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2014-05-30
三部委: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意见》要求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保障基本教学条件,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意见》指出,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办学成本较高,教学条件较差,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比较困难,教师队伍不够稳定,辍学率相对较高,仍然是中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实施原则上,《意见》要求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从薄弱环节入手,主要面向农村,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杜绝超标准建设。加强省级统筹,分步逐校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教育部: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月15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今年将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兜底线,研究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注重农民工子女教育,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启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要保基本,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抓好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上水平,优化学校布局,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比例,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教育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费以岗定补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通知》要求,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通知》強调,各地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升计划》提出要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对此,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教授顾定倩表示,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重在课程建设,建立体现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课程体系及其配套教材是一项首要工作。唯有通过它,才能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面、系统、科学、可持续的教育。《提升计划》提出:“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教育部: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村小学教学点
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不得克扣,并明确要求各地统筹资金,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责任,保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长期保留并办好一定数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统筹资金,逐步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用于校舍日常维修的比例,并优先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义务教育项目资金,要优先用于解决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办学困难。通知还要求各地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不得出现校舍年久失修、有门窗无玻璃、有旗杆无国旗以及孩子喝不上开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