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律师”离谱记
2014-05-15牛伶唐辰佶
文/牛伶 图/唐辰佶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与之相伴随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高速增长着。在法治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了法律认可与保护的利益不仅取得了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可,更是得到了政府保护。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数量庞大,法律保护技术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于某些专业法律,很多人已无法理解,更不要说加以使用了。
在此背景下,通晓法律知识的律师群体得到了更多的需要和尊重,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律师职业的原因之一。但随着律师队伍的日趋庞大,一些不法之徒混迹其中,打着“维权”的幌子,做着“侵权”的勾当。
三年时间,七人受骗
2013年7月17日,李芯逸气急败坏地冲进了上海市水上公安局刑侦大队,称自己从2013年1月5日起被刘敏丽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为名,一再要求自己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各种费用,共被骗走人民币5万余元。2013年8月7日刘敏丽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刘敏丽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自2009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刘敏丽打着律师的旗号,虚构各种收费事由,使多名急于摆脱诉讼困扰的被害人信以为真,共骗得七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敏丽提起公诉。
选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说明被害人存在一定的法律意识,既然如此,又为何会轻易落入刘敏丽的诈骗之局呢?在此,仅以李芯逸的故事为例,讲述被害人被一次次骗取钱财,却浑然不觉的受骗经历。
信任有加,全盘托付
2006年12月,由于家里动迁产生了民事官司,李芯逸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上海某律所的女律师刘敏丽,在刘律师的帮助下,官司打赢了。时隔七年,当自己的聋哑母亲遭遇同事欠钱多年不还的麻烦事时,李芯逸第一时间想起了刘敏丽。可是,让李芯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年帮自己圆满解决了动迁纠纷的“靠谱”大律师,居然会“离谱”地骗走了自己5万余元血汗钱。
2013年1月5日,李芯逸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约见了刘敏丽,将母亲被同事借钱多年不还的事告诉了刘敏丽,表示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帮母亲追回欠款。刘敏丽当即拍胸脯保证:官司一定能够打赢!雷厉风行的刘敏丽在当天中午就为李芯逸拟好了起诉状。李芯逸与刘敏丽一同回到家中,让母亲在两份委托刘敏丽作为这起债权纠纷代表律师的委托书上签了名,并支付了4500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刘敏丽表示将这两份委托书带回律所盖章后,当天下午就会将起诉状递交法院。看到刘律师一如既往的干练作风,李芯逸的心里安定了不少。
2013年1月14日,李芯逸接到刘敏丽的电话,称法院要预收诉讼保全费1.92万元;2013年1月31日,李芯逸再次接到刘敏丽的电话,称因为案件的原告、被告都是聋哑人,开庭时需要聘请翻译,费用是2000元;2013年2月7日,李芯逸又一次接到刘敏丽的电话,称被告人子女已至法院办理了银行卡“解冻保全”,必须立即支付2万元才可将被告的银行卡和工资卡冻结;2013年3月8日,刘敏丽告知李芯逸法院已作出宣判,需支付最后的诉讼费用4089元……基于对刘敏丽的信任,李芯逸毫不犹豫地一次又一次地按照其要求将钱汇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而刘敏丽事后也就每一次所要求的缴费事项提供了收据,因此,李芯逸对刘敏丽说的话始终深信不疑,也对她的尽心尽力心存感激。
讳莫如深,疑窦渐生
然而,事情后来的发展就让李芯逸渐渐觉得有些不对劲儿了。
2013年4月,刘敏丽先后以被告人上诉及接受上诉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说诉讼“保额不足”为由,要求李芯逸支付其律师费3000元及法院要求追加的“保额”2.31万元。想要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李芯逸向刘敏丽提出了一同前往法院支付费用的要求,不想却遭到了刘敏丽以“需要预约”为由的拒绝。李芯逸再次致电刘敏丽询问此事,刘敏丽声称因为自己是法官的好朋友,因此不再需要支付诉讼保全费了。如此说辞使李芯逸对刘敏丽起了疑心,之后,她多次约见刘敏丽,要求阅看相关法律文书,但刘敏丽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李芯逸的见面要求。
2013年5月,刘敏丽告知李芯逸案子已经审结,赔偿款加上法院退回的保全费及诉讼费共计人民币11.98万元,马上就可以拿到现金支票了。但当李芯逸多次约见刘敏丽,要与她一同去法院取支票时,刘敏丽都以出差为由临时变卦。之后,刘敏丽又对李芯逸表示,支票已取回,暂放在自己处保管,继续对李芯逸避而不见。2013年7月,李芯逸亲赴法院查询,长久以来的猜测得到了证实——法院从未受理此案,刘敏丽在说谎!
