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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青年外出务工与婚姻习俗的变迁——以广西贺州一客家家庭为个案的研究

2014-05-09肖坤冰陈信宁

广西民族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婚俗媒人婚礼

肖坤冰 陈信宁

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适合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1]172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婚姻不仅涉及到结婚的男女当事人,更是一种男女双方所属群体缔结的社会契约关系。“婚姻”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礼记》中。《礼记·昏义》说:“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2]1680实际上包含了两条时间轴上延伸出的亲属关系,“和两姓之好”指的是一种同时性 (synchronic)的姻亲关系,“事宗庙、继后世”则是从历时性 (diachronical)的角度指出婚姻所具有的祭祀祖先与繁衍后代的功能。由于男女双方的“亲属”群体可以向外围不断地推衍和扩大,一些地域性/宗教性/职业性群体、族群,甚至国家等被看成为男女一方的“亲属”或“拟亲属”,因而婚姻关系直接涉及到宗教群体、族群甚至国家之间关系的建构。正因为婚姻承载了如此重要的社会功能,故中国人一向很重视婚姻的缔结与承续,将其视为人生礼仪中极其重要的一项“通过仪式”(rite of passage),并由此而形成了各地不同的婚姻习俗。婚姻习俗是一系列的文化事象,体现了其承载者的价值取向、习俗风尚、传统技艺等方面的内涵,男女双方及其所属群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婚俗而得以表达、调整或重申。

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走出农村,进人城市打工。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3]农民工兼具农民与工人的特点,他们与城市工人一样领取工资,但却并非“无产阶级”,由于农民工的土地、房屋以及亲属关系仍在农村,因而每逢周期性的传统节日或人生中的重大事件时,大部分农民工都会回到农村的“家”,从而在“乡村—城市”两头呈现出“钟摆模式”的流动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消费一般仅用于维持日常基本生活,他们打工所挣来的钱大部分都汇到了农村老家——一般用以修建房屋以便以后回到农村结婚安家,因而也造成了资金由城市向农村的流动。事实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通过打工这种方式,农村青年走进了城市的现代化图景中,接触到了与之前生活的社区截然不同的景象。这种“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碰撞使他们的思想、语言及行为也都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人群的流动同时也带来了观念上和习俗上的变迁。[4]

本研究所关注的农村社区的婚俗在改革开放以后的30多年时间里,从形式到内涵均发生了急剧的变迁。从以上的研究背景出发,笔者以广西贺州一户客家家庭为考察对象,思考了农村青年外出务工与婚姻习俗的变迁问题。①广西贺州是客家人聚居地,这里是一个典型的客家人家庭几姐妹的结婚情况,没有展开到以村为整体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因为婚礼这样的事情可遇不可求,二是一个家庭连续几年都举办婚礼也提供了很好的连续研究的范例。此调查时间为2012年春节期间,三姐妹所在客家村落自然屯全名叫贺州市黄田镇新村庙墩,主要为钟姓人,另外少数为宋姓和邓姓人。所考察家庭有6名成员,分别是父亲、母亲、大姐、二姐、三姐、四弟,该家庭以前主要以务农为经济收入,后来子女都出外打工,打工挣的钱成为了主要经济来源。为了便于后文分析和行文方便,笔者将该家庭称为钟家,将家庭中三位子女的务工经历和婚姻基本情况用下表列出:

表1 钟家子女外出务工及婚配情况简表

本文所指的婚姻习俗的变迁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婚姻制度或婚姻关系缔结过程中的社会结构、社会角色的权力的变化,如通婚圈、父母和媒人的权力等;二是指具体的仪式过程——婚礼。①本文提到的农村青年是指有过外出务工经历的人员,但是文中所分析的婚姻习俗变迁不是指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在外地(城市)结婚,而是他们在结婚时回到自己的家乡举行婚礼。下面将就这两方面的变迁作具体的分析。

