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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与治理研究

2014-06-05吕璇

今传媒 2014年5期
关键词:传播特征网络谣言治理

收稿日期:2014-01-03

作者简介:吕璇,女,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媒介经营与管理研究。

摘 要:随着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软件的日益普及,网络谣言激增,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势在必行。为了有效遏制网络谣言,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新时期的谣言特征,强化网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网络自净能力,维护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传播特征;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5-0031-02

微时代实时、互动、高效的特征[1]为网络谣言的病毒式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2012年百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平均每天有1.8条谣言被媒体报道,平均每条谣言有7.8条相关的新闻[2],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近来,我国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清理了大量网络谣言,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账号和不法网站,查处多起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络行为,净化了网络环境。本文立足网络谣言的新特征,对现阶段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新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提出改善对策。

一、微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特征

(一)传播形态多样化

新技术的发展为网络谣言披上了迷人的外衣,笔者将其归为三类:1.叙述方式新闻化。这类谣言在撰写过程中注重新闻“5W”要素,以简短、平实的语言概括事件内容,并加以數字佐证,显得有理有据;或者直接篡改官方报道,混淆视听。如谣言“8107次列车因暴雨途中脱轨导致1400多人受伤,200多人死亡,100多人重伤”。由于内容无法证实,多数网民分不清是新闻还是谣言。2.多媒体传播。微时代网络谣言抓住了人们“眼见为实”的心理,融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于一体,使网络谣言生动化、立体化,迷惑性强。3.问题求证。这类谣言利用网民的好奇心理,以“求证”、“求辟谣”的方式增加转发量,但所提出的问题以肯定句的形式展现出来,增加了网民的心理认同。

(二)以粉丝为载体的传播方式

微时代社交性的特征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方式,模糊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界限。在社交软件里,每个人可以自由地进行“关注”和“被关注”,可以在不同社交圈子或群体中畅所欲言。而在这些微社交中,各界名人充当着“意见领袖”的角色,他们是强大的传播中介,拥有大量的粉丝,影响力甚至远超一份成熟的报纸[3]。而很多新闻类、求证类网络谣言正是通过这些名人的关注和转发,迅速形成热点事件,而这些名人则充当了网络谣言的“扩音器”。

(三)影响力加剧

微博、微信便捷的互动功能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谣言呈裂变式传播。一则谣言靠转发和分享传遍全国仅需要几天时间。在网络谣言的传播过程中,每一位用户都有可能改变谣言传播的方向和方式,谣言本身不断被渲染和充实,使越来越多的人卷入谣言传播中。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即使有些网民对谣言本身提出质疑或否定,但由于相信和传播的群体过于庞大,弱势意见被淹没或消解,最终上升成舆论事件。

二、微时代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主要分为政府管理和网络自律两类,其中,网络自律手段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严格网络准入

一直以来,追查网络谣言背后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是治理的难点。在网络中,用户只要拥有一个虚拟的账号即可发表任何观点和信息,用户的真实身份难以追查。因此,必须从源头对用户行为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目前,社交网络提高了准入门槛,强化了注册认证功能。以新浪微博为例,2012年对新用户推行“微身份”实名认证,用户注册时需填写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否则只能浏览而无法发言或转发。这一措施让所有用户对信息的发表和转发慎之又慎,为监管机构对谣言制造者的追查提供便利。

(二)谣言监测

在政府部门进行谣言监测的同时,各社交网站也逐步严格谣言监测。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过滤,对谣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网络谣言的扩散;二是设置网络管理员,以“把关人”的身份进行监测,让谣言发布者自行删除谣言,或利用管理员权力强制删除内容,关闭账号,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尤其要加强对网络“大V”的监测,严格规范其网络行为,避免他们成为网络谣言的中转站。

(三)辟谣机制

目前,辟谣主体主要分为三种:1.政府部门。大量政府机构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在谣言发生后,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主动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将谣言的影响力降至最低。如高考寻人寻证谣言发生后,“平安北京”通过微信提醒网友进行防范。2.网络运营机构,他们在各自的网络平台上建立官方辟谣平台,第一时间将辟谣信息发给所有用户,在控制谣言的扩散程度和辟谣效果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主要的辟谣平台有微博的官方辟谣,网易的微辟谣,腾讯、搜狐的谣言终结者及6大网站共同发起的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等。3.民间组织,这些辟谣机构专业性较强,弥补了纯官方辟谣的不足,为民众提供了一个非官方的可靠信源,对于谣言的消解作用显著[4],如果壳网的谣言粉碎机。

辟谣平台发现疑似谣言后,进一步核实求证,并立即公开澄清;一些高水平的谣言通过网友举报反馈到辟谣平台,在查证后予以公布。针对一些特殊性质的谣言,辟谣平台通过查找源头、实地探访、深度搜索等手段,多渠道核实信息,保证确凿的证据,来证实或证伪。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谣言——用户——辟谣平台——用户”或“谣言——辟谣平台——用户”的辟谣模式。

(四)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手段是我国治理谣言的常规措施,我国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规定对散布谣言的行为做出处罚,但我国法律对新型网络谣言的界定模糊,处罚相对困难。2013年9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空白,不仅明确了网络诽谤的量刑标准,而且对谣言的点击、浏览及转发行为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网络谣言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谣言预警能力不足

网络谣言从出现到治理存在时间差,而在这个时间内,谣言已在社交网络内迅速扩散,等到治理时往往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辟谣增添了極大的困难。虽然实名认证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谣言的势头,但仍然无法有效地控制网络谣言的传播。而且在许多涉及公共危机的网络谣言中,政府和媒体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反应迟缓,导致谣言愈演愈烈。

(二)“官谣”凸显治理空白

“官谣”相对于“民谣”而言,指的是某些官员利用资源,公开发布重大的虚假信息或严重歪曲事实的消息[5]。这些谣言往往通过政府机构冠以权威发布,多表现为对事件“先否定后肯定再道歉”,不仅迷惑性更强,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引起公众的不满。但目前对于“官谣”的治理确有难点,不仅无法明确责任主体,而且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处罚措施,这都为“官谣”提供了生存空间。

四、网络谣言治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整合多方力量,形成高效的信息搜集机制,加强监控,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及时发现谣言苗头,尤其对各类突发性危机事件,要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将谣言扼杀于摇篮之中。在谣言发生之初,要及时引导舆论,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让谣言止于真相。同时,提高官方网站或账号的影响力,将真相有效传达给公众,避免“谣言传千里,真相不出门”的现象发生。

(二)完善问责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制定完善的问责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填补问责空白;完善行政问责的程序,明确权责界限,提升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拓宽问责范围,强化问责力度,避免不负责任的权威声音;实现政务和问责信息的透明公开,克服信息不对等的缺陷;同时,完善问责监督机制,加大问责惩处力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让“官谣”无处躲藏。

参考文献:

1 林群,理性面对传播的“微时代”[J].青年记者,2010(1).

2 周裕琼.2012年中国谣言传播特征解析与应对策略[M].新媒体蓝皮书(2013).

3 曾建辉.微博假新闻的产生与防范[J].新闻爱好者,2012(8).

4 王灿发.骆雅心.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微博辟谣并谣言控制机制研究[J].中国记者,2012(5).

5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Ya1XwSTbFdiK5YxESh4Fnrricwj5JLML7PYiiy1mSoI3My_rS30rgK6IB8qynY0dD5jh0wzcQ8ZLcUMRNVg2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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