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教育的实施现状与提升课程有效性的策略
2014-05-29方艺
方 艺
(南京市秦淮区教师进修学校 江苏 南京 210004)
公民教育是指在承认并尊重人的主体性前提下,培养并造就健全、自律,能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公民而进行的教育活动。公民教育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关注的热点,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是发展公民教育的关键。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公民教育即由注重政治教育转变为注重公民能力的培养和公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客观上说,良好的公民教育成为新世纪所追求的主要教育目标之一,并成为教育面向21世纪的全球性现象。
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强调对公民道德观念的教诲,培养儿童忠于祖国的爱国主义情感,爱国主义被尊崇为最崇高的社会美德。在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公民意识已纳入品德课程的重要课程目标之一。在新版的《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中明确指出:旨在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行为习惯和个性品德的公民奠定基础。本文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教育的实施现状分析出发,探索品德课程中实施公民教育的基本路径,并尝试归纳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策略,从而为提高小学品德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提供方法借鉴。
一、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教育的实施现状
1.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选择缺位
从现行小学品德课程的内容比较看,小学品德课程对公民教育的介绍内容明显缺位。尽管《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强调了公民教育的重要性,现行的小学品德教材在课程内容上涉及了心理健康教育、法律基本常识教育、权利与责任教育等。但是,纵观12册品德教材,“公民”的分量还不够,还没有以“公民”为轴心。在教学方式上,现行的品德教材虽然安排了“小讨论”“小调查”的活动,但是这些活动仅仅停留于形式,公民教育的目的性不够明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很难将教材活动内容与公民教育直接联系。此外,在品德教材中出现的新闻时事、故事案例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些都制约了公民教育内容的有效选择。
2.公民教育课程内涵的理解偏差
教师在品德课程实施中,对公民教育的内涵经常把握不准。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认同、理解、遵守与维护共和国宪法,关心及参与公共事务,具有独立思考与敢于承担责任,对民族的传统和文化有归属感的现代公民”。其主要的课程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然而,部分教师认为公民教育就是道德教育、知识教育。教师由于缺乏对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导致在品德课堂上用大量时间讲解知识、灌输道德,如将法律条文、口号、准则等直接告诉学生。学生因为缺少经历课程内容的思考过程,缺乏道德的体验和行为的实践,因此对诸多公民教育的课程内容并不能完全理解。亦有教师认为公民教育就是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属于学校德育范畴,与品德课程无关,导致其在品德课程教学中根本不关注公民教育的开展。
3.公民教育课程活动的实施泛化
当前,小学品德课程教学中,实施公民教育“活动化”倾向日趋严重。众所周知,小学品德课程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教学空间要从课内向课外延伸,从课堂向学校、家庭和社区扩展。在品德课程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基于开放性的品德课程性质,有些学校在实施公民教育的时候,通常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带领学生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有些学校围绕公民教育中“生命、合作、服务、环保”意识的养成,利用班队会、大队主题会、雏鹰假日小队等时间,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主题活动;有些学校和班级,在每周或每节品德课上开展“新闻播报”的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时事。这些活动的开展客观上推动了公民教育的课程实施。但是,上述各类活动开展呈现“点”状特点,大多属于“片段式”,尤其是一些以年级学生全员参与的主题活动,缺乏一定的逻辑框架,没有课程目标的分层设计。一定意义上说,如果对学生进行的公民教育仅仅局限于几次活动、几场节目,那是难以培养出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未来公民的。因此,公民教育必须“课程化”,避免课程活动教育目的性的缺失,注意将公民教育课程的教育性渗透到品德课堂教学、课程活动的方方面面。
二、小学品德课程中实施公民教育的基本路径
实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不仅强调政治概念和道德原则的传授,而且还非常注重公民社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与品性的传授和训练,要致力于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如何在小学品德课程中有效实施公民教育,笔者认为不仅要充实公民教育的内容,更要将公民教育深入学生的日常生活,着力指导学生的日常行为实践。具体实践的路径如下:
1.把准公民教育与品德课程内容的契合点
《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分六个方面介绍了课程内容。仔细研读品德的课程内容,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公民教育元素。如在“体会同学之间真诚相待、互相帮助的友爱之情;学会和同学平等相处。知道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友好交往”这一课程内容中就蕴含着尊重、民主、平等的公民教育理念;又如“了解本地区交通情况,知道有关的交通常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的课程内容注重公民“规则”和“自律”意识的养成,这与公民教育理念具有一致性。因此需要对品德课程内容进行认真的梳理,找准品德课程内容与公民教育的内容契合点,并进行系统整合,使公民教育有机地融入品德课程教学中。
2.明晰公民教育与学生日常生活的结合点
