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母寻出的遗产纷争
2014-05-13王芳
这天是端午节,看着餐馆里阖家团聚的热闹景象,在外打工的周小玲不禁感叹道:“唉,也不知道我的家人现在在做什么?”
“你父母不是离世了吗?”同事肖娜疑惑地问道。
苦苦寻母总不得
周小玲今年20岁。一年前父亲临终前才告诉她并非自己亲生,而是领养的。得知消息的小玲备受打击,随着时间的推移,想找到亲生父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朋友的推荐下,小玲在网上登记了自己的寻亲消息。可在那之后,一直没有人联系她,这让小玲感到很失望。
就在小玲陷入对亲生父母的无比渴望中时,电话响了,“您好!我们是寻亲网的志愿者。有一份寻亲帖中描述的信息和您很相似,您要不要确认一下?”
“好,我们可以去做个DNA检测,我随时有空,让对方安排时间吧。”
过了几天,志愿者又打来电话,“不好意思,对方不想做了。”
“为什么,她是找到了亲生女儿,还是说她不想找了?”小玲愣住了。
“不是这样的,发帖的赵雪艳女士不幸发生了车祸,现在还处于昏迷状态。这次寻亲暂时中止了。”
周小玲没想到会是这种情况,但她热切希望找到亲生母亲。于是,她请了假,来到了赵雪艳居住的城市,想一探究竟。
可是,当她好不容易找到赵雪艳所住的医院病房时,却被赵雪艳的丈夫张明拦住了。在小玲说明来历后,立刻遭到了张明的拒绝,并告诉小玲找错了地方,赵雪艳从未有过一个女儿。
见此情景,小玲心灰意冷,转身离开了。难道自己真的找错了?但转念一想,小玲又觉得不对,如果没有过女儿,那她为什么要在网上发帖寻找女儿呢?肯定是张明骗自己。想到这里,小玲没有急着离开,而是在医院门口守着。
母女连心终相认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玲进入病房看了一眼仍在昏迷中的赵雪艳,仅仅是那么一眼,就有一种亲切感涌上心头。都说母子连心,小玲肯定她就是自己苦苦寻找的妈妈。她再也无法忍受这种分离的感觉,趁病房没人时就偷偷进入病房,为赵雪艳梳理头发或进行按摩。
几天后,在小玲按摩的时候,赵雪艳突然醒了。小玲赶紧向她说明了情况,并把自己小时候的照片拿了出来。赵雪艳一看到照片就激动得泪流满面,这就是她丢失多年的女儿呀!赵雪艳无论如何不敢相信,就在自己昏迷时,女儿竟然奇迹般地回到了自己身边。
为了进一步证实自己的猜测,小玲与赵雪艳做了亲子鉴定。在等待检测结果时,两人已认定彼此就是母女关系。这天,小玲鼓起勇气问出了一直藏在自己心里的疑惑,“为什么当初你要把我丢掉?”看着女儿还略带稚嫩的脸庞,赵雪艳一直抱着小玲说“对不起”。
原来,赵雪艳和前夫关系不好,忍受不了前夫的赌博行为离家出走了。当时,她并没有带3岁的小玲一起走,想着等自己赚了钱再回来接女儿。3年后,赵雪艳通过打拼,终于在他乡有了一席之地,就准备回家和前夫离婚,并把女儿接到身边。
回家后,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前夫把家底输了个精光,还把女儿送人了,不知所终。赵雪艳悔不当初,发誓一定要把女儿找回来。后来赵雪艳又结婚了,并生了儿子,但她还是无法忘记那个失散的女儿。前段时间,听人介绍说有专门寻亲的网站,抱着侥幸心理,注册了账号并发了寻亲的帖子。
听完赵雪艳的描述,小玲这才明白母亲的苦衷,“原来妈妈一直都在找我,我并不是没人要的孩子。”
正在母女二人谈话之际,医生将小玲叫了出去。问清身份后,医生告诉小玲,“病人虽然已经苏醒,但是由于车祸造成脑溢血,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请家属做好思想准备。”听完医生的话,小玲没敢回到病房,而是走到一旁的角落里失声痛哭。没想到自己刚刚找回了亲生母亲,又要面临失去母亲。
就这样,周小玲在医院一直悉心照顾母亲。但一个月后,赵雪艳还是没有挺过来,不幸去世了。
葬礼那天,周小玲怀着悲痛前来参加葬礼,却被赵雪艳的丈夫张明拦住了。张明不承认小玲是赵雪艳的女儿,说她是来敲诈赵雪艳遗产的。无论周小玲怎么解释,张明都不让她参加葬礼。无奈之下,小玲只能在远处祭拜母亲。
事后,小玲越想越生气,第一次在病房的时候张明就骗自己,说赵雪艳没有女儿,让她差点错过了与妈妈相认的机会。现在又不让她参加妈妈的葬礼,还说自己贪图他们家的财产,实在太欺负人了。最后,周小玲决定捍卫自己的权利,把张明告上了法院,请求对方向自己道歉,并要求继承妈妈赵雪艳的遗产。
在法庭上,面对周小玲提出分割遗产的请求,张明质问:“你凭什么证明自己是赵雪艳的女儿?她找了那么久都没有找到,怎么突然就找到了。”
面对张明的质疑,周小玲向法院提交了自己和赵雪艳在医院做的DNA鉴定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周小玲和赵雪艳确实是生物学上的母女关系。
看完报告,张明又说:“那好,现在我承认你和她是母女关系。但是我们家的财产你不能继承,你已经被别人收养了,那就和赵雪艳没有关系了。”
法律点:已经被别人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王芳释疑:我国《收养法》第23条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已经被收养的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关系,不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同时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亲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小玲和赵雪艳虽然是亲生母女关系,但是小玲已经被人收养,因此不能继承赵雪艳的遗产。但是,鉴于小玲起初不清楚被收养事实,后来对赵雪艳又多有照顾,法院判决小玲分得很少一部分遗产,同时要求张明向其道歉。
庭审结束后,小玲没有提起上诉。因为她本身就不是为了财产,能找到自己的亲生母亲,她已经很满足了,唯一遗憾的是不能和母亲再多生活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