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解到有解
2014-05-24李慧
文/李慧
从无解到有解
文/李慧
一起法院判决的交通赔偿案在穷尽执行手段后,到底有解还是无解?一起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案在可以作出结论时,到底叫停还是延伸?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以一颗全心全意为民办事、服务群众的真心,用行动真正诠释了“执法为民”的真谛,为濒临绝境的案件峰回路转打开了一片新天地。
绝望中走上上访“不归路”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整整三年,但提及那个可怕的夜晚,卿某夫妇依旧痛彻心扉。
2009年8月1日零时许,他们12岁的儿子在归家途中,在杨高南路高青路口遭遇重大交通事故,当场被车祸夺去了年幼的生命。其后,因在赔偿问题上未能与肇事方陈某夫妇达成一致,卿某夫妇在匆匆料理完爱子丧事后,便一纸诉状将陈某夫妇诉至浦东法院。
2010年3月24日,浦东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陈某赔偿卿某夫妇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陈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因陈某夫妇迟迟未履行,2010年4月23日,卿某夫妇又向浦东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被依法立案后,法院执行局先后调查了陈某夫妇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等各项财产情况,基本查明:陈某夫妇名下无任何银行存款,肇事车辆也被低价处理用于支付当时抢救的医疗费用,陈妻名下仅有的一处房产也因系与案外人共同所有而无法被拍卖。
这对肇事的80后小夫妻,未承想自己一时的疏忽竟酿成了如此大祸,在给他人家庭造成巨大伤害的同时,也将自己的家庭推向了万劫不复。
本就是啃老一族,如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笔巨债呢?夫妇两人想到的只有躲避。2010年6月28日,浦东法院因陈某夫妇妨碍本案执行,遂对其二人作出各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8月25日,浦东法院最终认定陈某夫妇确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决定终结该案件的执行。
至此,距离痛失爱子已一年有余,除拿到车辆保险公司应予理赔的部分钱款外,剩余的本该由陈某夫妇支付的27万余元赔偿款及利息,卿某夫妇一分也没拿到。夫妇俩绝望了、心寒了。
由于不满申请执行被终结,卿某夫妇以公安认定责任错误、法院执行不力为由,先后向区市各级政府、公检法、人大、信访等部门反映诉求。
卿某还在其子去世两周年当日,在当时事故发生地拉横幅示威并散发传单。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警察制止,卿某一度情绪失控,与警察发生严重肢体冲突,因妨害公务被判刑七个月。
丧子、入狱、经济困顿,一个接一个的家庭变故,使卿某夫妇精神几近崩溃,家庭摇摇欲坠。卿某也被医院确诊为应激性精神障碍,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卿某出狱后,放弃了工作,走上了一条奔波于各职能部门的“不归路”,不断地申诉与闹访,甚至还扬言进京上访、制造极端事件。
毋庸置疑,此时身心俱疲、满腹怨气且行事极端的卿某,已经成为了社会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进还是退,难以取舍
2012年7月5日,卿某在其代理律师的引导劝说下来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处申诉。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及两个家庭的现实情况,浦东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专案小组。
承办检察官们通过起底式的调查取证,在历经询问申诉人、调取执行案卷、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研判等一系列审查环节后,最终确认:法院执行程序合法,执行手段确已穷尽,执行行为并无不当。
与此同时,检察官们考虑到本案是一起关系社会稳定和社会民生的特殊案件,一边是受害家庭卿某夫妇痛失爱子,根本无心工作,家庭生活已陷入了困境,夫妇二人整日不是围堵在陈某家门外讨债,就是游走于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闹访,对社会也产生了极端的不满情绪,随时有可能出现失控行为;另一边,肇事家庭陈某夫妇日子也不好过,东躲西藏成了家常便饭,有家不能回,有儿不能养,惶惶不可终日,夫妇二人甚至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昔日美满的家庭也濒临瓦解。
鉴于此,专案小组的检察官一致认为,案件不能就这样案了事未了的简单了结,否则一旦全部救济途径丧失,卿某夫妇定然绝望,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甚至会造成极端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根据党组指示精神,专案小组积极展开有针对性的工作,多次主动约谈卿某夫妇,从法理上耐心细致地给他们讲解案件之所以陷入僵局的原因,同时更积极地从情理角度努力做好化解工作,主动解开卿某夫妇的心结,让他们郁积已久的情绪得以宣泄,最终使他们放下内心的戒备,态度开始有所松动和转变,同意了检察院的建议,愿意与肇事家庭尝试和解。
