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不是政策洼地,而是创新高地
2014-05-20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自贸区”在过去数月炙手可热。有媒体统计,包括浙江、广东、天津、山东、辽宁、河南、福建、四川、广西、云南等地,均把申报自贸区列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地方政府集群式的申报热情背后,或多或少地包含了惯性思维下对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的囫囵吞枣或误读误判。
从程序或形式来看,自贸区建设是要按顶层设计来分层对接,而不是以地方的率先“投入”倒逼中央。改革开放已经36年,改革涉入深水区,“摸着石头过河”也要按照一定的规律来开展,不能像踩香蕉皮,滑到哪里算哪里,要强调与顶层设计相结合。
自贸区承担着新一轮改革开放下更宽广领域、更细分功能的风险试压及制度创新职能。这些职能不是无本之木,而是基于已有的改革经验和世情国情的新变化、新要求而来,基于我国内外战略的适应性调整而来。
例如,国际金融危机以后,全球贸易投资及货币金融监管规则面临重构,发达国家推行所谓高标准的经贸投资规则,我国应该作出怎样的政策及制度调整,以避免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输在规则上?
又如,中央提出以亲诚惠容原则于周边修睦安邻,提出真实亲诚原则对非洲怀柔远人,提出“一路一带”战略重新发掘从东方到西方之间古老文明走廊的价值潜力。这些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些宏大的对外战略设想,既对国内改革提出了共性要求,也为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提供了分层对接的特别机遇。
各级政府应该清楚认识到,这轮改革不再是无大风险的政策套利,而是面临更多探索性的制度创新,需要拿出智慧和勇气,用好的制度去主动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演进和升级动力。
对金融产品违约问题,李克强总理曾经表示,虽然不愿意看到违约,但确实个别情况难以避免。实际上部分金融产品违约也是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不得不支付的代价,中央政府有这个定力来容忍市场一时或局部的失败。
同理,对待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可能的失败,也是如此。不能说不允许失败,也不能说失败者完全不用承担责任和风险。关键在于成功的收益与失败的成本在作为改革探索者的地方政府身上要对称。不能成功了是地方敢闯敢干的功劳,失败了是中央政策决策的责任。
要把机会给予那些敢立军令状的人,也要准备好足够的板子,一边打在固步自封不思改革者的身上,一边打在办事不力搞砸改革者的身上,前者还可以更重一点。
不要怕没人干事业,也不要怕没有能干好事业的人。只要把激励机制理顺了,改革的事业会“蹄疾而步稳”。只要把权责发生制的道理讲清楚了,地方政府在申请自贸区时就会更加理性,也才不会让举全国之力的改革承担过度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从内容来看,自贸区不再是拿出一些程度不一但性质上同质的优惠政策,给地方政府“分果果”,让它们借中央政策之力摆布市场。恰恰相反,自贸区的精神是放政府之权,增政府之责,削市场之费,发市场之力。
负面清单也好,审批制改备案制也好,都是在弱化政府的管制职能,强化其服务职能,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见。那些积极申报自贸区的地方政府,在职能转变特别是观念转变上做好准备了吗?这还需要调研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给出准确评价。
对自贸区来说,给政策和优惠并非主题,更重要的是选拔出兼具担当与能力的地方主体来承担风险和责任,完成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并就创新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展开探索。
要言之,改革和制度创新,才是自贸区设立的基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