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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公告(第02号)(之二)

2014-05-15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工商种植业大田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和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按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印发的《关于征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函》的要求,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核,提出了包括粮油、蔬菜、果品、茶叶及其他等5个类别、679个产品、820家生产单位的“2013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并经公示且无异议,现予以发布。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本次目录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下次发布之日止。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公告退出。

特此公告。endprint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句话中有两个重要信息,一是“鼓励和引导”,这是总的原则;二是“适合企业化经营”,这是前提条件。对于哪些是“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决定》没有明确,就种植业而言,一些农业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解读为主要是“设施农业”,对于大田种植一般认为不适合工商资本直接经营,但是笔者在贵州省毕节市农村调研时发现,投身种植业的工商资本普遍都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的生产经营,除了部分工商资本不熟悉“三农”、照搬工业的经营模式,毕节作为民族山区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等原因,还另有隐情,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也属“无奈之举”。

工商资本为什么要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工商资本到农村务农,需要流转土地、雇佣人工,土地流转的费用普遍高于农民自己耕种的收益(否则农民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雇工的人工费用与农民利用零星的时间几乎不计劳动力成本也无法比拟,成本倒逼的因素以及自身的眼界、经营经验,都决定了不可能继续采取传统农业的经营方式,必须通过“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针对农产品细分市场,借助品种、品质、品牌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科技水平的提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但是“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需要基础生产者——农民来对接,农民是否愿意对接、对接能力反过来又制约了工商资本组织农业的生产方式。工商资本为什么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1.农民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项目的经营成果等不起、不托底。毕节市下属织金县的一家经营高山有机茶的企业,从外地引进了茶叶新品种,最初设计实行公司+农户的模式,即由企业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农民分散种植,企业按照订单统一收购产品。但农民并不认可这种模式,一是茶树由种到收要几年时间,期间农民无收益,个别农户生活难以为继;二是农民对未来能否顺利兑现“订单”心中不托底。不愿意与企业共担风险,宁愿流转土地收租金、打工拿工钱,企业无法只有集中流转土地,雇佣农民打工,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

2.农民的种植习惯难于满足工商资本的要求。农民多年的种植习惯、思维方式很难改变,特别是目前以老人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对新理念、新事物的接受和掌握能力差,其表现更是如此。一位基层的同志告诉我,有一家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由企业提供核桃种苗和技术服务,负责收购采收的核桃。农民在企业的指导下打垄种植了核桃苗,但没过几天,农民觉得核桃垄之间的空地太可惜,私下播种了玉米,玉米苗长得快,核桃苗生产慢,玉米抢夺了核桃苗的光、水、养分,核桃苗半死不活。企业找农民理论,农民道理充分,企业反倒有理说不出。

3.农民对工商资本的“统一”服务不信服、不接受。按照订单农业的要求,企业要对农民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但一些农民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并不信服,当面按企业技术指导人员的要求做,私下有意无意仍按自己固有的一套做,农业生产作业分散、生产周期长,很难保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按企业的技术要求做。

4.农民分散种植的产品难以达到“标准化”要求。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即使企业统一供苗、统一技术服务,农民分散生产的产品,仍难以达到企业标准化的要求,无法“标准化”的产品,企业卖不上价,甚至销不出去。企业不满意、农民也不满意。

5.订单兑现分歧严重。以上多种分歧最后都体现在订单兑现上,企业收不到自己满意的产品,农民得不到自己预期的价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企业埋怨农民没按要求去做,农民埋怨企业有意刁难。

工商资本和农民在合作的过程中,问题不少,交易成本较高。既然这么麻烦,企业索性就自己干,我流转你的土地给你租金,我雇你打工给你工钱,落得省心;对于农民一方,你种我土地,我得租金,我给打工,我得工钱。得的都是干货,免去了将来分多分少的不踏实。对此,基层干部经多见广,对于工商资本流转农民的土地雇佣农民直接从事种植业,多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认为这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较好的方式;反而对订单农业顾虑重重。

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的利与弊

工商资本直接从事大田种植业,向种植业输入了“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引进了现代农业科技和经营理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采取土地租金+雇工工资的方式分利给农民,带动了农民增收,作用不小。但从弊上看,也存在不少问题:

1.农业生产监督成本增加。据笔者对毕节所属各县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的企业调查,季节性临时雇佣10-15个农民需要一个带工或监工,带工或监工一般由企业长期雇佣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安排农民的活计、提出做工要求、指导农民按标准施工,监督工作质量,有点像生产队时期的小队长和企业的质量监督员。

2.存在窝工现象。由于上下工序衔接、雇佣的农民体力和劳动熟练程度不同需要以快等慢,劳动场地不够较多人员展开工作等问题,确实存在窝工现象。据笔者实地对企业直接从事种植业的劳动现场观察,确实有点像生产队时期的劳动场景,并没有工厂工人劳动那样紧张有序。

3.农业剩余劳动力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小农户生产可以自我支配时间,像老人妇女等劳动力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在农村调研时笔者遇到一位老人夫妇,男的71、女的70岁了,老两口身体硬朗,摆弄自家的六亩承包地还其乐融融。企业直接从事种植业尽管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缺乏也季节性雇佣妇女老人,但像这样年届70的老人基本不会再雇佣。

4.带动效应发酵慢。企业自我经营大田种植业,对当地农民生产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但由于被雇佣的农民纯粹属于雇佣劳动者,用心不足,也不能享受利润分红,对农民的技术传播、农业产业调整、农民致富的带动效应发酵较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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