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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意外相遇新规则的背后

2014-05-26宋忠平

华声 2014年9期
关键词:公海严格执行效力

宋忠平

4月22日,在中国海军承办的第14届西太平洋海军论坛年会上,来自西太平洋地区20多个国家的海军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并通过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海上意外相遇规则》。这个规则最早是由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在2000年举办的西太平洋海军论坛会议上首次提出的。之后,历经了14年的反复酝酿、磋商、修改,该规则终于在今年的海军论坛年会上尘埃落定。

海外媒体评价道,《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可以防止在东亚、东南亚繁忙海域发生“擦枪走火”,“这是中国海军受欢迎的一步”。

避免碰撞等突发事件

《海上意外相遇规则》明确指出,当各国海军舰艇或航空器在公海不期而遇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手段减少相互干扰和不确定性,并可方便进行通信。同时,该规则也对海军舰机在公海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海上意外相遇时的海上安全程序、通信程序、信号简语、基本机动指南等做出了十分明确规定。

如果该规则能积极落实,将会有效管控海上危机,减少双方误判,避免在公海活动时发生相互干扰、碰撞等突发事件,也将会有力维护地区海上安全与稳定。但客观讲,《海上意外相遇规则》仅限于在公海海域执行,对于一个国家领海则不在其约束范围之内。此外,该规则主要还是一个建议性和自愿性的国际规则,不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约束力。

美对华抵近侦察引发多次险情

实际上,针对海上船舶碰撞等安全问题,早就制订了相应的国际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早已明确规定了海上相遇等若干避免碰撞实际问题,并进行了多次修改。但由于该公约制定于“冷战”期间,由于美苏两大政治集团出于各自政治、军事利益,各自国家和盟友军舰、飞机经常在海上上演“猫捉老鼠”的危险游戏,让这个公约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冷战”结束后,由于美国等西方大国心态还一直停留在“冷战”,尤其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施行坚定不移的“抵近侦察”战略,常态化派遣舰机到中国等国家的“家门口”海域巡弋并伺机获取各类情报信息,这就让海上碰撞和冲突事件愈演愈烈,也让这些国际公约的执行效力大打折扣。

2001年的“中美南海撞机事件”就是美国顽固对中国施行“抵近侦察”带来的恶果,包括EP-3C在内的美军侦察机不断逼近中国南海敏感海域搜集情报信息,必然招致中国军机的近距离拦截。此外,在中国南海和东海一直都活跃美国的水声测量船,这些测量船的主要任务是获取海洋水文数据,为今后的潜艇作战提供战场环境信息服务。

相互克制才能发挥应有效力

这次制定通过的《海上意外相遇规则》期待从海上安全程序、通信程序、信号简语、基本机动指南等细节问题上,对海上相遇可能遇到的碰撞问题实施规避和化解。如果这些国家都能严格执行这些详细的规定,或许能很好地减少海上误判和发生碰撞的概率,让海上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

但国际规则的制定一定要各签约国都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其效力,而不能把这样的国际规则作为约束他国而放任自己的重要依据,更不能在规则的执行上奉行“双重标准”。也就是说凡是认可并通过《海上意外相遇规则》的国家都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则,同时减少直到取消对其他国家近海的各类侦测活动。也只有彻底消除这些危及他国海洋利益的危险行动,才能让这项耗时14年才制定并通过的《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得到充分落实,让昔日的“潜规则”成为今天的“明规则”。

摘编自2014年5月6日《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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