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现实意义
2014-05-17浙江嘉兴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副主任丁少伯
文/浙江嘉兴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副主任 丁少伯
家庭农场概念: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浙江省嘉兴市早在2009年,就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总目标,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经过数年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不少鲜活的经验。
一、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嘉兴市地处杭嘉湖平原、长三角腹地,土地连片,发展家庭农场基础条件好。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这里的工业化程度较高,外企、民企很多,农民在家门口都可以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这些都为家庭农场繁荣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1.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的迫切要求。由于农业效益比较低、农民社会地位不高,新生代农民工多不愿意回乡务农,使得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季节性和区域性短缺问题也开始凸显,农业的老龄化、兼业化、副业化趋势明显,农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国内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成为影响农产品市场的重要因素,在面对剧烈变化的农产品市场和数额巨大的进口农产品冲击,农业的市场风险和国际竞争压力日益加剧,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应对市场风险和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3.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解决资源环境约束与农产品刚性需求增长矛盾的有效方法。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食品消费的升级和农产品工业用途的开发,我国农产品需求呈现刚性增长趋势。要解决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的矛盾,仅仅依靠过去的资源和劳动投入推动增长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加快由传统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更多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解决“从田头到餐桌”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当今,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意识大大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强烈。过去以传统农户为主体的小生产和以成千上万商贩为主体的分散流通相结合的生产供给模式,不仅为质量安全监管带来极大的难题,也为建立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增加了难度。因此,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实现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嘉兴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做法
2009年种粮大户张冯良率先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嘉兴市首个法人型家庭农场——海盐县宏亮农场,此后嘉兴市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成长。目前,全市共建成家庭农场641家,注册资金6.32亿元,总经营面积8.97万亩,平均规模140亩,最大的1065亩,最小的20亩。今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对嘉兴市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作了报道,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等到嘉兴考察家庭农场情况,国家工商总局调研组来嘉兴调研家庭农场。因此,及时总结嘉兴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做法很有必要。
2013年3月,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
(一)政府引导
1.不断出台政策,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2013年10月嘉兴市出台《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进一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政策》,将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指导工作纳入到政府部门日常工作中来。各县(市、区)制定家庭农场建设发展规划,农经、供销合作社、工商等部门做好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的指导工作,农经把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的配套项目优先向家庭农场周边投放,提高农场参与“两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供销、科技、国土、水利等部门做好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嘉兴市已形成了龙头带动型、粮食生产型、种养结合型、设施农业型、休闲农业型等家庭农场发展模式。
2.加大资金扶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1月嘉兴市出台《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一是对家庭农场进行补助;对新成立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评定的市、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建立家庭农场联合会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转经费补助。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业标准化建设等,优先给予相应项目立项扶持,并享受相应的各类补助政策。二是鼓励家庭农场引进人才和技术。对家庭农场与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科技合作项目,经认定,达到市、省级标准的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中专学历以上者创办家庭农场,经认定,给予每年1.2万元的奖励,同一人连续补助3年;对产品取得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每家补助0.2万元。三是鼓励家庭农场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装备新农机,将家庭农产纳入补贴对象。
3.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确保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2009年嘉兴市成立了全市首家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通过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种养大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全市新增的流转土地中近一半流入了家庭农场。嘉兴市土地流转工作呈现自发流转向委托流转、零星流转向规模流转、短期流转向长期流转转变的良好局面,确保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二)规范管理
1.嘉兴市制定了全省首个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操作办法和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登记注册,规范农场发展,2012年1月出台《嘉兴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操作办法(试行)》以规范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工作,同时出台《嘉兴市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以规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将家庭农场规范化贯穿到建设、建成、发展各个环节。
