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与《国际标准分类法》在我国标准文献中的应用
2014-05-25程军毅
程军毅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与《国际标准分类法》在我国标准文献中的应用
程军毅
本文论述了《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和《国际标准分类法》在我国标准文献中的应用现状,各自的局限性,并对两种分类法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 国际标准分类法 应用 局限性 修订
标准文献分类法是标准文献实现科学管理的工具,也是读者查询和检索标准的有效手段,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对标准的文献分类都十分重视,几乎所有先进的工业国家都有自己的分类法。例如:德国、捷克等国采用数字组号进行标准分类,美、法、日本和俄罗斯等国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分类法,墨西哥、美国材料试验协会等采用字母分类法。我国于1983年编制了第一部符合我国当时国情的《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ChinesE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简称CCS)。
但是,随着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各自为政的分类法巳成为世界标准化信息交换的壁垒,特别是在世界贸易中广泛以标准为依据的情况下,分类工具的一致性尤为重要。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TBT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O秘书处与ISO秘书处共同起草了一个备忘录,其中明确指出标准化机构在其通报工作计划时,要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 1991年ISO组织完成了《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简称ICS)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向其成员组织推荐《国际标准分类法》体系,以期获得在标准分类工作中的统一。ISO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标准中采用ICS分类号。
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标准分类法》进行分类,同时,《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予以保留,并行使用。
一、应用现状
1.《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
编制于1983年的《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是在当时我国国民经济的体制下,根据当时的标准化现状编制的,试用版经过几年的试用,进行了一定量的修订,于1989年出版了正式版,在国内标准化界全面启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与我国标准体系一起经历了长达20多年的共同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就是作为我国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重要标引和检索工具。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6.1.1封面条款中规定“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等”。因此,在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封面上均需标示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类目的设置以专业划分为主,采用二级分类,序列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逻辑系统。《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体系结构如下:
(1)一级主类的设置主要以专业划分为主,由24个大类组成,每个大类有100个二级类目;一级分类由单个拉丁字母组成,如A 综合、B 农业林业。
(2)二级类目设置采取非严格等级制的列类方法;二级分类由双数字组成,如J13紧固件。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体系也可以通过在二级类目标记符号之后加一圆点、再用0~9十个数字的方式扩充三级类目,如J13紧固件,如需要细分三级类时,可扩充成J13.1螺栓。
由于《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适合我国国情,操作性强,类目设置较为合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国际标准分类法》
《国际标准分类法》因其广泛的适用性,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标准文献(包括导则、操作规程、标准草案等)的分类、编目、订购与建库,从而促进国际标准、区域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化文献在世界范围的传播。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6.1.1封面条款中规定“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等”。因此,在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封面上均需标示国际标准分类号。
《国际标准分类法》采用数字分类体系,包含三级类目,一级类目由两位数字组成,二级类目由三位数字组成,三级类目由两位数字组成,类目之间用实圆点分隔,体系结构如下:
(1)第一级由40个专业领域和1个99空类目共41个大类组成,例如:道路车辆工程,农业,冶金。每个大类以两位数字表示,例如:43道路车辆工程。
(2)第一级的各个专业又被细分为407个组(二级类),其类号由一级类的类号和被一个实圆点隔开的三位数组成,例如:43.040道路车辆装置。
407 个二级类中的134个又被进一步分为896个组(三级类),类号由一、二级类的类号和被一个实圆点隔开的两位数组成,例如:43.040.50 传动装置、悬挂装置。
这种分类方式对将来的补充发展留有较大余地。具有扩充方便(一级类目即可分为100个大类)、计算机管理方便等优点,有利于交流与推广。
目前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的国家,如德国是采用拿来主义,直接采用。而我国由于语言文字等原因,目前所使用的《国际标准分类法》是在对英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第四版)基础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后,转化而成的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
与英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相比较,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新增补类目和范畴注释如表1。
表1 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新增补类目和范畴注释
以上增补分为几种情况:
(1)新增类目
新增类目是指为了类分我国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法》中文版中新增加的类目,
例:79-010 木材技术综合
(2)扩展类目范围
扩展类目范围是指对英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的类目扩大了类目范围,
例:83.18O 胶粘剂→粘合剂和胶粘产品
(3)新增类目注释
新增类目注释是指对英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的类目增加注释,解释类目范围及指定某类标准的入类方法,
例:71.040.40 [通用方法入此,专用化学分析方法入各专业类]
(4)扩展类目注释
扩展类目注释是指对英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已有的类目注释进行补充,扩大了类目注释的内容,
例:67.080 [+食用菌入此]
二、两种标准分类法的局限性