真相揭开,原来是戏
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李芯逸带着满腔怒火来到刘敏丽名片上所载的律师事务所,想要找她问个明白,却得到了一个让她更加难以接受的答案——刘敏丽早在一年前就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事务所了!
回忆起从将案件委托给刘敏丽处理以来的一点一滴,李芯逸这才意识到自从2013年1月5日与刘敏丽办理了委托手续后,她们一直都是通过电话保持联系,而自己从未跟随刘敏丽去过法院,所谓的“诉讼进展”和各种“收费事项”也都是刘敏丽通过电话告知的。现在看来,所谓“法律服务”根本只是刘敏丽自导自演的一场戏。
演技高超,屡试不爽
“我的一名挪威好友委托我帮她处理在上海的两处房产纠纷,通过朋友介绍,我找到了刘敏丽,并将聘请律师合同和委托书寄给了我的朋友,可在我朋友签字并寄回合同后,刘敏丽一直没有在合同上签章。由于事情紧急,我还是先支付了她律师费、翻译费、律师见证费等……数月后,刘敏丽通知我其中一处房产纠纷案件要开庭,但在当日又通知我开庭取消了,我觉得不对劲就跑去法院查案,发现刘敏丽已将该案撤诉了,我打电话去质问她,她说会帮我再次起诉的,但之后就一直对我避而不见,于是,我就去她的律所找她,但是律所的人说她早已离职,且从未收到过我所支付的律师费……”
“2012年4月初的一天,刘敏丽主动找到我声称她去扬州拿到了我前夫在银行每月收入人民币1万元的凭证,可以帮我通过诉讼方式,向我的前夫追索孩子的抚养费并索赔人民币20万元。由于她之前就是我向前夫追索孩子抚养费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因此我对她非常信任,于是欣然接受了她的提议。在支付了刘敏丽律师费2000元之后,她又向我先后分八次收取调查费1.77万元、分七次收取活动费9400元、分四次收取亲子鉴定费1.43万元……对于我关于案件进展的询问,她总是说很顺利,但案件却迟迟没有了结。2013年6月,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刘敏丽给了我承办人‘王法官’的电话,告诉我可以与她沟通案件的进展情况,但后来我发现这个号码的使用人就是刘敏丽本人……”
“我公司的两名员工在厂里干活的时候出了工伤,我找保险公司理赔,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我。在表姐的介绍下,我认识了刘敏丽,当时她看了我提供的材料当即表示可以打赢这场官司,并要求我将3500元的律师费通过银行打到她的卡里,我照办了。隔了两年,刘敏丽主动给我打电话,说她可以帮我疏通关系,从保险公司处要到6.3万元,但是需要支付6000元的费用,我同意了。之后,我打电话问过她案件处理情况,她总是对我说事情已经搞定了,钱会尽快打给我,但每次都没收到钱,碍于面子,我也不好意思老是催她,直到公安机关打电话问我情况,我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可见,刘敏丽凭借高超的“演技”,骗取了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需求的人群的信任,并心甘情愿地一次又一次满足她提出的付款要求。这种信任从何而来?
承办检察官经过综合分析,发现案件中的几名被害人在最初轻易信任刘敏丽,与其建立委托关系的原因有二:其一,如李芯逸般因之前曾与刘敏丽有过委托关系,彼此间存在信任基础,故而在再次委托其代为处理诉讼业务时,没有再度核实刘敏丽的职业资格;其二,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与刘敏丽结识,出于对介绍人的信任而忽略了聘请律师手续的规范化办理,及核实刘敏丽律师身份的真实性。
被害人一再满足刘敏丽不合理付款要求的原因就不那么简单了。他们或是怕麻烦,不愿过问;或是碍于情面故作洒脱,羞于催讨“已到位款项”;或是想要通过所谓“特殊渠道”获得更多的利益,才给了刘敏丽轻松骗取金钱的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