。经过此轮组织形式的转变,事务所内部治理不断完善,“人合”特征更加突显,做强做大成效显著。

(四)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合作交流不断深入。加强会计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是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手段。2012年6月签署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和7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补充协议九》就会计审计服务部门的进一步扩大开放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作出一系列部署。过去近5年来,我国积极参与中美、中瑞、亚太经合组织和中欧经贸对话等双边和多边会计服务开放磋商,努力推动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服务市场对等开放,切实维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切身利益。一些具备品牌优势的本土事务所积极“走出去”,从过去选择国际网络、加入国际网络、依赖国际网络,逐步发展为影响国际网络、吸收国际网络、创建自主品牌,我国民族品牌事务所在国际社会的声誉和影响有所提升,行业对外交流合作走向深入。

在肯定行业发展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注师行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事务所地区发展不平衡、审计业务收入比重过大、部分事务所执业质量不高、合伙人(股东)老龄化、行业低价竞争、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不高、行业人才流失等,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注册会计师法》修法进程,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事务所执业环境,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表11 2012年度各类事务所境外业务情况表

三、中央和地方积极扶持注师行业发展

作为注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2012年度,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牢牢把握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主线,时时谨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改革和国家建设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在创新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行业地位影响、服务行业做强做大等方面实现了一系列突破。

(一)中央财政部门出台的措施。为满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客观需求,联合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为解决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到期,营造会计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和促进中外合作所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外汇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的通知;为继续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转制,发布了《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落实《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经与香港澳门相关单位进行深入磋商后,确定CEPA补充协议九中会计审计服务相关开放内容,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并批复同意了深圳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上述文件的发布落实,进一步夯实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基础,优化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为注师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地方财政部门出台的措施。

1.配合中央政策,扩大对外开放。深圳财政委员会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并已于2013 年1月29日以市府令第247号正式发布。目前,深圳财政委员会已与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执行该办法的流程,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该办法的实施,为深港两地会计专业人士的更紧密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2.深化非营利组织审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湖南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扩大了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立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将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黑龙江2012年度在继续推进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注师审计工作方面,采用规范审计报告文本格式、将使用审计报告编制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决算情况纳入统计范围等方式,不断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规范日常审批,加强日常监管。审批方面,天津进一步规范了约谈、辅导制度,完善审查、辅导制度,制定发布了《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专家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流程和评分细则,正式确立了专家评估后再申报设立材料的新流程。山西在审批中进一步实行与全体合伙人面谈和“申请人现场签字制度”,变更中,继续实行“双约谈话制度”。监管方面,黑龙江创新执业质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指标化、数据化,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督促有关事务所整改。天津财政局参与金融办、银监局等各监管部门共同进行的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并与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山西继续支持推进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功能。

4.提升信息化水平,行业管理效能显著。上海启用企业财务会计单一来源信息系统,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开发了上海市企业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平台,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截至2012年底,在信息平台上已有206家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了18 323家企业的财务会计数据。黑龙江推进注师行业利用信息网络承接业务,利用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一个省级枢纽平台与13个综合“窗口”服务平台、19个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平台体系,推动事务所入驻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便利业务承接。

5.深化配套政策措施,全方位扶持行业发展。关于法律法规宣传,天津对近年国家和该市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政策汇编》并免费向各事务所发放,指导推动注师行业依法科学健康发展。关于职业保险,上海2012年6月制发了《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补贴办法(试行)》,对参与集中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保费补贴。关于报备工作创新,辽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备案表》和《审计大中型企业情况备案表》,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主动备案意识,了解和推动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

2012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制度密集推出、不断健全、取得新成果的一年。“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加速实现“十二五”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时期。行业“十二五”建设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克服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等客观困难,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应齐心一致,结合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为中心,进一步认真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积极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引导事务所以各种形式强强联合,完善行业管理信息化基础,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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