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教师工资非均衡性的思考
2014-05-30伍文玲
伍文玲
摘 要 教师工资的非均衡性特征明显是我国当代教师工资制度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之一。本文首先描述教师工资非均衡性这种现象,然后具体说明该现象对社会、学校及教师的不利影响,最后简单地提出改善该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教师工资 非均衡性 建议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1 教师工资非均衡性的内涵
“教师工资非均衡性”在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严峻,不仅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即使同一所学校不同职称的老师也有很大区别。我们知道东西部由于经济差距大,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但是即使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不同的城市之间,在教师的职称和学历差不多的情况下,他们的工资待遇仍有一定的差异性。比如,2009年在深圳一个公办小学高级教师年薪约12~15万元,中学高级教师年薪约16~20万元,而在天津市中学高级教师的年薪不超过6万元。但在深圳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却很低,一般月薪2000元左右。同样的物价,工资差别如此之大,所以并非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一定就高。而在同一城市天津市,不同区县教师的工资差别也很大。以塘沽区和汉沽区月工资为例,2007年,塘沽区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4375元,而汉沽区为2017元,相差2358元。2008年,塘沽区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4575元,而汉沽区为2681元,相差1894元。2009年,塘沽区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5424元,而汉沽区为4033元,相差1391元。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描述,我们由此可以给教师工资的非均衡性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它指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级别的老师在工资待遇方面的差异性。
教师工资的非均衡性特征在我国已经十分明显,前面的一些数字仅代表一部分地区的情况,但是却有很强的代表性,这个问题已经对我国教育领域各个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
2 教师工资的非均衡性对我国的影响
2.1 不利于整个国家教育的均衡发展
教师在教育中起着主导地位,可以说没有优秀的师资,也就没有好的教育。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资源配置得不合理,大部分优秀的教师选择在城市里任教,而工资待遇高是他们留在那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就使得农村教师的质量很难提高。一位在吉林省长春农村地区的老师把他的工资和长春市里与他同级别的教师做了比较,他的工资仅仅是市里老师工资的一半,他说“国家鼓励教师到边远艰苦的农村任教,而我们的待遇如此,谁愿意到农村去,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不解决,严重制约着农村的教育事业”。这也深刻地向我们揭示了为什么国家实行了一系列计划,如特岗教师、资教生等,但是农村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善,因为即使现在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不少大学生加入农村教师的队伍,但是我们会发现由于生活条件差、工资待遇不高,许多的教师资源都流失了。而教育作为一个连续性的事业,频繁更换教师对学生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促进教师工资的均衡发展已经迫在眉睫。
2.2 不利于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激励是管理心理学的一个概念,“主要指激发人的动机,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向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心理活动过程。激励也可以说是调动积极性的过程”。当激励策略运用得当的时候是可以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提高的,反之,则会造成教师的心理失衡。由于职称、津贴的不同,造成了即使在同一所学校,教师的工资也出现非均衡性。这种职称与工资相挂钩的激励策略,很容易使教师的动力机制产生偏移,而由于职称的评选机制并非完全具有公平性的,因此这情况下是不利于调动所有教师的积极性的。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是需要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的。
2.3 不利于教师工作效率的增长
效率工资理论是属于新凯恩斯主义流派中的其中一个理论,它最核心的观点就是认为一个人的工作效率与他的工资待遇是存在着一定正比例关系的。他们认为,如果企业提供给工人的工资高于市场上出清的工资水平时,一方面会减少工人的惰性,提高他们的努力程度,进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高工资意味着高额的跳槽成本,也就减少了工人的流动性,促使了企业更加平稳地运行和发展。虽然这种理论存在一定的偏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理论指出了一种“经济人”的思想。教师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他也有满足自己基本物质需要的权利,教师工资过低和差距太大都是不利于他们提高效率的,这两种情况可能都会产生消极怠工,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道德风险。
3 对改善教师工资非均衡性的建议
3.1 设立农村地区教师工资专项拨款制度
当前我国教师工资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农村教师的工资是需要及时解决的。我国当前农村教师的工资主要是“省级统筹,地方负责的”,而地方负责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县级财政作为支撑的,因此为了缩小各地农村教师工资的差距,应由国家设立专项拨款予以保证,农村的代课教师为整个农村的教育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们的工资也应该包含在这个专项拨款之内。
3.2 适当减少教师工资来源中学校自筹的比列
自1985年我国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后,一直坚持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一方面缓解了国家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另一方面改善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但是,由于增加了学校自筹资金的比列,学校筹集资金的能力不同,各个学校之间教师工资的差距变大,好的教师向收入高的学校流动,特别是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因为他们收入的来源基本上是自筹的。所以国家应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资助,对于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政府应该加大力度,给予一定的支持。
3.3 改善我国教师工资构成的结构
我国教师的工资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教师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体现按劳分配的部分,津贴是教师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固定部分同时实施。当前,我国的教师工资中,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占70%,而津贴只占30%,也就是固定的部分远远大于活的那部分。但是,教师的职务工资是由他的职称决定的,比如高校教师和科研的研究人员,他们的工资就主要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这四个级别,但是每个级别还要分成不同的档次。而在2003年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中,教授的最高档工资是1650元,但是助教的起点工资是363元,也就是从公文上来看相差了1000多,但实际上,却远远不止这些。而津贴作为与教师工作数量相挂钩的部分,应该适当提高其比例,特别是刚刚入职的新任教师,应该加大对他们的津贴补助,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缩小年轻教师和资历较深的教师的差距。
4 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教师工资的非均衡性呈扩大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促进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教师不良流动的这种现象,我国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缩小教师工资的差距,使“教育的均衡发展”上升到法律的层次,这将更有利于整个和谐社会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
[2] 吴志宏.新编教育管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