1.《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采用的是字母+数字混合分类法。一级类目类号用一个拉丁字母表示,因此一级类目不能超过26个大类,为防止混淆而不使用I与O字母,目前使用24个字母作为一级类目;二级分类由双数字组成,每组不超过100个分类;扩充三级类目时,由于只能扩充1位数,扩充的范围较小。
由于《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其类目的划分是由当时的各部委共同决定,带有浓厚的行政条款色彩;局限于当时的科技能力,很多现在的新兴行业,在当时都没有纳入到分类法中,以致在科学技术、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来看,该分类法也留下了专业设置不尽科学合理的问题以及缺少门类的缺憾。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是针对我国标准体系的一种分类方法,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进行分类时适应性不强。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修改的地方,摘要列举如下:
(1)二级类目有待局部补充和调整,例如:
1 )医药卫生大类应增加残障人员用设备,包括老年人用设备,如:助听器,假体装置等可统一归入该类。
2 )现行的《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中,制冷剂等是无法入类的,为此建议J73制冷设备应修改为制冷设备及制冷材料。
3 )尽管A02列有劳资管理,但是人力资源入该类有些牵强,宜另设一个二级类目。
(2)类目范围注释有待补充和拓展,例如:
1 )C63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的范围注解宜具体标注为:人口控制、避孕器具等。
2 )J28自动化物流装置的范围注解宜增加工业机器人。
3 )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的范围注解宜增加保险柜。
(3)高新技术、信息技术产品无法入类。
例如,数字影像或数码影像,现只能入L81计算机图形,而纳米技术等也无法准确入类。
2.《国际标准分类法》属于数字分类法,是以欧洲为主编制的分类法,受欧洲传统分类的影响比较大。
(1)我国标准体系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我国标准除了直接与产品有关的标准外,还有一些管理性标准,如:TB 10442—2009《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这些标准难以在《国际标准分类法》中入类。
(2)少数带有中国特色的,如:ZY行业标准,涉及中医、中药,在《国际标准分类法》中基本没有准确的类目可入。
(3)《国际标准分类法》中的“39 精密机械、珠宝”大类,只将钟表和珠宝列入,这使得我国很多仪器仪表标准,如:JB/T 6843—1993《仪器仪表可靠性设计程序和要求》没有对应的类目可入。
(4) 不同版本的《国际标准分类法》会给使用带来的困惑。
目前我国所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是在对英文第四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后,转化而成的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使用时间已经超过10年,至今没有采用新版本。而国际上目前普遍采用的是英文第六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与第四版相比,《国际标准分类法》的二级类目和三级类目均有较大的变化,二级类目调整为392个,三级类目扩充为909个。
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时代,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与英文版不同步,势必会给广大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惑和麻烦。例如:英文版中新增了27.190生物能源和替代能源的二级类目,国内使用者并不熟悉,用国内的标准分类法去国外网站查询和检索标准时,可能查不到相关的标准;第四版中的二级类目11.100实验室医学在第六版中被细分为5个三级类目,按原有分类法查询标准时,遗漏某些标准在所难免。同样,国外使用者用新分类法在中国的网站上检索相关标准时,也会出现相应的错误。
三、发展方向
1.《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正式使用以来,没有再经过大的修改,而标准化领域一直在变化发展中,几年前有关主管部门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标准化工作人员与技术人员对中标分类法的修改意见,但最终因资金、人员等多种因素而停止,导致《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还是在沿用25年前的版本,至今没有新的《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面世。
笔者长期从事标准文献分类工作,针对《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在应用中碰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对于一级类目不能超过26个大类的问题,建议新增的一级类目可以使用双字母,如;AA、BB等,这样可以适度地增加一级类目;
二级分类改由三数字组成,这样每组可以达到1000个分类,极大地拓展了二级分类;
三级类目改由双数字组成,二、三级类目之间用一个圆点隔开。
这样可以为无法入类的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等产品增加新的分类,同时通过对二级类目的补充和调整,以及类目范围注释的补充和拓展,使《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重新与标准化领域的变化发展相适应。
2. 从英文第四版转化而来的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我们已经使用了十余年,目前还看不到停止使用的迹象,而国际上正在使用的是英文第六版的《国际标准分类法》,长此以往,对于标准文献国际间交流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国家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国际标准分类法》的修订采取动态跟踪研究,及时将《国际标准分类法》的修改情况反馈给国内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和广大使用者。根据《国际标准分类法》的修改情况,及时研究是否需要新增类目、扩展类目范围、新增类目注释、扩展类目注释等,将研究的结果及时地应用到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的修订上,使国内使用的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能与国际潮流同步。
标准分类法的修订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专业的分类功力以及细致的文字描述,其结果是为生产、管理、贸易、检索等一系列标准化行为做基础。以上只是笔者在工作中的一些简单体会和浅薄见识,提出来与同行切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9.
2.国际标准分类法(第四版).
3.国际标准分类法(第六版).
4.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S].
5.胡永明, 周洁. 国际标准分类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J]. 世界标准信息,1998,11.
6.苏航, 杨京. 标准分类法在标准文献专题库建设中的应用[J]. 上海标准化,2006,10.
7.马樱. 浅析中国标准文献的分类[J]. 中国标准导报,2006,1.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limitations of ChinesE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 in China , and provide some advices to revisECCS & ICS in the future.
ChinesE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 , application ,limitations , revision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