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清洁、高效、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地热能
2014-05-27吴新雄
吴新雄
去年1月,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一年来,各地方、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取得了良好开局,涌现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去年9月,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国家能源局到雄县调研了地热供暖情况。这次会议期间,同志们也实地参观了地热开发利用现场,交流了雄县、天津等地的先进经验。我想,大家体会是一致的。第一,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有条件、有技术、有经验,不是遥不可及的。第二,地热能是清洁、经济、可持续利用的能源,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第三,科学开发地热能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所以,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交流经验、推动工作,更加科学、清洁、高效、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好地热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利于提升我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我国地热能资源储量大、分布广。据初步评价,我国浅层地温能资源量相当于95亿吨标准煤,年可利用量约3.5亿吨标准煤;常规地热能资源量相当于8530亿吨标准煤,年可利用量约6.4亿吨标准煤;增强型地热能理论资源量相当于860万亿吨标准煤,约为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0多万倍。在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不足、油气对外依存度日益攀升的现实条件下,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对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力,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
我国多煤缺油少气,能源消费以煤为主,2013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高达66%。资源和环境压力与日俱增,要求我们必须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压减煤炭消费,发展清洁能源。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可广泛用于发电、供热、制冷,有效替代燃煤。但我国地热能开发与水能、风能、太阳能等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开发的地热能不到年可利用量的千分之五,进一步开发利用和替代燃煤的潜力巨大。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将有利于增加我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有效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促进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
近来,雾霾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去年全国近一半省份雾霾天数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更是持续数天发布雾霾橙色预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去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治理雾霾,压减煤炭消费,减少污染物排放。地热能作为继风能、太阳能之后的又一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效益十分明显。据初步测算,仅一口地热井用于冬季供暖与梯级利用,平均每年就可节约用煤3000余吨,减排二氧化碳7500余吨,减排二氧化硫30多吨,减少灰渣900余吨,节约环境治理费用20余万元。雄县更是依靠地热供暖打造了全国首座“无烟城”。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为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美丽中国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四)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冬季供暖、夏季制冷、日常生活热水等日益成为老百姓的重要生活保障,成为衡量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作为稳定、清洁、经济的供能方式,开发利用地热能为持续改善民生创造了条件。从雄县项目来看,全县90%实现了地热集中供暖;地热供暖费较常规供暖每平米便宜6元,有利于减轻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百姓的采暖负担。加快开发利用地热能,对于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以人为本、务实为民理念,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认真总结河北雄县等地经验,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原则
(一)坚持科学、清洁、高效、可持续的原则
一要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资源勘查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科学性。二要严格地热能利用环境监管,坚持“只取热、不取水”,坚持“抽取、回灌同步落实”,保障地热能的清洁开发、永续利用。三要积极探索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化投资经营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市场推动、良性发展的原则
一要加强政府引导,科学编制全国和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开发利用布局,建立有利于地热能发展的政策框架,引导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二要加强政企合作,推动区块整体、高效、可持续开发,实现合作共赢。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能开发,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新格局,切实提高地热能利用的市场竞争力。
(三)坚持着眼全局、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的原则
一要着眼全局,将地热能开发利用置于能源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大局中去衡量、去谋划、去推进,与能源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与“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相结合,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二要根据地热能资源特点和当地用能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中层地热能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三要结合各地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有序开展地热能发电、地热能供暖,以及地热能发电、供暖与制冷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地热能与其它化石能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效率和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比例。
三、科学规划,准确把握,积极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按照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要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要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为实现这些目标,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任务:
(一)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与评价
详查评价是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基础。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及有关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国地热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规范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方法,提高资源勘查精准程度,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完成浅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资源的普查勘探和资源评价工作,摸清地热能资源的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
科学规划是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前提。国家能源局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委托国家地热能中心牵头,研究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总体规划,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会同国土、住建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地热能资源丰富的重点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编制区域专项规划,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三)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结合中深层地热能资源分布特点和当地用能需求,加快推广“雄县模式”,加快供能方式改造。重点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热资源条件好的省份,创建以地热供暖为主的“无烟城”。重点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中、西南等地区和东部油田,规划国家级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基地。重点以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县为依托,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创建地热能利用综合示范小区。重点在青藏铁路沿线、西藏、云南及四川西部等高温地热资源分布地区,抓紧开展地热发电项目前期工作。重点跟踪国际增强型地热发电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开展增强型地热发电示范项目场址选择和前期勘探工作。
(四)积极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
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推进浅层地热能的规模化应用,力争保持年均30%的增长速度。鼓励在城镇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等传统能源系统,改用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鼓励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水源热泵,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和制冷中的普及率。
(五)建立健全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体系
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地热能资源评价、保温及换热、防腐防垢、高性能管网材料、尾水回灌及地热发电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形成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建立健全地热资源勘查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加强地热能资源信息和地热项目开发信息管理,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相关设备的检测和认证,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地热能利用的国际合作。
四、认真落实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热源到用户之间的公共管网投资纳入城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二是落实价格和财税政策,采用地热供暖(制冷)的企业可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尽快研究制定上网及电价政策;符合相关政策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和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地热能项目优惠信贷政策。有些政策还在协调完善中,请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完善行业标准。尽快完善地热资源勘探、钻井、抽井、回灌等标准规范,制定地热发电、供热制冷及综合利用工程的总体设计、建设及运营的标准规范,建立地热开发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地热设备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资质管理。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尽快梳理目前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流程简便、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简化项目审批办理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三是严格环境监管。对擅自进行地热井抽灌施工或未按标准进行抽灌施工的单位,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建立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后评估制度,确保地热能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和项目的环保稳定运行。
(三)建立健全市场保障机制
一是地热利用比较集中的城镇可编制以地热利用为主的新能源发展规划,完善地热能利用市场保障机制。二是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从事地热利用建设运营服务。三是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的要求,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的义务。
(四)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地热能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建立健全政企合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签署政企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工作机构,形成统筹协调和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强大合力。
归纳起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就是要切实做到“五个一”。即:建立一个对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正确认识;树立一个开发利用地热能、打造民生工程、造福一方百姓的责任意识;明确一个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具体目标;健全和落实好一个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发展的良好机制,以勘探评价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科学、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为方针,以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为模式,以各方配合、政策到位、形成合力为保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措施;为地热能开发利用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发展环境,多些肯定、少些指责,多些支持、少些拆台,多些服务、少些扯皮,多干实事、少说空话。
(摘自作者在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交流暨地热能利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标题为本刊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