来之不易的和解
然而,同意和解并不意味着和解就一定能够成功。
一方面肇事方陈某夫妇下落不明,或许是被上次的拘留拘怕了,陈某夫妇再不肯轻易露面,打电话约谈也只是撂下一句“我们真的没钱了,我们都要离婚了,要钱没有,要不还是把我们再抓了”,始终不肯来到检察院坐到谈判桌前;一方面受害家庭卿某夫妇咬紧钱款数目不放松,甚至利息一分都不肯少,“那可是我儿子的一条命啊……”让人不忍再多言一句。
和解的希望非常渺茫,似乎只有检察院在一相情愿。
横亘在检察官面前的是一道又一道的难题。
首先,如何找到久未露面的陈某夫妇,他们到底身藏何处呢?唯一能够联系上的只有陈妻,陈某早在第一次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后,就“人间蒸发”了。从拒绝露面、只偶尔接听检察官“电话采访”的陈妻一次不经意的抱怨中,检察官了解到:原来陈某生长在一个再婚家庭,生母早年病故,继母对其从来不管不问,而其父终日忙于辛苦赚钱养家,也根本无暇顾及儿子的成长。缺少家庭关怀的陈某从小就养成了孤僻的性格,也难怪事情出了之后,他第一时间想的不是寻求家庭的帮助,而是到处躲藏,躲一日算一日。
“家庭的帮助”?愁眉紧锁许久的检察官们,忽然眼前一亮:对啊,化解陷入僵局,为何不另辟蹊径?找不到陈某,为何不去寻找他的家庭,看看陈父怎么讲?
考虑到陈父并无法定履行义务,若其拒绝替儿赔偿,该案将再无和解可能,为慎重起见,承办检察官们及时果断地与当地党政组织沟通联系,并多次走访其父所在村委会,在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后,请他们派员出面共同做陈父的思想工作。
检察官们顶着酷暑天,一次又一次地登门造访,将陈某不予赔偿导致卿某夫妇这三年中遭受的困苦变故等情况向陈父一一讲述,并详尽说明陈某夫妇拒绝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最终,紧紧抓住陈父作为一个父亲希望儿子能尽快过上正常人生活的迫切心愿,检察官们因势利导,劝服陈父愿意由他来替儿子还上这笔欠了许久的良心债。
然而,双方能够接受的和解款的金额仍存在较大差距。这是卿某的一个心结。陈某迟迟不露面的态度已经彻底伤了卿某夫妇的心,正如卿某所言,“我争得不是钱,是一口气,我就是要他给我们道个歉、说个对不起……”卿家合理的诉求得不到现实满足,而家境一般的陈父,也必须要四处筹钱才能为儿还债,确实也有实际的困难。何去何从,这让检察官们一时也无法下手。
在了解到卿某有一位非常信赖的舅舅后,承办检察官便设法联系上他这位远在广西的舅舅,请他出面来劝说卿某。最终,在亲人和检察官们的共同劝解下,卿某夫妇与陈父初步达成和解:陈父替儿子媳妇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5万元。
2012年8月25日,在法院执行法官、承办检察官们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正式签署了和解协议。陈父替儿子媳妇向受害人父母深深鞠躬道歉,并自愿追加了1万元赔偿金。至此,此案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结案后,卿某妻子还专程来到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们送来了感谢的锦旗。她一改以往阴霾的神情,告诉检察官们:本来他们已经绝望,是检察官们给这个崩溃的家庭带来了希望!
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件案子虽然已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仍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不能执行。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理智,很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浦东检察院民行处在处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并未简单停留在法律监督审查层面,而是情理结合、将心比心,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人情人性,积极调动基层党政组织等各方面力量,想尽一切办法攻坚克难,圆满地为该起案件画上了句号,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的同时,也取得了和解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兼顾的良好效果。也因此,此案被评为2012年度上海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精品案例。
由于新《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途径,因此民行处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明显增大,服判息诉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此,浦东检察院民行处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社会化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和解工作,彻底为民解决矛盾,化解积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