二、通婚圈的扩大与择偶标准的改变

(一)通婚圈的扩大

通婚圈也称为择偶范围。一般来讲,通婚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等级通婚圈,即指一些人把自己的择偶范围限定在一定的阶层、种族、宗教和教育标准之内,以此为范围进行择偶;另一个类别是指地理通婚圈,即人们常说的婚域,它指的是通婚的地域范围。”[5]在客家传统婚俗中,通婚圈一般在村与村之间,有的甚至是在村内部的,这里的村可指行政村,也可以指自然村,在自然村内部,只要双方不同姓,都可以通婚。在广西有的客家聚居的地区,还延续着古代的族内婚制 (consanguinity marriage),即俗语所说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同时客家还存在许多特色婚俗,比如历史上客家有两种特有的婚姻形态:“隔山娶亲”②“隔山娶亲”(又称“隔海嫁郎”、“屯家婆”)是指年轻力壮的客家男子为改善生活大都选择出洋谋生,待积累了相当财力后,就让家里替自己娶亲;“隔山”娶回的新娘在婚礼上和一只脚缠红绳的公鸡拜堂,因新郎通常远在南洋无法回家,而女孩愿嫁进来往往也是迫于娘家贫苦。和“等郎嫂”③“等郎嫂”(又称“等郎妹”)是女孩从小被父母卖给或送给男孩尚未出世的人家,由对方抚养并“等郎”长大成婚,据说如此可为男方家里省下一大笔娶媳妇的花费。。产生上述婚姻观念的主要原因是村落之间等级制的存在、与外界的隔阂、扩大群体势力的需要、相互间的支持、帮助和心理需求等,凡此种种可以看出,旧时客家人结婚的通婚范围比较狭小。

而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三姐弟中只有二姐是嫁到本村,而大姐嫁到了外省,四弟也娶了一个本省外市的。再与他们的父母进行比较,三姐弟的母亲是本县外村嫁过来的,其村所在地距离本村约10公里。若三姐弟的通婚距离的平均数即三姐弟通婚平均距离为 (2000公里+3公里+250公里)/3=751公里,与其父母的通婚距离比较,是其父母通婚距离的75倍还多,我们可以看出三姐弟的通婚圈扩大了。另一方面,无论是大姐、二姐所嫁到的夫家,还是四弟配偶的娘家都属于农村,即按此来说等级上的通婚圈没有变化。但是本来三姐弟所在的村是比较贫穷的,而据了解,其配偶虽然也都来自农村,但其家乡的经济状况要好一些。此外,从学历上来看,在这些比较中也可知等级上的通婚圈实际上具有向上流动的趋势。下表对比了该自然屯两代人之间的通婚地域范围变化。

表2 下钟屋屯通婚圈地域范围的代际对比表④ 该屯因为户数多,又分为上钟屋、下钟屋,原是同一个宗的,现在又分为了三个支系,共16户人家,三姐弟所在为下钟屋。该表分析的是在下钟屋出生的人婚入婚出的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上辈的通婚地域范围无论是婚入还是婚出本地的比例都明显高于下辈,婚入婚出都以在本县外村的最多,比例超出了一半,同时可以看到下辈在本省外市和外省的婚入婚出比例比上辈高出很多,可知该客家村落地理上的通婚距离扩大了。需要提及的是,这是针对该村落而言的,不同的地方情况不一样,虽然时代在发展,但并不是每一个地方的通婚圈都会扩大,有的不变,有些甚至还缩小了,以中国农村之广大,情况之复杂,任何已有的认识或定论都不可能是普适的。[6]

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尤其是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更远的外界。据广西贺州市社会与保障部门统计,贺州市有农村富余劳动力42.8万人,外出务工人员约36万人,[7]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去向是广东省,并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城市。而根据贺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总人口为223.19万人,外出务工人员占总人口的16%,若除去非农人员,则这个比例占到了25%以上,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这与贺州市与广东毗邻,距离广州近 (200多公里,走高速路2个半小时到达广州白云区)的原因有关。广东是经济大省,广州更是我国的大城市,来自全国很多省市的农民工汇聚于此,自然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相聚。贺州市的务工人员,尤其是未婚青年,也在这里认识了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的人,随着交往的深入,产生了感情,于是便谈恋爱、结婚。可见,客家村落里客家青年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从该客家村落发现,有很多对青年都是在广东打工的时候认识的,不管是男的认识女的,还是女的认识男的,主要认识的所在省市有湖南、湖北、江西、四川、贵州等,可见进城务工所引起的社会流动使通婚圈扩大了。

