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机制的现状及改革研究*
2014-05-10林新贵詹欣荣
◆林新贵 詹欣荣
作者:林新贵,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数控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从事数控技术专业的教学、研究和竞赛辅导等工作,国家级裁判员,多次担任技能竞赛的专家和评判工作;詹欣荣,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51148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出了长远规划,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开展技能竞赛[1]。周济同志曾明确提出:“职业技能竞赛是我国教育工作的一次重大设计和创新”,要形成“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局面[2]。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黄尧也提出要把技能大赛作为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3]。近年来,不同级别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轰轰烈烈地开展,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参加校级或市级选拔、省级的预赛和全国决赛的职业院校学生总数就有400余万人。技能竞赛激发了学生训练技能的兴趣,促进了学生的技能水平,已成为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它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间接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效果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评价功能是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特性之一。竞赛评价也属于教育评价的范畴,它是以竞赛目标为依据,运用有效的评价技术和手段,对竞赛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测定、分析、比较,并给予价值判断的过程[4]。目前,各地的职业教育资源处于相对不足的状态。技能竞赛评价结果会直接影响到职业院校的发展甚至是生存,因为它影响上级部门对职业院校的投入,影响学校的招生和学生的就业等重大问题。可以说,竞赛结果涉及到众多参赛院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利益博弈,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指挥棒和方向标;它对职业教育活动发挥着直接的导向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机制现状分析
目前,从评价目的上可将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分为两种主要类型:选优评价和奖惩性评价。选优评价是指通过竞赛选拔出优胜者,参加更高等级的竞赛。奖惩性评价则是指以价值取向为目的,对职业院校和教师参加技能竞赛的成绩做出价值判断,也就是分出等级、区别优劣,然后进行相应的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惩。但无论是选优评价还是奖惩性评价都是一种静态评价,这种评价结果仅能说明技能竞赛当场次的名次情况,无法全面地评价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训练水平、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学校的综合实力等情况。
从评价主体分析,目前多是由竞赛组委会指定裁判组作为技能竞赛评价的单一主体,这种方式不利于消除所有不公平的隐患,只有建立由竞赛的管理部门、相关的企业和专家、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共同组成的多元评价主体,才有可能真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从评价方法来看,目前以竞赛名次作为唯一评价的方法,难于完成对所有评价对象的评价功能,只有构建一套综合的评价体系,才能对技能竞赛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2 技能竞赛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的重点应该是广大学生技能水平的程度和基于服务社会能力的人才培养质量,而不是仅仅对院校、教师的奖惩依据和对学生的择优选拔。有识之士已经提出应对评价机制进行改革,但目前改革尚处于摸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缺乏科学的技能竞赛评价理论 目前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机制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缺乏有针对性、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方法论证,对技能竞赛的评价通常只涉及竞赛名次这样的单一评价,而没有涉及对学生的技能水平与企业需求的吻合度评价、教师的专业水平评价及技能竞赛对参赛院校教育质量促进作用等方面的评价,同时在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形成系统。调查表明,当前竞赛指导教师对以名次为唯一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意见很大,认为单指标的方法不能全面实现技能竞赛的评价功能,在实际操作上,由于不公开透明,更会产生部分参赛院校聘请专家进行“公关辅导”等不公平的行为。
我国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发展得比较全面,从对学生学业成就的教育评价到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教育评价,进而扩展到教师、课程、学校甚至区域性的教育评价[5]。技能竞赛作为近几年才蓬勃发展的新生事物,目前其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较少。但技能竞赛的评价显然也应是教育评价的一种,虽然其评价活动的构成要素和教育评价的构成要素有着明显的差别。因此,理应加强对技能竞赛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
职业能力体现不够 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职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理想状态是实现学生在校训练的技能水平与毕业后工作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的“无缝对接”,但应特别注意操作技能与职业能力的区别。如果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指标中缺乏对参赛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价或评价权重不够,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为了追求竞赛获得好的名次,都将只训练与竞赛相关的技能,而不是在兼顾企业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强调人的全面素质发展。这种仅仅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行为,会引起“单纯技术化”的错误导向,将会严重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
