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2014-05-26出场专家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陈伟
出场专家: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陈伟
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出场专家: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陈伟
玩具,作为陪伴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是带给孩子们快乐的“天使”,是儿童学习自然、学习社会、学习成人世界的工具,没有玩具的童年是无法想象的。玩具作为伴随儿童成长的“小伙伴”,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质量不好、不安全的玩具常常隐藏着种种危险,给孩子带来各种意想不到的伤害。
一、产品简介
按照标准的规定,玩具是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玩具一般可分为电玩具、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毛绒玩具、竹木制玩具、其他类玩具8大类。为加强对玩具质量的把关,保障儿童人身安全,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电玩具、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及声光电动毛绒玩具实施CCC(简称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这些产品必须标明3C强制性认证标识方可出厂销售(见图1)。
图1 3C强制性认证标识
二、标准解读及关键指标分析
1.标准总体情况
目前,我国已经发布实施各类玩具(不含童车类)标准共计26项,其中国家标准15项,包括安全标准4项、性能标准3项、重要测试方法标准8项;行业标准11项,包括安全标准1项、性能标准10项。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对提高玩具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较重要的标准有:
(1)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等质量安全指标,主要技术内容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8124-1:2000《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燃烧性能》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迁移》。
(2)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电路安全、电器元器件使用过程温升要求等质量安全指标,主要技术内容等同采用IEC 62115:2003《电玩具 安全》。
(3)GB 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对标识的正确标注要求。
由于玩具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儿童防御能力低,因此,为预防和降低玩具可能带来的机械物理伤害、化学因素伤害、烧伤烫伤伤害等,标准对一些关键性指标进行了规定。
2.关键指标分析
(1)机械物理性能
1 )小零件: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预定供3~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如能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设警示说明。
2 )边缘: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性金属或玻璃锐利边缘;可触及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应含有锐利的毛刺和斜薄边,若有锐利的毛刺和斜薄边应将其作成折边、卷边或曲边,或作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危险锐利边缘;3~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则应设警示说明。对于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模塑玩具,其可触及边缘、边角或分模线不应有锐利的毛刺和溢边,若有锐利的毛刺和溢边应加以保护使之不可触及。
3 )尖端: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供3~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则应设警示说明。玩具中的木制部分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刺。
4 )突出物:玩具外表面突出部分,若有存在刺伤皮肤的潜在危险,则应加以保护。
5 )绳索:供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其绳索或弹性绳子厚度应大于1.5mm,其安全长度应小于220mm,包括弹性绳子在25N±2N拉力情况下,绳子长度应小于220mm。此外,绳索与其他玩具上附件可能形成活套时,活套周长应小于360mm。
6 )塑胶薄膜:包装袋开口周长为360mm或以上、深度和开口周长的总和大于或等于584mm的软塑料袋,塑胶薄膜平均厚度要大于0.038mm,最薄处要大于0.036mm。塑胶薄膜在任意30mm×30mm的面积上,还要打孔,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
(2)易燃性能
玩具所用材料不能用赛璐珞(即一种热可塑性树脂,以硝化纤维和樟脑等原料合成,代表性制品为乒乓球、人偶等)制成,且不能用易燃材料制成(纸制玩具除外)。
(3)重金属元素迁移
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主要是八个重金属元素,即“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这些元素含量应低于或等于表2中相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4)填充物卫生情况
主要是指毛绒玩具中的填充物材料均应清洁干净、无污染,即应为经过消毒卫生或全新的填充物。
(5)电热烫伤、电击性能
主要涉及电玩具的电路性能,经过一系列测试,电路温升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电路短路不应引起电热烫伤、电击。
(6)标识和使用说明
按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所有玩具应符合该标准要求和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相关内容要求。
三、常见的主要问题
质检部门高度重视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自2002年至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连续10年组织开展了玩具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累计抽查17次,覆盖毛绒玩具、塑胶玩具、电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竹木制玩具等产品。抽查发现,玩具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需要予以关注:
1.小零件、边缘、尖端不合格
玩具生产企业若不严格按工艺生产,玩具产品中“小零件、边缘、尖端”不合格项目就会经常出现。主要不合格情况为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塑料件发生脆断,出现危险毛边、锐利尖端和小零件。
特别是毛绒玩具的义眼、义鼻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未牢固安装,在玩耍中容易被儿童用嘴咬下或用手抓下,极易被误吞食,十分危险。
为了保护婴幼儿及儿童的身体健康,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玩具时,对外观进行充分观察,看其是否存在“小零件、边缘、尖端”,避免购买存在此类问题的玩具,这样会大大降低在玩具使用过程中对儿童的伤害。
2.突出物不合格
突出物项目不合格也是常见项,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玩具设计后未进行“安全评估”导致经可预见的滥用测试后出现突出物,突出物的保护件经拉力测试后脱落。突出物不合格易导致剌伤危险。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玩具时,对外观突出部分进行充分观察,看其是否存在“部分拔出”产生突出物现象,避免购买存在此类问题的产品。
3.绳索不合格
为保护婴幼儿及儿童的身体健康,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玩具时,对系绳索的玩具一定要选购绳索部分小于220mm的。
4.塑胶薄膜厚度不合格
如果玩具所用的塑料袋的厚度偏薄,在玩耍过程中,如儿童出于好奇或意外将塑料袋套入头部时,当儿童呼吸时塑料袋的薄膜易覆盖在口鼻处,将造成窒息危险,并且当危险出现时,由于儿童处于慌张状态,将很难及时将塑料袋取下导致严重后果。
5.标识问题
标准要求:在国内销售的产品,使用说明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汉字、数字和字母的尺寸应不小于五号字体,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潜在危险:玩具标识字体太小,给消费者阅读带来不便,容易造成视觉疲劳与视差。“警告”字体不符合要求,不易引起消费者对玩具使用安全提示内容注意。毛绒玩具在标识上未标识“维护保养方法”会者消费者对玩具维护保养产生误区。
四、选购和使用提示
1.看标牌
图2 看标牌
在玩具包装上寻找警示信息或其他安全信息,如年龄警示标志、特定危险的警示标志、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主要材质或成分、执行标准号、适用年龄范围等,对于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还应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强制性认证的标识。消费者应购买适合儿童年龄范围的玩具,特别是给3岁以下的孩子选择玩具尤其要谨慎。
2.看外观
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吸入的小部件的玩具,以及那些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避免造成儿童“刺伤”或“划伤”危险。软体摇铃、挤捏玩具、出牙器等玩具即使是在最大压缩状态下也不能完全塞入儿童的口中,以确保安全。
3.手感觉
玩具内部填充物应充足,手感柔软、富有弹性,无异味。消费者不应购买内部填充物有硬件物件的玩具,此类玩具大多是填充了一些劣质材料。避免儿童玩耍过程误食“填充物”造成伤害危险。
4.查拼缝
玩具上的拼缝应牢固,填充料不得从拼缝中露出,避免儿童玩耍过程误吸附细微物造成伤害。
5.查实物
图3 查实物
选购毛绒玩具时,应用手拉一下玩具上的鼻子、眼睛、扣子等小零件看其是否易脱落,避免儿童玩耍过程误食“小零件”造成伤害危险。
6.闻嗅觉
选购玩具时,应对玩具进行闻味,若有异味或刺激性味觉,消费者选择玩具尤其要谨慎,避免儿童玩耍过程引起呼吸道疾病伤害。
7.弃包装
选购的玩具配有塑料包装袋或包装物,拆封后应立即收好或丢弃,不要让儿童玩耍,以免出现窒息。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