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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扭转我国交强险亏损的对策研究

2014-05-30向丽君

关键词:交强险费率限额

向丽君

摘要:交强险作为我国唯一的强制保险,是参保率最高的一种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交强险呈逐年亏损之势,虽然开放交强险准入门槛,亏损之势依旧难以挽救。我国的交强险到底出路何在?本文结合我国交强险现状,分析了交强险亏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认为扭转交强险亏损的关键是改变交强险经营模式,其次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减免营业税,加强交强险数据监管都是非常重要的方法。

关键词:交强险亏损改革

0 引言

交强险作为我国唯一的强制保险,是参保率最高的一种保险。但由于种种原因,自2009年以来,我国的交强险呈逐年亏损之势,且亏损额越来越大。虽然,保监会也积极采取了诸多办法以扭转目前的状态,但收效甚微。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经获准开展交强险业务,交强险市场除了多了近十个经营主体,亏损之势依旧难以挽救,保险市场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交强险到底出路何在?本文从交强险现状说起,分析了目前交强险亏损的原因,并针对当今形式,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1 我国交强险现状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我国大陆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一种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它为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于2006年7月正式实施,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以及汽车保有量的爆炸式增长,我国交强险增长快速。最近五年,其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至2012年的1.29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5.89亿辆次,投资收益累计为143亿元。

相较于高额增长,交强险亏损额更大,营业税额也越来越高。据资料显示,2006年7月1日到2008年底,交强险实现经营利润6.9亿元;2009年之后则相继亏损,2009-2012年经营亏损分别为29亿、72亿、92亿、54亿元。至此,交强险缴纳经营亏损高达240亿元。交强险面临着巨额亏损,另一方面却缴纳着巨额的营业税。据保监会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缴纳的营业税分别是37亿元、46亿元、55亿元和62亿元,总计缴税高达272亿元。[1]

与此同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公司却进一步增多,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开展交强险业务的公司数目增加,缘于2012年国家放开外资企业进入交强险业务的准入门槛。至目前,我国开展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数目至少有42家,外资保险公司中有9家已获得交强险执照,其中7家已正式开始开展交强险业务。现有的保险市场中,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公司超过市场的三分之二,交强险市场三家合计约占60%的市场份额,而且有逐年增大的趋势。外资保险公司的力量仍然较弱。2013年上半年,二十多家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44亿元,占我国保险市场的3.6%。其中,外资财险保费收入39亿元,在财险市场中份额为1.2%。虽然较2011年有一定的增长,但影响甚微。[2]

2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亏损的原因分析

2.1 经营模式问题 如果一个行业呈现行业内大量企业亏损,而且连续六年呈亏损扩大之势,那么行业运行规则肯定有问题。交强险即是如此。“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经营模式,是造成交强险持续亏损的根本原因。

在目前,世界各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为商业化经营模式。各商业保险公司在国家法律规定下结合市场变化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费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英国、美国、中国香港等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这种模式。

第二种为代办模式。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代理人,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交强险根据“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由厘定机构计算基础费率并报政府批准。目前中国台湾、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实行这种模式。

第三种为社会保险模式,它通过社会保障的方式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目前只有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而目前我国的交强险经营模式,既非商业化也非代办,更不是社保模式,而是政府制定保险费率和价格保险公司经营自负盈亏,这直接导致了交强险“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无以为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增加,从而伤害交强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场应该是主体,政府的行政监管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更不能由政府统一定价、商业公司来承担亏损。要解决交强险逐年巨额亏损的经营现状,应当从顶层机制设计出发,改变目前的经营模式。否则,交强险的经营亏损还将继续进行下去,进而影响这项保险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

2.2 赔偿成本提高 赔偿成本的提高,源于多方面的原因。汽车维修成本、医疗成本和人身伤亡的持续上涨是交强险赔偿成本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各项赔付标准也不断提高,交强险也不例外。据统计,零配件价格和工时费累计涨幅分别达到了72%和60%;医疗费用分项案均赔款增长51%,而年均增长为8.6%;交强险对人身死亡伤残分项案均赔款增长了125%,远高于年均增长17.6%,这些是交强险成本支出增大的直接原因。

2.3 承保规模增加 承保规模逐年增加也是交强险亏损的一个原因。由于每辆承保的机动车都会亏损,则承保车辆越多亏损额越大。2007年承保机动车辆约6000万辆次,到2012年底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29亿辆次。相应的2006年7月至2008年底交强险亏损额为37.4亿元,而2012年经营亏损达54亿元,2010年亏损额曾达72亿。

2.4 基准费率下调和责任限额提高 2008年2月1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调整幅度从5%至39%不等,调整平均幅度为10%左右。责任限额方面,由原来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提升到了12.2万。其中,有责任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10000、10000、2000元,相较于之前50000、8000、2000的赔付限额大为提升。无责任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1000、1000、100元,而此前无责任的各项赔偿限额分别为有责任赔偿限额的20%。

