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豪车引发的烦恼
2014-05-14张晓凌
张晓凌
这天,生意人齐大明在4S店相中了一款标价185万元的高档进口越野车,但店老板说这款车非常热销,要先预订,新车五个月后才能提货。这让齐大明有些不悦,但这款车他实在太喜欢了,于是点头答应。
店老板的报价很详细:“样车价是根据进口报关当天,欧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折算的。目前这185万元总报价包含了裸车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及代理费,到时汇率若发生变动,裸车价和三税可都要跟着变的。”齐大明也搞不清这税那税的,反正他只认这185万元。齐大明当场就与这家4S店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并预付了20万元定金。
三个月后,4S店传来一个坏消息:装载新车的大型轮船虽然已经出港了,但在途中被国际海盗劫持了,船、货都不知去向。店老板连声赔不是,并答应联系欧洲厂家尽快再发新货过来。
又是四个月过去了,齐大明总算收到了《提车通知函》。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随《提车通知函》同时寄来的还有一份说明函。汽车经销商称:由于汽车到港时,人民币对欧元大幅贬值,裸车的人民币价格要相应上调。另外,国家推行节能环保,消费税率上调,七算八算总价上涨竟超过50万元!
齐大明当然不乐意,当即到4S店,要求店老板按185万元履行合同,但店老板的态度非常明确:一切按国家政策办!
定好的价格怎么说变就变了?由于卖方延迟交货引起的汇率变动和国家税费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怎么全部都让买车人承担?齐大明实在想不通,一纸诉状将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汽车销售合同》,退还20万元定金。
在法庭审理中,汽车经销商代理律师针对齐大明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他的意见:第一,海轮被国际海盗劫持是不可抗力情形,卖方由此延迟交货是法定免责的;第二,汇率变动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买方订约时是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合同中也已注明,买方要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第三,汽车消费税调整属于国家政策变化,也是不可抗力情形,卖方同样也可以免责。
经过反复辩论,最终法官支持了卖方前两点意见,但明确指出:国家汽车消费税政策变化,属于影响合同履行的社会经济形势剧变事件,但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且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买方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因此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买方有权解除《汽车销售合同》,判决卖方立即归还齐大明20万元定金。听到判决,齐大明这才舒了一口气。
律师点评:
这个故事涉及三个法律知识点:即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情势变更。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控制或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以致当事人不能依约或如期履行职责、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职责;情势变更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结果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商业风险指由于交易双方中的某一方,或与之关联的某一方的原因导致的风险。故事中齐大明根据情势变更,要求解约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