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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合作社成为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

2014-05-15郑新立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食品质量龙头企业农户

郑新立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13亿人,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国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去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针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讲了五个问题,食品质量安全是其中的一个。

中国散户养殖、散户种植质量难以控制。为什么农民漠视农产品的质量,不仅不维护质量还要掺假?背后就是物质利益。因此,当前核心任务是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利益机制,让农民从自己的物质利益角度出发来关心农产品的质量。而合作社可以是建立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利益连接机制的一个载体,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跟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进行价格的谈判、交涉,农民的地位就会改变,力量增强。合作社可以对加工企业控股、参股,合作社也可以自己办加工营销企业,自己来销售,农户不仅可以赚取到种植、养殖环节的利润,而且可以直接分享加工和销售这些环节的利润。通过合作社自己办加工营销企业或者控股、参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户从个人利益上也就关心食品质量安全。另外还要建立其他的制度,双方要订一个合同,不管市场价格怎么波动,农户的牛奶都要按照合同的价格卖给加工企业。另外要拿出相当一部分盈利,分配给社员,这些都要通过合同来约定。所以发展合作社是维护中国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的载体,要使合作社成为维护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这样才能解决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这两个制度要建立的话,也需要有合作社支撑,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可能追溯到一家一户的,有了合作社,合作社有了自己的品牌,所有在超市出售的产品商标上都要标明产品是在哪个合作社生产的,法人是谁,电话是多少,出了问题可以立即查处。另外还要建立食品标识制度,分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由农业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共同来认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进行相应处罚。建立这两个制度,如果没有合作社,只是依靠数以亿计的农户,这两个制度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所以,合作社可能是建立食品原产地和追溯制度以及质量标识制度的一个重要的主体。

政府对财政的补贴要对准合作社,而不是对准龙头企业。政府的补贴要补贴给合作社,要扶持合作社。合作社要做大做强,要跨区域经营。合作社将来不仅联系农户,而且要自己办加工厂,把自己的产品直接销售到城市的各个超市。合作社要建立自己的品牌,并且可以聘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来帮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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