(二)择偶标准的改变

客家传统的择偶标准讲究“门当户对”,男方选择女方的主要评判标准为是否勤劳孝顺以及操持家务的能力,比如会不会种地、会不会做糍粑等;而女家选择男方的标准主要看男方是否勤劳老实,是否赌博、有无不良嗜好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社区的生计方式愈来愈多样化,同质的社会正被多元的价值取向所浸染。[8]在研究的该客家村落里,现在很少看到女子跟着母亲学习如何织布、做糍粑了,甚至很多女子已经不屑,她们认为在市场上能买到布匹、糍粑,只要有钱就行。在这种情形下,择偶标准也与传统社会往昔的需求渐渐发生断裂。当笔者问到研究对象为什么选择对方的时候,大姐说她喜欢江苏那个地方;而问到四弟时,他说没有什么原因,就是两个人在一起觉得很快乐,而当问到女方会不会下田种地时,他告诉说女方家早就不种田了。

客家择偶有“问名”的习俗,即男方通过媒人和女方联系后,致仪礼请庚帖于女方。征得女家同意后,媒人将白纸开具女方年月时送往男家,谓之“打婚纸”,女家以庚帖或银庚牌回答,其回礼称曰“回好”,表示合意。然而,钟家三姐弟只有二姐经过这个习俗,因为二姐是嫁到本地的。其他的都没有经历这一仪式,甚至四弟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是造成以上变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广东是中国的经济强省,尤其是像以上提到的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城市都是全国有名的繁华商业城市,农村青年因为外出务工接触到了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文化,使得他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婚恋观等与父辈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择偶范围比父辈扩大了很多,但择偶标准却变得难以界定,传统的择偶标准渐渐失去其有效性。

三、媒人角色的缺位与父母决定权的弱化

(一)媒人角色的缺位

当客家儿女到婚嫁年龄时,一般媒公媒婆 (或统称作媒人)会找上门,先给年轻人的父母介绍几个远近尚未嫁娶的年轻人;着急的父母也会不等媒婆上门,自己去找媒婆或找亲戚给子女物色对象。这种做法在客家叫“做介绍”。媒妁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中的重要内容。《礼记·坊记》中记载:“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别也。”周代还设立了专管婚嫁的“地官媒氏”,可见媒妁文化的源远流长。客家传统婚嫁习俗受其影响,也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儿女的婚事,除了父母的决定,媒人也是必不可少的角色。

经媒人介绍或自由恋爱后,进入结婚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双方父母见面,在客家文化中这叫“办饭”,一般是男方在饭馆里请双方的父母见面,双方相互了解基本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双方都同意婚事的话,紧接着就是谈钱,即男方须付给女方父母的养老钱 (亦可说是女方父母对女儿多年的抚养费)。现在除了农村依然较重视钱的问题外,大部分客家人在婚嫁时已经很少提钱的事。“办饭”之后就是“查人家”,即女方父母组织亲戚朋友到男方家里查家境情况。如果对男方家境各方面不满意的话,女方父母依然可以取消婚约,毕竟,在客家传统的婚约缔结中,父母是具有完全决定权的。然而随着中国社会最近几十年的急剧变化,媒人这一角色在婚俗中有逐渐弱化的趋势。笔者统计了下钟屋屯两代人之间的婚恋方式并进行了对比如下表:

表3 下钟屋屯婚恋方式的代际对比表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除了上辈中其他途径只有一个外 (是买卖婚姻),其他的都是正常婚姻,而通过媒人介绍的近1/3,到现在下辈的1/10左右,相差近三倍,虽然在一点程度上朋友介绍和亲戚介绍也可以归为媒人介绍一类,但即使如此下辈通过“中介”介绍的婚姻仍比上辈少,而通过自己认识的方式在下辈的婚入婚出分别占到了45.16%和42.86%,比上辈的25.00%和17.40%高,可见自由恋爱在下辈中占到了多数,几乎达到了一半。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一个自然屯,几乎每一户人家都有年青人出外打工,据调查达到法定年龄的年轻劳动力中出外打工人数占到了90%以上,并且几乎都是前往广东省,即使是现在在家的,也都曾经有过到广东打工的经历,可见外出务工大大增加了婚恋中互相认识的机会。

