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精典案例:电讯资费案
2014-05-16河山
河山
电话充值卡过期后,经营者将卡中的余额全部侵吞于法无据。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最近,舆论关于手机话费要不要清零的讨论十分热烈。
其实早在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当年的点评“霸王”条款活动中,首个点评的条款就是“电信卡到期余额不退”。当时有人认为,电话卡上印有“过期作废”字样的字太小消费者看不清,容易到期打不完,余款被没收。可我觉得,点评电话卡字太小没意义,要点评就点评“过期作废”。电话卡到期了没打完还剩点儿钱,电讯公司凭什么就没收消费者的钱。
这个意见为中消协采纳,一场近乎旷日持久的点评“电话卡到期余款不退”开始了。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充值卡过期后,经营者将卡中的余额全部侵吞于法无据。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信息产业部两次召开研讨会,就电信卡余额不退是否符合国际惯例等问题展开讨论。2005年2月,信息产业部出台《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电信卡有效期内,各电信企业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或其他措施,为用户使用完卡内余额提供方便;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这使电信卡余额问题得到阶段性缓解。
电信运营商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垄断企业,信息社会,人们格外关注其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2007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呼吁电信企业应取消手机“双向”收费、漫游费、座机月租费等“六取消”。
2007年6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与北京市消协在北京召开促进电讯资费改革研讨会。我约中国移动总法律顾问陈丽洁参会。陈丽洁是民商法学博士,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副司长。陈说北京消协提出的“六取消”太过了,她不宜出席。我说,会议由我主持,你放心,我只提取消手机“双向”收费降低漫游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将无线电频谱资源授予移动通讯企业使用,移动通讯企业具有独占地位,这种袭断就要受到更强有力的监督、制约。要兼顾国家、移动通讯企业、公众三者利益。
而手机“双向”收费极不合理,有悖常理。建议手机通讯资费能像电话座机那样,收取低廉的月租费后,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资费,打多少收多少,而不是采用“套餐”形式,搞五花八门的单向高资费。
移动通讯企业应当薄利多销,合理利润,取信于民。近年来,我国电信企业在处理电话卡余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受到社会好评。建议移动通讯企业更上一层楼,早日取消手机“双向”收费,降低手机漫游费。后来,中移动等电信企业汲取大家意见,将手机“双向”收费改为“单项”收费,接听不收费,同时降低了漫游费。
2010年,我到中移动参加课题评审,向陈丽洁总法律顾问和相关人员反映一些老人社会活动少,使用手机主要是外出时与家人联系,因此手机里的话费在有效期内总也打不完,到期又得充值,恶性循环。
中移动再接再厉,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开展了延长充值卡有效期和取消预付费卡有效期的工作,手机充值后余额一直有效。随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也在2012年取消了手机话费有效期。
至此,电话卡“过期作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