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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投入要三个“优先”

2014-05-25吴忠民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4期
关键词:民生问题富民服务型

文/吴忠民

民生投入要三个“优先”

文/吴忠民

作者近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990年-2012年,中国GDP平均每年以9.8%的速度递增。按照现行汇率来看,2013年中国的人均GDP约为6800元。2013年末,外汇储备达3.8万亿美元。但是,与经济发展相比,社会发展明显滞后,民生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这主要表现在:收入差距过大现象明显;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问题比较明显;就业压力突出;社会保障面临很大难题;教育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公共卫生发展滞后。这是由多种因素所造成的,如观念因素、体制因素、政策取向等。

就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而言,应当以民众的基本需求为基本着眼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居民收入增幅,居民收入尤其是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仍然不高。凡此种种,无疑直接阻碍了民生的改善。中国现在的宏观税负水平实际已经超过了40%,明显超过24个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地区)平均35.6%的水平。世界银行提供的数字则显示,2008年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为45%,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高出澳大利亚、美国的平均税率近一倍。

就中国现阶段民生的改善而言,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涉及标本兼治多个方面。

首先,就民生投入而言,应遵循三个“优先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就公共投入总的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民生问题为优先;第二个原则是,就民生本身的公共投入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基础民生问题为优先;第三个原则是,就基础民生的公共投入顺序结构而言,应当以底线民生问题为优先。显然,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只要遵循了这样三个优先原则,就不仅能够获得必需的、同经济发展水准以及财政收入水准相适应的改善民生的公共资金,而且能够让用于改善民生的公共投入产生边际递增的、最大化的积极效应。

其次,应将藏富于民作为重要的国策。藏富于民,其要旨在于:消除或缓解过大的贫富差距现象,防止公共权力“与民争利”现象的出现,鼓励民众积累财富,让财富向民众倾斜,使中等收入者成为主要人群。富民是强国的基础。只有做到了富民,国家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只有做到了富民,一个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内耗,形成有效的社会团结,进而使国家更加强大。为了藏富于民,需要做到:其一,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权;其二,扩大社会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其三,大幅度大面积减税;其四,以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成员的自由创业。

当然,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改善民生的保证。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善民生。只要公共服务型政府,才能为全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提供职业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从而有效地推动民生状况的改善;同时,也只有公共服务型政府,才能成为一个节约型政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挥霍浪费的情形,从而将公共财力最大限度地用于民生状况的改善。

本文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4年07月17日

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教授、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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