2.积极鼓励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实现家庭农场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2013年11月出台了《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标准的通知》以规范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2013年12月出台《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办法的通知》以规范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工作。全面推行“四有五化三效益”目标管理,即建设“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经营“生产组织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同步。示范性家庭农场要求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有规范合法的土地流转协议,流转期限5年以上;同时,针对粮食、蔬菜、水果、水产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分别制定建设标准,促进其规范化发展。
3.成立嘉兴家庭农场联合会。嘉兴市家庭农场联合会共吸纳73家家庭农场、2家农机合作社、3家劳务合作社,1家植保合作社,1家测土施肥合作社。由联合会指定专人为农场主提供保险业务的咨询和接洽工作,方便农场办理对应的保险业务;由联合会的有关会员单位为家庭农场开展全程技物结合服务,开展统防统治、劳务提供、农机服务、耕种收割、测土配方、供肥施肥等社会化服务,强化产业联盟、专业联盟、服务联盟之间的协作互助,使家庭农场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服务保障
1.提供融资保障。一是创立家庭农场信用评定。2013年11月制定了《嘉兴市家庭农场信用评定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开展信用贷款。二是创新农业抵押贷款方式,对农经部门登记确权的农机具和流转土地(附属设施)准予抵押,帮助办理流转土地经营权专项贷款,以盘活家庭农场现有资产,减轻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三是创建融资担保平台。由供销系统7家兴农担保公司向符合“效益农业信用贷款担保”或“党群创业扶助担保”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手续费按担保额每月不高于千分之一计收,免收担保费。四是延长财政贴息时间,对经认定的家庭农场当年生产性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到位贷款额的3%财政贴息,补助时间由两年延长至3年,切实缓解家庭农场资金需要压力。
2.提供保险服务。在全省率先为家庭农场增收农机具综合保险、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大棚棚内瓜果保险3个新险种。对家庭农场临时用工,实行不记名投保,按照不同产业,以面积测算投保人数。
3.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标准。为家庭农家开展全程技物结合社会化服务。同时,鼓励农场主参加各种学习,不断掌握现代化业先进技术,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三、进一步培育与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路
(一)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
1.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
2.增加对家庭农场的直接补贴。在现有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补贴向规模经营倾斜,按照土地经营面积、产出量和商品量分等直接补贴家庭农场。切实减轻家庭农场主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吃农、坑农现象的发生。
3.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领办农机服务、统防统治、抗旱抗涝等,在用油、用药、机械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给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
4.建立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将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特色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尽可能与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
5.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给予政策倾斜。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性建设用地要尽可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废弃地等非耕地资源,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若没有可以利用的非耕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一定比例的耕地用于建设生产性设施,如粮食仓库、烘干机房等。
(二)健全土地的流转机制,确保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明确土地流转政策边界,加强项目监管和土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流转的“非农化”;鼓励农户土地向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流转和集中,避免农业经营过度兼业化和副业化。
2.完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鼓励转入土地的家庭农场与转出土地的农户建立稳定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各地探索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加以推广,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
1.加快发展农村中心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改变农村资金外流的不利局面。支持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基层建设农业信贷网点。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发展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
2.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针对家庭农场信贷需求特点,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如鼓励提高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额信贷标准,探索“龙头企业+农场(农户)”、”基地+农场(农户)”的贷款担保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为农服务的担保公司等。鼓励金融机构将家庭农场的应收账款和农副产品的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权属清晰的大型机械设备等使用权、房屋、厂房、汽车等财产纳入抵押范围。从而,建立灵活高效的农业融资保障体系,缓解家庭农场融资难的问题。
3.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提高财政对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并给与保费补贴。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1.不断完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大力扶持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反应灵敏的市场信息网络,准备、及时地搜集和反馈市场信息。
2.不断开拓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镇、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兴办农业服务公司和多种经营公司,提供作物布局、机械作业、排灌、病虫防治、良种、化肥、农药供应等各种服务。
3.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把家庭农场同大市场联接起来,开展农产品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配套服务,减少中间环节,解决卖难问题,增加农场经营收入,促进产销一体化。
(五)培养现代职业农民,壮大家庭农场发展力量
1.实施现代职业农民的培养工程。实施现代职业农民的培养工程,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把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加大农业职业培训力度,把它纳入中等免费职业教育范围,着力培养一批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
2.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造就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农村、投身农业,在农业领域大显身手。制定、完善大学生农业创业与就业的政策体系,在农村建立大学生家庭农场创业园,建立大学生农业创业基金和创业贴息贷款;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业创业和就业;给予引入大学生的家庭农场以工资和社会保障补贴,使大学生成为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重要后备力量。同时,要对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等培养,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吸引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务农,鼓励和支持新生代农民从事农业,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他们成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