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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发展是合作社做强做大的根本出路

2014-05-15张红宇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规范化经营主体

张红宇

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中带着不平衡

从近些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来看,确确实实中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正遇到一个历史性的机遇期,而且发展和推进的速度是非常快的。纵观最近这些年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建立在一种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之下的,是农民自发地成立起来的,这一点和我们过去的合作运动是大不相同的,尽管这期间各级政府有很多引导性的政策,但是成不成立农民合作社,成立哪方面的合作社,是土地合作、是专业合作还是生产合作,完全是由农民自我决定的,所以机制还是非常不错的。而合作社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分化为两大经营主体。一个就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比如说种粮合作社、养猪合作社,包括加工合作社。第二大类是为生产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服务性合作社,比如防虫打药、抗旱队、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这一类合作社是为前一个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这二者并驾齐驱,发展速度都是非常不错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确实要看到正因为数量发展比较迅速,发展过程中就难免有不平衡的地方,难免在东中西三大区域出现健康发展效果好的、效果不太好的甚至是人为堆出来的现象,各种情况参差不齐。表现好的、对农民有拉动作用的、对提供商品生产有直接效益的合作社大约占1/3,表现平平常常的可能也占到1/3。国家在合作社方面有相关政策,两三个人凑一个合作社,补贴拿到以后合作社就销声匿迹了,这种合作社也是有的。所以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但总体而言,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怎么样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社应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合作社是中国农业转型加速器

农民合作社为丰富我国特色的农业经营体系,或者说丰富我国农业的新型主体作出了贡献。到目前为止,中国特色的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多种多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的经营组织,甚至包括集体性质相关的组织,林林总总,合作社在其中起了主力军的作用。

据初步统计,到去年年底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是287万家,平均规模200亩的家庭农场去年底达到了87万家,还有30万家各种各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其中包括12万家产业化龙头企业。此外还有115万家为农民提供各种各样服务的服务型组织,其中15万家是公益性的服务组织,比如农口管的农业技术推广、疫病防护等。还有100万家为经营主体提供从种到收,包括重要的生产环节的服务,包括产前、产后、产中各个重要环节,比如加工、流通、运输等。这100万家生产性服务组织,大多都表现为合作性的互助组织。所以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丰富中国特色的农业经营主体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予以了高度评价。

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立体式复合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民的合作和联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上联市场,下联农民,在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产生了巨大地促进作用,对提供丰富的农产品和增加农民收入,合作化的发展、合作社的成长,都起到了健康的支撑作用。

合作社发展应更加注重质量

如何推进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中国政府一以贯之的立场上来讲,我以为这是不可忽视的一个主导力量。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这些年,包括党的十八大以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构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壮大发育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都有一系列要求,这为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了一个有利条件。

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目标,一是怎么做大,中国98万个合作社,数量不少,但是真正有凝聚力的、在市场上站得住脚的、有影响力的还是微不足道的。对一般性的合作社来讲,怎么样做大规模,怎么样提供更多的农产品,特别是商品性的农产品,怎么样为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增加收入提供支撑,我认为这是一个做大的标志。二是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大,比如合作社的成员,并非入社的农户越多越好,做强应该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

合作社在与其他合作社竞争过程中,如何能够立得住脚,做强做大是关键所在。要看合作社的比较优势是什么,竞争力何在,相对竞争力、绝对竞争力以及所谓的品牌竞争力在什么地方,这都应该是合作社发展追求的方向和目标。

普惠政策支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实现做大做强合作社,从政府机关的角度来讲也有一些想法。

一是合作社的下一步发展,我们特别不主张一味地推崇数量级的增长,而更多的是要求规范化地发展。农业部已经联系了国务院的相关部门,讨论设定国家级的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市,从农业,包括林业,甚至包括水利这三大类中推举一批运行机制良好,联系农户数量多,在市场上有影响力,特别是在内部管理都能比较规范运行的合作社来引领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二是怎样促使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今年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三个允许”,其中两个允许是允许财政项目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形成的项目让合作社进行监管和管护,允许农民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也就是说从财政角度给予农民合作社巨大的发展空间。

包括在用地和相关补贴方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相关要求。比如说补贴,我们的口号叫做存量不变、总量增加、方向倾斜。去年市场补贴1700亿,前年是1600多亿,今年会继续增加。新的经营主体面向家庭农场,也更多的面向合作社,我们也有意识地向经济主体倾斜,我们研究相关政策的时候也明确提出,农村信贷面向像农民合作社这样新的经营主体。

在农业保险方面,要提供各种各样的产品,也是针对合作社推出的一些新的农业保险品种。这都是我们专门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从政策层面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价格政策、用地政策,包括补贴政策。我相信随着各种各样政策不断的集聚,农民合作社在新形势下一定有一个健康发展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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