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投资小微文化企业路径探析
2014-05-26余博
余博
在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小微文化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对巩固和加强文化产业的支柱地位至关重要。“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在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之外,也从宏观角度将关注焦点引向文化建设,指出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和鼓励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但作为新兴产业业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还不尽成熟,与国际先进文化企业还存在较大差距。基于企业规模、风险系数、政策机制等发展弊端所导致的投融资难题,也成为制约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与此同时,近年来民间资本的大量积累,扩大了民间投资的规模,较好地适应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特点,二者具有较好的契合性。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对放活民间资本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助推北京打造“世界城市”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民间资本、小微文化企业的概念界定
民间资本的发展内涵
民间资本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它主要是指私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个人投资(包括全体公民的个人投资);除政府资本和国有企业资本之外的民营企业投资(包含全社会集体、个体、私营、联营、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的投资)。一般来说,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从理论上说,毫无疑问是民营经济成分,之所以特别说明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是因为我国现实中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一千多家的上市公司,大多数还是国家控股,所谓一股独大。这类企业基本上还是国有国营,统计上也还是把它们当作国有企业看待,因而不能认为是民营,只有股份制企业中由私营企业改制的或国有资本只占一小部分,不构成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才是本文所研究的民营企业范畴,其资本才是民间资本。
小微文化企业的研究范围界定
小微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组织。该组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文化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其具有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自主经营管理为主、在同行业中不占垄断地位的特点。
民间资本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宏观政治环境
国家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2011年6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为标准指标,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把小微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剥离出来,首次对小微企业有了明确界定。银监会下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银十条”)以及《补充通知》,系统性地规范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增量等多个方面,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金融服务能力。文化部部长蔡武进一步指出,针对文化企业税负过重的现状,2014年文化部将制定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和创意创业人才的专项政策,继续深化和金融机构间合作,制定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计划。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
开办小微文化企业
2011年,国务院相继推出了九条财税金融政策(简称“国九条”),从加大信贷支持、促进金融改革、规范民间借贷等方面来支持小微企业的有序发展; 2013年6月,“金融国十条”出笼,出台了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创新抵质押贷款业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鼓励和推动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来规范民间资本投融资。2013年8月,国务院发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小微金融服务做出了全面部署,将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推向高潮。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提出要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降低门槛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2012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南(2012)》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提供了专业化的政策指引。2013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在登记、税收、改建等方面对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其在首都文化产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民间资本开办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民间资本发展的阶段性
特征聚集丰富的民间资本
规模急剧扩张
近年来,我国居民手中积累了巨额的闲置资金,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超过了30.33万亿元。民间资本的大量闲置,催生了民间资本投资热潮。以旅游产业为例,2013年我国旅游投资快速增长,全年旅游直接投资达到5144亿元,增长26.6%,其中,民间资本成为旅游投资的主力,约占57%,民间资本对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14年2月份,民间固定资本投资累计已经达到19112亿元,累计增长21.5%,民间融资的表现异常活跃。
地域性较为突出
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滋生于一定时间和空间的人文与社会环境中,独特的信贷特点和浓厚的文化背景,使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民间资本投资大多在一定的区域空间内展开,投资销售立足于局部市场,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民间资本投资的地域性特点也由此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区域发展模式,例如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
民间资本投资小微
文化企业的瓶颈问题
体制机制弊端
文化产业涉及国家意识形态,文化资源属国家所有,由新闻出版、宣传部、文化部、工商部、科委、工信部、经信委等多部门分管,这一管理体制使文化企业进入市场的审批程序复杂、协调难、运作周期长、遗留问题多。民营企业收益的制度成本投入大,机会成本高,资本回报期长,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成为民营资本转向文化产业尤其是小微文化企业的主要障碍,加之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为了狭隘、局部和短期的经济利益,推行保护主义,这都影响了民间资本投资小微文化企业的积极度和参与性。endprint
市场竞争激烈
目前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潮,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以各类重点项目为主要抓手,财政性扶持也大都向大企业大项目倾斜。小微文化企业面对严峻的竞争环境,不得不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初期发展,当受到资金制约时,难于突破资金瓶颈,导致企业破产或项目中止,对创业人员和民间资本有一定的打击性和浪费性。同时,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建立,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放款难度。
风险系数较高
民间资本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难以实现对资本的有效控制和合理分流。区域性的发展特征,也使民间融资活动无法形成网络体系,异地存取款、转账结算的不便,小规模经营的分散性,均制约了企业业务的拓展和提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加剧了风险性。另外,小微文化企业在整个社会及产业仍缺少科学判定内容经济的有效方式,对内容的评估和潜力的发掘存在较高的风险系数,可依循的融资模式存在高风险。
事实上,文化企业自身轻资产、难评估价值的产业特性,使大量的文化企业难以寻找到适合的投资渠道,形成民间资本投资难与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两难格局。搭建民间资本与小微文化企业对接的桥梁,运用民间金融手段破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对有效释放民间资本能量和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小微文化企业的路径探析
搭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制
确保投资正规化、法制化
在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不断上升的产业大环境下,我国民间投资者的私有财产虽然得到了国家政策的保护,但基于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的考虑,我国法律并未对民间融资作出明确、规范的认可与制约,民间资本投资小微文化企业的契合性,也因政策机制的不规范而难以发挥优势效应。在具体的经济运行中,民营企业家对小微企业的投资比例仍然较小,与其经济地位的快速提高相比,政治信心的缺乏仍使其存在一定的投资顾虑,极大地降低了民间融资这一庞大社会资源对经济发展应有的支持力度。
因此,增强文化市场的规范性,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发挥民间资本优势,提升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形成产业发展合力的题中之义。据此,李克强总理在报告2014年重点工作中曾指出,要继续深入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工作报告从宏观政治层面为规范民间资本投资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了政策引导。基于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权保护,将私有财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体系,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对放债利率、规模、范围、信息等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定,防止灰色地带出现,促使融资活动正规化、法制化,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小微文化企业政策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将有利于加大民间资本投资力度,使民间投资产权“阳光化”。
打造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实现投资的网络化、信息化
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的特性,使其信用等级较低,难以吸引民间资本。对此,我国政府努力提升小微文化企业的整体信用等级能力评估,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小微文化企业贷款提供信用补给,减少民间资本对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实力与还款能力的担忧,改善了整个小微文化企业的贷款环境。在整个信用融资体系中,担保机构根据企业融资的具体情况,与商业银行联手,对信誉较好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提供了一定的授信额度。利用小微文化企业的网络资源,搭建信息化的信用评估和调查体系,对企业的信用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将信用能力转化为信用资源,可提升民间融资水平。
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渠道不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完善监管系统,对民间融资市场准入与退出、交易活动、交易风险等方面加以监管,全面客观地掌握民间资本的运行情况和小微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保证民间资金的良性运作,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电子化和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通过设立监督服务热线、问责评估等方式形成约束机制,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高效的网络投资信息系统,可以实现民间融资信息覆盖的最大化,避免盲目投资、重复投资所带来的资金损失,减少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风险。网络信息系统可以针对集体、个人、私营业主提供专门性的行业投资信息、新产品的开发、尖端创新技术、产业项目等信息资源,为民间资本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向和项目提供资源。根据线上的网络平台,组建线下的实体中介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整套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投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了行业投资的透明化,对信用缺失团体起到了警示作用,促进了民间融资的规范化。
(作者系:北京印刷学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课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开办小微出版服务企业问题研究》(编号:A2013-7-1)阶段性成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