责任限额越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的保障程度就越高;费率的降低,将使每单交强险收入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交强险的亏损。

2.5 我国道路状况、交通安全状况和收入水平情况复杂 我国东西部地理差异大,区域发展不均衡,道路状况、交通安全状况和收入水平情况复杂,而交强险却统一定价,这使各地区交强险的综合经营成本难以控制。据中保协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浙江、安徽、江苏、山东、上海亏损最为严重,占全国交强险经营亏损的69%,经营亏损额达到63亿元。2012年没有任何好转,全国18个省辖区出现累计承保亏损,其中浙江、上海、宁波等7个地区综合成本率超过125%,而北京、海南、青海、西藏等地的综合成本率控制在80%-90%,这意味着一些地方有盈余,另外的却亏损。如此巨大的经营区别,对经营良好的地区显然有失公平。

2.6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问题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问题也是亏损的一个原因。面对保险公司公布逐年扩大的交强险巨额亏损数据,公众质疑其真实性。一方面,造假已经有先例,2010年后多地保监局已连续查处多起交强险财务造假案件。另一方面,部分保险公司在数据披露时,将商业车险的赔付成本、营业成本甚至查勘理赔费用都向交强险转移,从而提高了交强险的账面支出,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险种同一公司经营,成本费用上难以明确区分。

3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亏损的解决方法

结合以上交强险亏损的原因,本文试从以下方面提出解决的办法。

3.1 改变经营模式 事实说明,交强险亏损最根本的原因是经营模式问题,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结合世界上交强险的经营方式,我们可以商业化运作,也可以企业代办国家负责经营。如果企业代办,国家将承担交强险经营风险,政府负担会加重。而且一旦决定实施代办,新的问题又将出现:如由哪些保险公司代办,代办多大的市场,这必然引来更多的纷争。我国曾试图在某省进行交强险代办试点,但备战三年多最终放棄,说明此路不通。

根据我国经济日渐市场化的趋势,结合交强险行业特性,笔者认为商业化运作更适合我国的交强险市场。届时,政府制定交强险费率上限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在政府制定的费率上限之下依据车辆风险自行拟订费率,区间定价,自负盈亏。对风险较大的车型,如农用车等将会增加保费支出,不利于农业经济发展,政府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在施行此种模式的时候,可以在某地区或某保险公司先试点运行,成熟之后在全国推广。

3.2 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 目前我国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价,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城乡、各省区无差别,风险大小与费率不相匹配,并不能体现保险产品的定价原则。因此,应当建立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机制。

在深入研究目前保险市场基础上,我国需要修订现有《交强险条例》,建立科学的费率机制,使交强险费率能够真正与风险水平相匹配。如果交强险商业化经营,那么保险费率就能随市波动,同时也能避免如东部发达省份因高赔付率亏损严重,而中西部实现盈利的普遍的“东西差异”问题。

3.3 营业税减免 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的过程中,体现交强险的社会责任,坚持该险种“不赔不赚”的原则,长期出现亏损经营,但国家丝毫没有减免营业税。因此,政府应该考虑减免交强险营业税,鼓励保险公司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

3.4 加强交强险数据监管 还应该加强交强险数据监管,提高数据监管透明度。

交强险承保亏损与否,由其综合成本来决定,而综合成本又由赔付支出与经营费用支出组成。赔付数据证据确凿,因为每笔赔付款项都有发票为证。但经营费用支出则难以分清,因为一般交强险和商业险为一家公司承保,一起办理车险事故,交强险、商业险分别均摊多大比例的经营费用并不透明,交强险的经营费用支出谁来鉴定是个问题。

因此,保险公司应为交强险单独设立账户,保监局要加强监管,并引入第三方审计加以监督。借鉴台湾保险业协会的做法,我国也可以设立专门的精算中心,由第三方对交强险等险种的经营情况进行严格地财务分析,然后将分析报告向社会公布,从而增加数据的公信力。

4 结论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连续亏损了六年,交强险的改革势在必行。结合目前的国际形势和保险行业特点,笔者认为改变交强险经营模式是改革的关键,其次建立科学费率调整机制,减免营业税,加强交强险数据监管都为扭转亏局的重要方法。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201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2013-08-30)[2014-4-30].http://news.163.com/13/0830/16/ 97HO99QE00014JB5.html.

[2]中国保险报·中保网.预定利率放开 外资险企喜忧参半(2013

-08-30)[2014-4-30].http://www.sinoins.com/news/81447.html).

[3]中华联合保险网.交强险经营模式亟待明确(2012-08-10)

[2014-4-30].http://www.cicsh.com/s01/1019/1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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