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远征:我家的“约法三章”
2014-06-04冯远征梁丹妮
冯远征 梁丹妮
我们结婚那会儿,人艺的住房非常紧张,暂时腾不出空房来,我和丹妮只能挤在父母为我们腾出来的一间房子里。房子不大,布置得非常简单。唯一的变化是,我们把房子重新刷了一遍,在房门上贴了一个大大的“”字。
新婚的那些日子里,我们没有更多时间相聚,丹妮还在广东电视台工作,只能不间断地拍戏,才能有更多时间在北京停留。我因为赶上一部戏开拍,新婚一周后,去了海南外景地。
当时,我们很不宽裕,即便拼命拍戏,挣的钱也非常有限。
这一年,丹妮一共拍了四部电视剧和两部电影。我拍《针眼儿警官》的时候,拿的是中央电视台当时定的最高的片酬,一集150元,还要扣税。这部戏从1992年一直拍到1993年,拍了大约8个月,拍完后,我拿到手的是2000多块钱。
我们俩结婚一共花了39块钱,没有结婚戒指,连邀请亲朋好友吃顿饭都没有。以后,条件好了一点,当她过生日或者我们结婚周年纪念的时候,我经常对丹妮说:我给你买一个结婚戒指吧。
丹妮总是说:“你给我买一张我喜欢的卡片和蛋糕就可以,其实,什么都不重要,只要我们俩好就行了。”
到现在为止,我也没有跟丹妮说过“我一辈子爱你”之类的话,我觉得那些承诺都是虚拟的,听起来很浪漫,但是,必须经过实践的考验。
我和丹妮的婚姻,就是现在很努力地工作,很和睦地生活,老了之后,能够成为相互的伴侣。
结婚的时候,我和丹妮特地制定《约法三章》,大体内容如下:
第一,结婚之后,相互之间应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任何一方不能有对另一方恶意攻击的字眼。总而言之,我不能骂你,你也不能骂我。
第二,双方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能动手打人。
第三,双方在处理问题时,应互相尊重,不得使用“离婚”或者跟“离婚”意思相近的诸如“分手”之类的字眼来相互要挟。
从我们结婚那天起到现在,我和丹妮都是按照《约法三章》中的规定做的。
我们俩都知道,有些话一旦說出口,就是泼出去的水,再也收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