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挑战 开拓新思路 探索新路径
——关于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2014-06-05沈伟民黄培东
文/沈伟民 黄培东
迎接新挑战 开拓新思路 探索新路径
——关于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文/沈伟民1黄培东2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模式,对提升质量监管效能,推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促进质量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质量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我国质量监管工作体系是在遵循质量发展基本规律,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总结形成的。多年的实践表明,传统的质量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质量监管工作正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传统质量监管模式侧重于“等效”监管,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企业评价体系和分类监管机制,政府监管部门对所有企业实施一视同仁的无差别化管理。在实践中,这一监管模式往往造成监管力量、资源的平摊和分散,战线逐步拉长,无法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质监部门监管职能不断扩增,各种所有制企业数量与日俱增,单一的政府监管力量与不同的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我们一直强调,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质量工作要体现企业的主体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究竟该如何体现,何种手段和方法能有效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还需要深入研究和实践。必须看到,传统质量监管模式以“违法推定”为基础,从推定所有企业可能违法出发,侧重统管细查、一包到底,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管理,面面俱到地对企业实施监管。这一监管手段,一方面加剧了行政监管“人机不匹配”的矛盾,造成捉襟见肘的监管困境,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束缚了企业的手脚,制约了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容易导致“一管就死”的现象。
信用信息是重要的监管资源。通过这类信息的传播与共享,对内能减少监管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对外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融合各方资源,凝聚社会共治力量。传统质量监管模式在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上存在呆滞,各类信息主要在监管部门内部流转,不对外公开和联通共享,容易形成信息孤岛,人为割裂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消费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关联,无法通过信息交互,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治理的工作氛围。
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向用户作出质量承诺的能力,以及兑现质量承诺的程度。前者体现了企业的道德取向和社会责任,后者体现了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由企业设计、生产、加工和制作,企业是产品质量水平高低的最终把控者,起着决定作用。建设质量信用体系,就是要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综合企业质量承诺和质量能力的各个要素,推动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打造质量诚信文化,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落实质量的主体责任。
当前质量问题时有发生,质量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已不单纯是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问题,而是个别企业缺乏起码的质量诚信和社会责任,违背社会公德。建设质量信用体系,就是要将质量诚信的理念和信用管理的方法引入质量监管方式中,通过有效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统筹协调监管资源,科学实施差别化监管,由此减轻行政监管压力,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质量信用体系,就是要通过“制度+科技”的手段,完善信用信息的发布机制,推动质量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和资源共享,突破企业信息不对称的瓶颈。要通过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质量技监与经济信息、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之间的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由此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共治质量的工作格局。
构建有效服务于质量监管的质量信用体系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在新的形势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转变质量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注重宏观调控和源头管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着眼监管的对象、原则和方法的转变,着力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工作责任机制,真正构建起“企业自主、市场调节、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体系。
首先,监管的对象应从以往以产品为重点,向以企业为重点转变。要从以往注重对静态的“物品”的监管,转变为对动态的“行为”的监管,通过强化企业质量责任的主体意识,发挥企业自主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质量管理机制,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
其次,监管的原则应从传统的“违法推定”向“守法推定”转变。通过将以往的推定所有企业可能违法、实施全面监管,转变为推定大多数企业守法、对少数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逐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减轻行政监管的压力,提高行政监管的针对性。
再则,监管的方法应从以往的“等效”向“差别化”转变。通过科学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将以往对所有企业实施一视同仁的无差别监管,转变为区分等级的差别化监管,提高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了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诸多要素和内容,涵盖了质量信用体系的不同环节。因此,在监管工作举措上,需要我们聚焦重点,把握关键,有针对性地把握“征信、评信、用信”三大环节。
①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征信系统是有效掌握信用信息的基础。征信系统的建设,在质监部门系统内,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归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企业质量信息和数据,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要强化信用档案数据的更新和完善,在档案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性、统计的准确性、上报的及时性、使用的规范性等方面下功夫,确保信用信息的丰富、真实和有效。在质监部门外,要注重发挥大质量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协作,建立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不断拓宽信息征集的范围,扩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覆盖面,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和共享。
②完善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信系统。科学的评信系统是有效利用信用信息的枢纽。评信系统的建设,要突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的研制,逐步建立涵盖技术、管理、评价等要素环节的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要加快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涵盖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质量奖励和执法处罚等多方面内容的评价指标模型,以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衔接的科学评价模式。要加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构的培育,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加大帮扶指导力度,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功能开发和业务拓展,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引导和推动质量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
③紧贴工作需要,建立实用高效的用信系统。高效的用信系统是实现监管工作目标的根本。用信系统的建设,要充分结合工作需要和区域特点,分层次,有创造性地开展。要充分发挥征信、评信系统的作用。在制度设计上,通过进一步完善质量奖惩机制,建立质量信用“红黑榜”制度,在企业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质量奖励、执法处罚等方面引入质量信用机制,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扶持和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营造全社会“守信受奖、失信受罚”的良好氛围。在工作方法上,通过完善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加大信用信息的社会采信幅度,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真正使信用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方的通力协作,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信息技术、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辅助和支撑。
①加快信用立法。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模式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要保障信用信息的归集,也要便于监管行为的规范。当前,加强质量信用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在《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国情,逐步完善质量信用法规、规章,明晰质量信用监管的法律地位、内容和程序。要认真研究和制定配套标准、规范等制度,完善扶持奖励政策,为质量信用监管措施的实施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②强化技术支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在信用信息。由于信息具有技术性、时效性等特性,其归集、评判、发布、应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技术的支持。因此,质监部门之间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之间都要加强联合联动,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云技术等科技手段,广泛汇集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努力搭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实时、在线、对接的信息平台,为质量信用监管措施的实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③发挥社会合力。发挥社会合力齐抓共管,是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此,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月”、“质量诚信日”等活动,积极引导广大企业提高质量诚信意识,自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各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自身了解企业状况、熟悉行业动态的优势,结合行业管理和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各政府部门要加强合作互动,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优势互补,共同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信用知识,共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作者: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