媒人这一传统角色在婚恋关系中的缺位是随着中国最近几十年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婚姻法改革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大环境而逐渐形成的。据民俗学家的统计调查,在上世纪40-50年代,当事人双方根本不见面,家长只要请其介绍,等于是完全信任,媒人几乎能“决定”一切。上世纪60年代由于《婚姻法》的贯彻,见面开始普遍化,媒人的作用逐渐受到一定的制约。80-90年代双方婚前接触增多,尤其是90年代,青年人由于外出打工扩大了视野,同时由于经济地位提高,自由恋爱现象增多,即使有“媒妁之言”,也仅在于牵线搭桥。现在,媒人渐趋消失。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意识形态宣传力量的加强,媒人有逐渐消失的趋势。[9]

从钟家的个案中也可以看出,大姐、二姐、四弟都是在外地打工的时候认识了现在的配偶,他们都说并没有媒人“做介绍”,最多只是他们的朋友的介绍,这也是现代社会年轻人婚恋的总体趋势。从这一方面来说,媒人是被动的缺失的,他们在传统社会中的作用被现代社会挤压着,随着时代的改变而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另一方面,媒人也主动的缺失,因为他们在做媒的过程中花费的时间精力比较多,而若用到其他方面则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报,这也是农村社区在市场经济的挤压下的一种理性选择。

(二)父母决定权的弱化

另一方面,父母在子女婚姻缔结中的决定权也在弱化,传统婚姻中父母的意见很重要,现在虽然父母也会在子女选择对象上给予建议或干预,但是这种影响越来越弱,真正的决定权更多的还是在子女的手中。在个案中,研究对象都是自己找到了各自的对象,他们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带自己的对象回家见父母,而其实这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了。并且由于地域环境的差异性、语言隔阂等原因造成的交流障碍,所以父母在子女的婚姻选择中变得更加被动,更加难以“插手”了。而从父母的“也不好干预他们啊,随便他们怎么弄吧”等回答中,也可以看出父母已经渐渐接受这样的形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让位于子女在婚姻中的自主权,而主动隐退到了后方。

四、“礼”的简化与“物”的变异

(一)婚礼仪式的简化

女方从婆家到娘家的社会成员这一转换,需要通过礼仪来实现双方群体的理解、接纳和认可。客家地区婚仪,称谓虽有所不同,但内容大致和“六礼”相合,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里讨论的结婚仪式,即请期和亲迎。“请期”,客家地区叫法虽多,但差异不大。有的叫“报吉日”,有的叫“送日子”,有的叫“报日”。“拜堂”,传统习俗是新婚后的第二天早上敬祖,拜舅姑及诸长辈,谓之“拜堂”或“拜厅头”。客家“拜堂”礼颇为隆重,因为整个家族都为接纳新的成员而欢庆。新娘拜见男方祖宗及长辈后,意味着正式加入男方家族,并已获男方认可。