评价功能失衡 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选优功能而轻发展性功能的倾向。很多时候只是把竞赛评价的结果作为选拔学生参加更高水平竞赛的过程,过分重视评价的选拔、筛选功能,忽视评价诊断竞赛情况、改进指导效果和引导教学改进的发展性功能。导致参赛师生重竞赛结果、轻训练过程,形成“胜王败宼”的思想,是产生“精英教育”“应赛教育”等不良倾向的根源。它造成的更大危害是院校和教师将优质的教师资源和设备资源用在竞赛选手的培养上,剥夺了其他学生利用有限教学资源的机会,严重影响正常实践教学的安排和实训质量;如果举全校之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的技能竞赛只是培养了几个能手,而牺牲了其他学生素质提高的机会,这和设立技能竞赛的初衷就是背道而驰的。
缺乏反馈机制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结果是评价学校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也具有促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动力[4],因此,追求公信力应是技能竞赛评价工作的必然选择。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公信力内在表现为技能竞赛结果评价的信度和效度,而外在表现为参赛院校及师生对评价结果接受认可的程度,以及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但现行的由竞赛组委会“一言堂”的单一评价方式,参赛院校及师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评价的结果,而无法在评价中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身的权益,使他们难以完全认可评价结果。而当评价过程中缺失沟通渠道,或虽设有投诉渠道,但难于取证且组委会几乎完全不会更改结果的“惯例”,导致参赛师生降低对组委会评价结果的认可程度。尤其是一些竞赛项目只公布竞赛名次,不公布具体成绩,不公示竞赛作品的做法,失去公信力是必然的结果。
3 改革技能竞赛评价机制的研究及建议
技能竞赛评价研究是高职院校评价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全面铺开和深入发展,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活动的“指挥捧”作用将日益明显,只有制订科学的评价机制,才能引导技能竞赛活动有序地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裁判和辅导等工作的经历,根据技能竞赛评价的特点,提出以下几点改革的建议。
实现评价指标和主体的多元化 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被赋予评价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高低、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等级、院校实训设备条件合格与否、教师专业水平优劣和院校综合管理能力高低等众多功能[4]。因此,在评价指标上也应该多元化,不能仅有竞赛名次这唯一的指标,应是一套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承担起如此重要的评价功能。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指标的多元化决定了评价主体也应多元化,同时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参考不同评价主体因角色、能力、经验等方面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看法,只有采取竞赛组委会测评、指导教师评议、管理部门评价、学生自评、专家评价和企业人员评价等共同组成的多元主体评价,才能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全面衡量参赛院校的技能水平。
突出职业能力的评价 技能竞赛是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最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通过竞赛可以检查职业院校是否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否把握了企业要求的新工艺、新知识和新方法。只有采用面向过程、动态的形成性评价,不但注重技能竞赛对学生技能提高的促进作用,更强调学生的训练技能与企业需求的接轨程度,才能防止“精英教育”“应赛教育”以及“单纯技术化”等不良倾向。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增加用企业标准、由企业人士对训练过程进行评价的内容,以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并确保竞赛内容的先进性能被引进学校日常的技能训练中,促进全体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它也能引导教师主动参与企业实践,并不断提升职业技能。
强化发展性评价 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技能竞赛评价方式,前者是选拔优秀学生并将结果用于对教师的奖励和评优、用于对院校的政策和利益倾斜的,而后者是总结过去、评价现在、面向未来,以发展的眼光向参赛院校和师生提出个性化的建议和意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提高和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的。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要强调学生的职业能力和专业发展水平的增强,实现评价的发展性功能。不能仅是对学生分等与排队,并进行奖励,而应注重为参赛院校及师生提供竞赛的反馈信息并提出改进的建议,通过评价增强参赛师生的自我反省能力,帮助其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建立和完善反馈制度 建立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的反馈机制。在竞赛活动结束后,竞赛组委会将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参赛院校、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甚至委派专家到职业院校与参赛师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指导,帮助其提高职业能力水平。同时,通过当面的沟通或填写调查表等形式,收集参赛师生对竞赛的评价意见,形成信息的双向反馈制度。
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评价的反馈机制,并使之成为参赛师生可以信任的评价平台和监督机制。这能有效地提高师生对竞赛评价结果的信任度,提升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动力,促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健康、持续地发展。否则,当竞赛过程成为一个“黑箱”时,即使多数师生迫于主管部门或院校的压力而参加比赛,但以应付的消极态度对待竞赛,作为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和创新的技能竞赛将成为一个劳命伤财的闹剧,仅成为少数掌握话语权院校的表演舞台,而成为其他多数职业院校和师生的负担,绝不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推进器。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R].中国教育报,2011-12-29.
[2]周济部长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上的讲话[J].中国农村教育2008(7).
[3]让技能大赛成为职教发展推进器:黄尧司长答记者问[J].中国农村教育,2008(Z2):6-7.
[4]史文生.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研究[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
[5]张天宝.我国教育评价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其基本走向[J].教学与管理,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