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应取消除权
2014-05-22袁智慧
袁智慧
又到一年财报季。
2014年2月8日,恒顺醋业(600305)率先公布马年A股首份年报,201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911.55万元,拟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1元(含税)的分红预案。截至3月12日,已经有331家A股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年报及分红预案,其中含现金分红的为314家,占比近95%,分红总额约为475亿元。尤其引人注目的是,3月7日,地产龙头万科A(000002)披露年报,提出分红派息预案,拟拿出45.16亿元分红,占净利润之比为29.87%,每股股息达0.41元(含税),同比增长127.8%,按前一日收盘价7.32元计算,股息率高达5.60%。
45.16亿元的现金分红,足以震撼人心。但遗憾的是,按照现行的分红除权机制,分红之后,全体万科A的持股股东的账户市值将不增反减,因为他们所获得的每一分红利,都要从股价里面扣除,除此之外,还要依法缴纳部分红利税。因此,分红除权的本质,不过是投资者以支付红利税为代价,实现了股票部分套现而已。
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由于不合理的除权机制,明明上市公司拿出了巨额真金白银,进行现金分红,但作为持股股东的投资者,却无法得到真实的正收益。这也意味着,A股市场的投资者,在无法指望股息红利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只能挺身走险博取差价。笔者认为,无论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对现金分红进行强制除权,都无法掩盖投资者的账户不增反减的事实,因此,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理应取消除权,让投资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股东权益。
现金分红的强制除权,在逻辑上存在硬伤。须知,用以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而不是股东的股本,如果在分红时克扣股价,实质上就等同于在克扣股东股本。值得对比的案例是,银行在支付利息的时候,不会再从客户的本金里扣一分钱。还有人认为,即使交易所不安排强制除权,市场也会自动除权,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市场除权的本质,是股价的自然波动,而强制除权则是对股东权益赤裸裸的剥夺。
此外,现金分红的强制除权,是导致蓝筹股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股息红利与博取差价是证券投资的两种收益来源。事实上,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发文并采取各项措施激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其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30%的需说明原因;分红比例不低于50%的则可获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此举效果显著,2012年,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中国银行(601988)、农业银行(601288)等权重蓝筹的股息率纷纷超过5%。但由于现金分红的强制除权,投资者无法获得真实的账面收益,截至3月14日收盘,在16只银行股中,除民生银行(600016)、中信银行(601998)、宁波银行(002142)外,其余13只已经全部跌破了净资产。
在过去的2013年,蓝筹股的持续低迷惨烈杀跌,与创业板的疯狂炒作牛股倍出形成了鲜明对比,蓝筹股被边缘化的事实,也令上交所尴尬不已。实际上,以沪深300为代表的蓝筹股,正是A股市场现金分红的主体,取消现金分红的强制除权,无疑可以增强蓝筹股的吸引力,引导投资者从投机炒作向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转变。
整体而言,现金分红与“送红股”不同,后者本质上属于拆股,相当于一张百元面值换成了两张50元面值,强制除权亦理所当然,但现金分红则不然,既然上市公司用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那么不合理除权机制理应取消,否则,于投资者而言,现金分红的绩优蓝筹,与长期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并无区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