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禁行
2014-05-30王一敬
王一敬
“辞职获批,虽然有点旷日持久,且法定程序尚未走完,不过木已成舟,可以长长地舒口气了……”
2014年7月,“浙江平阳县副县长周慧辞职感言”在网上爆红。
周慧38岁,在同事眼里極具才华,仕途一片看好。
但经过半年“内心翻腾”后,周慧还是递交了辞职信。
“妻子和女儿都想到国外发展。”周慧几经权衡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时值中央“治裸”强力推进,可能成为“裸官”或已经是“裸官”的官员们将必须面对一道两难选择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
何为“裸官”
2014年4月的一天,广州某区级机关科长刘某彻夜难眠。
白天,组织找他谈了话:“你是‘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调整岗位。”
刘某有些不解:“没结婚前妻子就已移居香港,现在我怎么就成‘裸官了?”
刘某不知道,在这六年里,“裸官”经历了从自发到规范、从俗语到法纪的流变。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
十天后,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流传。
文章的作者是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
周蓬安说:“由庞家钰案,我们很容易联想到诸多先安排好妻儿乃至情妇出国,自己在国内‘裸体当官,并使用手中权力将国家大批财产转移至境外私人账户的贪官。”
为形容类似现象,周蓬安想寻找一个抓人眼球的词汇,以引起社会关注。
“最后,我将‘裸体与‘做官放在了一起。”周蓬安说。
“裸体做官”经网络发酵后,被简称为“裸官”。
“裸官”在民间的广泛传播,逐渐被官方接受,经常出现在中央干部的讲话里。
但直到2010年,“裸官”才有了官方定义。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将“裸官”定义为将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2014年7月,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进行了重新定义——明确“裸官”为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配偶既是经济利益共同体,在感情关系上又密不可分,配偶移居就应视作‘裸官。”“裸官”的定义由此更为精准。
为何治“裸”
2011年3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审。
检方指控,张曙光受贿人民币4755万余元。
张曙光为何如此疯狂?原因就在于其妻儿早已移居美国。
“裸官”张曙光人生信条就是:“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中国人民银行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8年,约有1.6万名至1.8万名官员外逃、失踪,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裸官”易成外逃贪官预备队——此乃“裸官”潜在的第一宗罪。
全球化时代,选择送子女出国读书或将家人移民国外本无可厚非。但对于官员来说,其身份就决定了他们应该对中国这个共同体有更多的忠诚与热爱。
“如果官员选择成为‘裸官,用行动表示对这个共同体不抱希望,那么他们又怎么赢得公众的信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教授张增田说。
“身在曹营心在汉”,影响党和国家公信力——此乃“裸官”潜在的第二宗罪。
一些“裸官”位居要职,其家人或财产在国外很容易受监控,随时可能成为“人质”。
危及国家安全——此乃“裸官”潜在的第三宗罪。
正因如此,中央决定调整清理“裸官”。
目前,广东、天津、新疆等10余个省区市已全面展开“裸官”整治。
广东样本
“要么迁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
今年初,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面临了一次艰难决策。
最终,方旋选择了提前退休。
2014年2月,中共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说,“裸官”问题突出。
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当即表态:“全面核查和处理好领导干部‘裸官问题。”
经过全面摸底,广东共查出“裸官”2190名。
“要么迁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成为广东“裸官”们必须的选择。
“不少干部带着家眷来一同谈,在选择时很纠结。”东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司琪说,“他们谈一次不能解决问题,就谈两次、三次,多的谈五六次。”
东莞一位镇党委书记重复做妻子工作,但妻子仍不愿意回来,最后只能由组织调整岗位。
在交接会上他唱了一首《渴望》,“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以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在场干部也深受触动。
治理“裸官”必须动真格——广东省委要求。
最后,“裸官”们二选一的结果是——866人被调往非重要岗位,1324人选择将家属迁回。
清单管理
7月22日,重庆市委召开常委会,强调将重点整治跑官要官、“裸官”等问题。
重庆如何整治“裸官”?可向先行一步的广东、福建等地学习。
一是对全市“裸官”来一次大排查。
凡“裸”必报——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等14项内容。
所以,重庆可据此进一步规范事项审核、统计汇总,全面摸查现有“裸官”。
二是在排查基础上建立“负面清单”。
要以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岗位不许“裸官”任职。
《管理办法》规定:五类岗位裸官需清理。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
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三是不得将“裸官”列为考察对象。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重庆应完善凡提必核制度——建立“裸官”信息库,干部提拔之前,必须与信息库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