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方式管窥
2014-06-05张虹萍赵智勇
张虹萍 赵智勇
摘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重要保证。本文认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有三方面:依赖政府的信息公开参与环评活动,凭借当地环保组织组织的活动参与环评活动,培养市民环保社会责任感参与环评活动。
关键词: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参与方式
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地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还相当严重;为追求物质利益,出现了道德沦丧而不顾商品质量等问题;人民大众的环保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民间环保组织数量不足,发挥作用不够等等。对于中国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政府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决议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同时,政府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10月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6年2月,环保部门颁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些法律都是为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制定的。但中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实是:一方面,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意识不强,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虽有提高,但在如何依据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法规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经验,不具有主动性。另一方面,中国环保事业起步晚,公民环保意识缺乏,社团组织力量薄弱。社会机构团体和其他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比较少,环境危机的解决途径缺乏,对于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缺乏经验,也不具有主动性。这两方面现象的存在,就有可能出现各种破坏环境事件和产生新的环境问题,以及由于环境问题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本文将以佳木斯市引进海绵钛重大项目及广州番禹垃圾焚烧项目中政府态度和公众态度做一对比分析,从中探索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方式。
一、政府与民众的不同反响
在当今信息社会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获取公共决策信息的重要渠道。本文的数据除特殊标明外,绝大多数来自互联网。
(一)政府持肯定的态度
根据佳木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的内容,有关佳木斯市引进海绵钛重大项目的文章大致近40篇。时间跨度从2007年5月截至2009年3月份。根据信息网介绍,中外合资黑龙江3万吨海绵钛项目总投资40亿元人民币,是佳木斯市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如此重大项目落户佳木斯市,是市领导和招商人通过不懈的努力才得到的结果。
从2003年起,广州番禺区开始着手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工作。2006年,有关部门历经3年多调研和选址论证,初步确定大石街会江村现大石简易垃圾处理厂作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并取得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广州日报2009年11月23日报道,广州市政府首次对番禺垃圾焚烧项目明确表态——广州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广州市领导表示,垃圾焚烧和垃圾分类两者都是广州垃圾处理方式坚定不移的发展方向。
(二)民众的不同反映
根据网络上的数据,佳木斯市的公众对于海绵钛重大项目,有支持的、有理解的,还有更多的是反对的。笔者主要采用了百度两个网站信息提供的帖子约180多个,其中支持的观点:希望海绵钛在市民的关注下,搞好环境保护,拓宽钛产业链条,增值加工(比如钛材精深加工)。如果这个产业能够使销售收入过百亿,那样将给佳木斯市的税收和就业带来质的变化。理解的观点:对于环境的污染关键是要治理,而不是排挤。反对的观点:对环境高污染甚至有放射性污染的企业,建在离市区6公里的地区,民众真是不理解,对群众的生活和健康会不会有影响。
2009年9月,当听闻番禺区将把大石镇会江村原垃圾填埋场改建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时,周边市民普遍认为在如此稠密的居住区建垃圾焚烧厂,气体排放等环保指标无法过关。还有的市民认为,焚烧厂周边居民的癌症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并且认为用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是发达国家早已淘汰的处理方式。在广大民众的反对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最终暂停。
以上两个例子都说明,随着市民参政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政府决策特别是公共决策如何能够得到市民认可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新课题。为什么政府的评价和公众的评价有很大的差距?我以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公众参与度不够。
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初探
无论是海绵钛还是垃圾焚烧都属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2006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条、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还要及时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这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情况下赋予广大市民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也是公民意志与政府决策之间如何协调发展的新课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广泛配合,才能保证中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
(一)依赖政府的信息公开参与环评活动
如何在行政意志与正当民意之间,找到一个相对平衡且相互制约的着力点,让政府和公众在理性的轨道上有效互动,更是公众对扰攘多时的海绵钛事件和番禺垃圾厂事件的更大的期待。政府如何引导公众参与到市政管理中来,参与到环境评价中来。需要政府随时公布环境的信息,允许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会议,力求使得公众真正了解政府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意图。一旦公众获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获得对自身以及周边经济发展的参与权,公众和政府会相互理解,毕竟市政府和公众的目标是一致的,即维护公众的利益。在这里,政府各个部门一定不能怕麻烦,怕花钱,因为只有把公众的困惑解决了,才能创设和谐的城市环境。同时,政府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的各种环境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凭借当地环保组织的组织活动参与环评活动
公众环保素质的提高和环境评价的参与意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团结起来,长期不懈地通过媒体宣传、环境教育等形式来改善。环保组织在此期间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环保组织在与政府合作,推动公民普遍环境意识的成长和成熟,增进社会机构团体和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展环境危机的解决途径,促进政府、教育和社会新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三)培养市民环保社会责任感参与环评活动
公众一定要本着对本地区长久发展负责任的态度,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既不应该借此满足私利,也不应该对政府决策漠不关心。正确的方式就是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如可以通过写信给相关的部门,或是打电话,或直接到相关单位反映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设想。同时保护环境要从公众自身做起。对待环境应该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这样,虽然每个人都只是一个弱小的力量,但到最后,只要我们可以做到,必然会形成全社会公众都爱护环境的壮观结果。我们所期盼的幸福城市就会变成现实。
在中国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时代,市民决策如何与科学决策统一,是一道难题。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体诉求,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只要我们坚信,我们城市的发展就是要让普通的中国人都能分享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那么,中国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中国人必将以更少地付出环境代价,提早进入资源型和节约型社会。
参考文献:
[1]杨述厚.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中的互联网民意价值考量[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http://tieba.baidu.com/f?kz=
485507755;http: //tieba.baidu.com/
f?kz=456416845
[3]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EB/OL]http:
//www.gov.cn/jrzg/2006-02/22/con-t-
ent_207093_2.htm
﹝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美国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城市环保经验对我省城市化进程借鉴研究”(项目编号:11B011)阶段性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三优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市民参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E071)阶段性成果﹞
(张虹萍,1969年生,黑龙江五常县人,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史和环境史。赵智勇,1968年生,黑龙江萝北县人,佳木斯大学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