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2014-05-25出场专家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黄茶香
出场专家: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黄茶香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出场专家:国家轻工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黄茶香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一块赏心悦目的瑰宝,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了,是全世界各种大型活动和民间节庆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消费需求量每年以20%的速度递升。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结构与组成、燃放运动轨迹及燃放效果将产品分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等9大类。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在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同时存在一定危险性,因此更需了解其性能,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标准解读和关键指标分析
1.标准总体情况
(1)我国标准现状:我国烟花爆竹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出时间较晚,整个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重要基础标准出台时间20世纪80年代末,《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基础标准是1989年第一次提出,2002年以后才相继出台部分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原材料标准、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燃放标准等,按照整体标准体系结构要求,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生产标准和燃放标准仍处于中期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烟花爆竹产品标准有如表1。
表1 烟花爆竹产品标准
其中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是烟花爆竹行业的母标准,是最为重要的基础标准。基于烟花爆竹产品品种繁多,标准进行了分级和分类,考虑到产品的复杂性、技术要求同样复杂等原因,该标准作为烟花爆竹产品的总标准,把重要的产品如礼花弹、组合烟花作为分标准,且进一步完善了黑火药爆竹、升空类、喷花类、吐珠类等产品的标准构成烟花爆竹产品标准体系。
2.关键指标分析
(1)标志:烟花爆竹产品标志是消费者认识所购买的烟花爆竹产品最直接的资料,产品销售包装标志上的燃放说明和警示语能指导消费者安全使用烟花爆竹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标志分为运输包装标志和销售包装标志。标志应附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不脱落。运输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代号以及“烟花爆竹”、“防火防潮” 、“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图案。
(2)包装与外观:包装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消费者也能从包装上查看是否是普通消费类还是专业燃放类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产品应有销售包装(含内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含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封闭包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内包装材质不应与烟火药起化学反应。
外观是指产品外在的形象,标准规定:产品应保证完整、清洁,文字图案清晰。产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如发现有以上现象,消费者请不要燃放,及时与销售商联系退货或换货,以保证自己的安全。
(3)引燃装置:引燃装置是指用于点火、传火、控制引燃时间以及保护引火线的装置,含引火线、点火头、擦火头、护引套、引线接驳器等。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标准规定:D级:2s~5s;C级:3s~9s;A、B级:6s~12s。C、D级产品设计无引燃时间的产品可不计引燃时间,专业燃放类产品采用电点火引燃的不规定引燃时间。
(4)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药种”国家标准中规定:①产品不应使用氯酸盐,微量杂质检出限量为0.1%。②产品不应使用双(多)基火药;不应直接使用退役单基火药,使用退役单基火药时,应含稳定剂(二苯胺含量≥1.2%)。③产品不应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六氯代苯、镁粉、锆粉、磷(摩擦类除外)等,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产品及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不应使用铅化合物,检出限量为0.1%。 ④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产品除可含每单个药量<0.13g的响珠和炸子外,不应使用爆炸药和带炸效果件。⑤架子烟花产品仅限喷花药,不应使用爆炸药和带炸效果件。
随着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测越来越重视,并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烟火药剂的摩擦、撞击感度的测定,将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提高产品安全与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保障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常见的主要问题
自1999年至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连续14年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累计抽查14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产品标志
标志是指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含内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等。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对产品标志的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烟花爆竹为特殊产品,涉及安全,要求标注的内容更加突出和到位,同时要确保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达到安全消费的要求。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缺少生产日期,燃放说明,产品级别等,最为严重的是出现极少数的无标志、伪造和假冒他人厂名厂址。
2.引燃时间
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最常见的是组合烟花类和爆竹类产品。引火时间过短的问题在爆竹类产品中最为突出,并具有一定共性。组合烟花类不安装备用引的现象较多,导致在出现断火情况下无最佳补救措施。引燃时间过短,容易导致点火者未离开而被炸伤,而引燃时间超长,容易误导消费者走近察看而被伤害。引燃时间过短过长,都对燃放者安全构成一定伤害风险,且反映了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不高。
3.燃放过程中出现火险、低炸、炸筒等致命缺陷
国家标准规定:各类烟花产品不应出现炸筒、散筒,各类升空产品不得出现低炸和火险。火险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跌落未熄灭的火星残余物;低炸是指在燃放过程中在3米以下发生爆炸;炸筒是指在燃放过程中出现药物在筒内爆炸,火星四射,甚至引起倒筒。这几种燃放性能缺陷都直接构成对烟花燃放人员、观众和燃放产品周边的财物安全的潜在威胁。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烟花爆竹产品存在上述三种不安全隐患(致命缺陷)。以上致命缺陷主要集中发生在组合烟花类产品。
选购和燃放知识
1.选购知识
(1)选择供应商:建议消费者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去购买。我国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有严格管理,正规渠道的产品品质更可靠,质量安全也更有保障。
(2)选择产品级别:应根据燃放者的年龄,消费的场地选择产品级别,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消费者一般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C、D级产品,A、B级产品国家标准规定只能由专业人员燃放,无专业人员燃放时请勿购买消费。
(3)选购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型,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4)选购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5)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引火线: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安全引线(结鞭爆竹产品为纸引,但要注意有一定的带引,以防伤及手和眼睛等),安全引线是一种能控制燃烧速度(燃烧速度稍慢)的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的,颜色一般为绿色的引火线。
(6)选购产品的类别: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燃放场地和欣赏目的来选购烟花产品。近年来,吐珠类、喷花类、升空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产品都对燃放场地有要求,要求较空旷的地方,附近无电线及易燃物等。选购吐珠类产品应选购筒体较粗、硬,引火线较好的产品。选购升空类产品应选购安装牢固,导向杆完整,粗细均匀,平直的产品。选购小礼花类产品,组合烟花类产品因其效果变化多,更具有欣赏性和刺激性,深受消费者喜爱。
2.燃放知识
(1)燃放前准备工作:在燃放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燃放说明,对燃放说明和警示用语中明确提出的禁止条款,切不可轻越雷池。
(2)燃放场地的选择:在燃放场地选择上,要选择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点,特别要注意远离易引起火灾的山林、油站、电网等危险源。在城市和道路附近燃放,特别注意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利用道路燃放,一定要设置警戒,防止变化中的人流、车流靠近危险源。具体见图1。
图1 燃放离建筑物安全距离示意图
(3)燃放小技巧:
1)点燃组合烟花、喷花类等产品时,头部一定要偏离发射筒口,点燃后,要迅疾离开到安全距离之外,观赏示例时见图2。点燃爆竹类、玩具类、升空类、旋转类等产品时则应在点燃后迅速离开;点燃吐珠类产品则应迅速使其对着空旷的地方。如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一定不能立即上前,一般应在15分钟后处置,处置时特别注意不能将头部置于发射口上方,此外燃放中还要注意防止行人和观众向正在燃放的产品靠近。
图2 观赏燃放安全距离示意图
2)点燃产品尽量采用香或香烟点火,不宜用打火机等明火直接点火,以免烧伤手指。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具体见图3。
图3 安全点燃方法示意图
3)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燃放说明明确有禁止手持时,绝不允许手持。允许手持的,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无药部位,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4)消费者还应注意: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严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由成人监护进行,选择适合其观看和燃放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等药量较小且相对安全的产品。
由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