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不能简单取代马路扬招
2014-05-15曹坚
文/曹坚
针对打车软件造成的扬招难,上海市交港局做出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在禁止使用期间,除公安交警管理规定禁止停车的区域以外,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乘客可向12319城建热线和出租车所属企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2013年,上海出租行业兴起一款手机打车软件,用户从网上下载软件后,输入起点和目的地,自愿选择“是否支付小费”,出租车司机则可根据线路、是否有小费等选择接受订单。以往,由于出租车司机与打车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非高峰时段出租车空载、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下司机拒载等现象频发,而手机打车软件通过加价等手段,提高了打车的成功概率,实现了司机和乘客的双赢,因而在大城市日益走俏,逐渐成为都市族招呼出租车服务的一大利器。
最近,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大软件为抢夺用户,再度打开营销战。有的哥算了一笔账,用打车软件平均每天轻松完成15单任务,算上乘客通过打车软件自愿加价的小费,再加上打车软件的返现奖金,每月至少可多拿2000元,如果两个软件都用,还会有600多元的额外收入,这样一来,马路扬招基本不接了,在用车高峰,肯定先满足用打车软件叫车的乘客。
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哥的务实选择无可厚非,这是理性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而为的必然结果。打车软件的营销行为,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两大网络软件运营商不是慈善家,不会无缘无故地当散财童子,做如此“贴本”买卖背后必有深意。联想到微信和支付宝日益白热化的竞争就可略知一二,醉翁之意不仅在抢夺出租车市场,而且在于大力扩张各自网络支付的地盘,这烧的钱也就相当于市场推广费,自然也值了。
在这场尚未结束的打车软件营销战中谁受到了损失或者伤害呢?当然是那部分不善用手机软件,甚至与互联网完全隔离的群体,他们以老年、文化层次不高、收入水平低为主要特征,平时一般不会奢侈地打车,自然网络软件运营商们也无需把他们考虑在内。受到影响的还有一部分特征不太明显的群体,比如因特殊事情而临时需要打车,但又无法使用打车软件叫车或来不及使用打车软件。例如深夜急需到医院就诊,外地来沪出差需临时叫出租车,或者因手机网络出现故障、绑定银行卡无法即时支付,等等。
城市管理者对打车软件的态度还有些暧昧,既有欢迎打车软件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率的一面,也担心其可能造成的不公平竞争环境。笔者以为,对打车软件不能简单禁止,因为新生事物往往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应观察、鼓励、引导、规范为主;但也不能放任自流,管理者应当用其长处,避其短处,对出现的资源分配不公、社会服务缺位等问题应予以正视,并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尽可能照顾到那部分不善于或难以使用打车软件的群体。
出租车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出行服务的交通工具,它不能完全等同于公交、地铁等具有完全公用性质的交通工具,但也不能简单将之视为“私人定制”的物品,出租车必然承载了服务市民出行的公用功能。如果一味采取“出价高者得之”的打车模式,势必漠视了相当一部分市民的用车需求,对他们也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与不公。哈佛大学学者桑德尔在《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一书中指出,我们正迈向一个一切都被拿来售卖的社会,在很多情况下,允许市场“发挥作用”会毁灭所涉及事物的“价值”。不仅决策者及制定者应该思考如何通过政策规范市场,每一个民众也应该反思如何在市场化的社会中坚持公共的善。
允许打车软件的存在,并针对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足和弊端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改进和克服,同时在大型居民居住区、车站码头机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科学规划设置出租车候车点,尽可能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这恐怕才是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采取的对策。简单取消马路扬招,恐怕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