现任美国课程发展与管理协会主席S·拉姆勒指出:“为培养21世纪的公民,我们必须不断设法帮助学生学会用他人的眼光、心理、心态来看待事务,建立一种要求我们为地球上人们更好地生活负责的价值体系。”公民的意义是积极地“做公民”,而不是消极地“是公民”。只有经过课程实践环节,公民知识才能转化为公民意识,也就是说公民才能学会如何做公民。在品德课程教学中,如何更好地指导学生的生活实践,公民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可以给我们提供诸多启示。譬如:品德课堂教学从学生存在的生活问题或社会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进行行为的实践与训练。通过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判断与思考,所得出的结论与方法,才能够深入学生的心灵,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知与行的统一。因此,公民教育不仅仅局限于课堂、课本,而是延伸到课堂以外的校园生活和社区,让学生在广泛的参与中接受教育,使学生在日常生活的社会探究、社区服务以及干预社会公共政策的课程活动中,进一步得到学科教师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赋予学科教学更多的社会现实性。只有找准公民教育与学生日常生活的结合点,才能真正直面学生的公民教育问题所在,进而有效指导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实践。
三、小学品德课程中保障公民教育规范运行的基本策略
基于对当前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教育实施现状的分析,为保障品德课程中实施公民教育的有效性,建议采取如下工作策略:
1.聚焦标准,着力公民教育要求的目标化
品德课程教学需要聚焦课程标准,切实将公民教育的要求具体化为课堂教学目标。因为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必须基于目标进行课程教学。在品德课程教学中渗透公民教育理念,首先要从教学目标入手。教师在充分解读课程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学情以及公民教育的要求,精心拟定课堂教学目标,完成对课程目标的分解和对公民教育要求的整合,从而让公民教育要求渗透到课堂教学目标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与方法、知识三个方面中。因此,只有当教师的心中有了目标,对学生已有的认知水平做好准确的定位,才能设计出注重培养公民意识的教学方案,并选择恰当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
案例:
以苏教版《品德与社会》四年级上册《从一滴水说起》一课为例,比较两种课程教学目标的异同。(见表1)
评析:教学目标1注重知识目标,而在“能力与方法”方面几乎没有提及。教学目标2则比较详尽地阐述了“能力与方法”目标,其中包含着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需要对学生着重培养的能力,注重了公民意识的培养。教学中明确了公民教育的目标点,教师才能在课堂教学中有的放矢地渗透。因此,公民教育的要求如何具体化为课堂学习目标,是品德教师要具备的专业能力之一。
2.突出重点,凸显学生思考过程的深刻化
品德课程中公民教育的实施应突出重点,带领学生经历课程学习的思考过程。公民教育致力于培养公民“清醒的思考能力”,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小学生正处于道德观、价值观的萌芽阶段,在品德教学中,要带领学生经历思考判断的过程,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社会事务和现象,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尝试合理地、有创意地探究和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需要教师要把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作为教学重点,而不是将课本中的知识以及由课本内容延伸的数据、法律条文等逐一呈现。在品德课程教学中,了解这些公民教育知识仅仅是第一步,教师必须引导学生学会思考,提出自己的想法。我们不妨可以这样理解:课本知识为学生的独立思考提供依据,做好铺垫,而学生如何“清醒地思考”并做出选择和判断是教学的重点。带领学生经历思考的过程,教师不能给学生结论,而是要引发学生提出不同的疑问和想法,使其相互碰撞,并在问题之中思考和研究,从而解决问题。为了解惑,需要学生首先掌握事实材料,教师只是提供相关信息供学生思考。然后,学生在掌握已知事实的基础上,教师可以引导质疑,如:“你怎么看待这一现象?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政策的出台能起到什么作用?你认为什么方法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学生根据已有的生活经验讨论分析。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需要做的就是引导、总结和提升。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培养与发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久而久之还会改变学生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改变了,学生的行为实践也会改变。其实这就潜移默化地促进了学生知与行的统一,让学生面对真实生活情境时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3.把握细节,关注公民教育课程的隐性化
品德课程教育中需要着眼教育细节,切实关注公民教育课程内容的隐性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公民教育首先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设计。杜威的“学校即社会”“教育即生活”对公民教育的实施尤为重要。在品德教学中,我们不仅要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渗透公民教育理念,还要关注课堂教学中一些隐性课程对学生的重要影响。
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是课堂教学中重要的隐性课程。公民教育强调“符合公正原则的师生关系”,这要求教师要以身作则在师生交往中展现自由、争议、法治、积极参与等公民价值与品质,做好榜样;所谓“符合关怀原则的师生关系”则要求教师以学生的发展为最高目的,在师生互动中充分展现现代公民尊重他人、宽容、关怀等品质,以帮助学生塑造积极的公民形象。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会形成一种权利结构。有的教师比较强势,会和学生抢话语权;有的学生能力较强,往往在课堂中享有更多的机会……因此,教师要从隐性课程的角度反思自己的教学:我们有没有倾听学生的思想?有没有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我们有没有对能力稍弱的孩子付出更多的关怀?……这些细节也应渗透公民教育的理念,这样才能避免形成“反公民教育”的教学实践。
综上,在小学品德课程教学中,实施公民教育的课程目标之一,就是使全体学生都能获得基本的公民素养。实施的关键是树立一个理念,即将公民教育和品德课程的内容有机整合;同时将公民教育理念落实到品德课程教学的方方面面,进而全面提升学生的公民素养,有效提高小学品德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表1
[1]教育部.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袁长青.美国现代公民教育的核心理念与方法[J].高校教育管理,2010(1):34-38.
[3]檀传宝.公民教育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赵亚夫.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品德与社会[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