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2014-05-30李荣凯
家庭之友·爱侣 2014年9期
李荣凯
问——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当初约定,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是现在男方不让我看孩子。男方现在再婚,又生育了一個孩子,无暇照顾我的孩子,所以孩子现在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我觉得男方现在没有尽到父亲应尽的责任,并且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所以,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该怎么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终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孩子的父亲不让你探望孩子,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与他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支持你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孩子的父亲抚养孩子确实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