哭嫁是传统的客家婚礼中非常看重的一项婚俗,具有吉祥、体面和热闹的含义。客家男子并不爱迎娶欢天喜地上婆家的新娘,他们认为不哭不唱的新娘不够贤惠。事实上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哭嫁的确是衡量女子贤德的一大标志。哭嫁歌曲调相对固定,歌词多即兴编成。新娘的哭嫁在出嫁前夕达到高潮,婚礼当天早晨也是从哭着梳妆开始的,一般见人哭人、见事哭事。传统的客家女都擅长唱山歌,这保证了新娘唱哭嫁歌时能出口成章。哭嫁并非新娘的独唱,旁边的女性亲友会“陪哭”或“劝哭”,共同达成一种特殊场域下的互动交流。在哭诉中,母亲会一遍遍提醒女儿到婆家后要承担起责任,而女儿也借此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新娘与她的未婚姐妹们也通过哭嫁来倾诉彼此的惜别之情。民俗学将哭嫁歌视作仪式歌的一种,并认为它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个案中钟家三姐弟的婚礼,除了还有“送日子”这样的习俗以外,其他的都很少涉及了,尤其是哭嫁几乎已经见不到了。二姐在拜堂时扭扭捏捏,不肯下跪,需要一个年长的妇女去摁她,再三之后才跪下。在四弟的婚礼中,由于女方是玉林市的,距贺州市比较远,因而她在结婚前几天就来到了男方家了,如此一来就没有“迎亲”这一环节了。然而,在婚礼的前一晚女方住到了市里的一家宾馆,第二天婚礼的时候再由男方家去宾馆“接亲”,这可以视为对传统仪式的一种变通。但新娘在拜堂上非常配合,当说到“一拜天地”时,她很快就下跪了。事后她说,反正都是要拜的,赶紧拜了就好了。客家人的传统婚礼是在祠堂里举行,然而现在一般是在各自家里进行了,本文调查的黄田镇新村庙墩也是这样。向祖宗行三跪九叩礼之后就算“礼成”,然后双方的亲戚朋友会一起参加婚礼宴席,敬酒祝福新人,这和一般的城市里的婚宴差不多。在当地客家的一些婚礼中,以前婚礼当天晚上有唱客家山歌的,但是现在都见不到了,那些场景湮没在遥远的记忆里了。

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传统的客家婚礼程序在现代的农村社区化繁为简了,比如迎亲,在祠堂祭拜祖宗,哭嫁等仪式基本上看不到了。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因为长期身在外地,一方面受到都市文化的影响,他们的婚礼也逐渐地“都市化”;另一方面,因为他们的“不在场”,对故乡的客家传统习俗已经相当陌生,以致于对当地婚俗自己也讲不清楚。

(二)以金代礼:嫁妆和聘礼的变化

在缔结一个婚姻时,联姻的两个家庭之间相互交换礼物 (不管何种形式)是世界上许多民族和社会中一个比较普遍的实践。在人类学那里,男方向女方的赠予包括聘礼 (bride wealth)、聘金(bride price)、新娘服务 (bride service),指的是新郎或其亲属送给新娘本人或其亲属的礼品,包括钱财、物品,也包括以体力劳动的形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女子出嫁时亲属赠送的各种物品或货币称为嫁妆 (dowry),有时候也包括新娘或其亲属提供给新郎亲属的新郎服务 (bridegroom service)。[10]婚姻关系中双方交换礼物的变化也反映了婚俗的变迁。以前客家传统结婚送的礼物都是有等级之分的,比如女方的姑姑要送生活所需的棉被、背带等,舅舅送水壶、桶等,并且要缠上红纸。但现在由于新郎新娘大都会在结婚前购置所需生活用品,所以亲戚们也没有必要重复送,现在无论是聘礼还是嫁妆都简化了,实物的东西少了,而用红包以“金”代“礼”成为普遍的送礼方式。此外,传统客家婚俗中有“三朝回门”,即新娘在出嫁第三天后回到娘家,并带上礼物给邻居叔伯们,请大家一起聚聚吃饭。可是,在大姐的出嫁中,已经不可能实现了,因为她嫁到的是离广西近2000公里远的江苏,路上花费比较贵,所以并没有“三朝回门”。

五、余论与反思

通过对钟家两代人之间的婚姻状况进行对比,尤其是对家庭中三姐弟近年来连续举办的几场婚礼个案的分析,笔者总结出近年农村社区婚俗变化的三个特点,即通婚圈的扩大与择偶标准的改变、媒人角色的缺位与父母决定权的弱化、“礼”的简化与“物”的变异。虽然本文是以广西贺州的客家地区为田野背景,但由于农村青年进城务工、农村人口向城市频繁流动是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的普遍现象,因而黄田镇新村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中国村落社会的一个缩影,其近年来婚俗变化的特点也反映了中国农村婚俗变化的总体趋势。

正如前文曾提到的,婚俗的变化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婚姻制度或结构,正如文中讨论的通婚圈、父母的权力、媒人的角色、择偶标准等;二是具体的婚礼仪式过程。相比之下,婚姻制度的变化是更深层次的结构,仪式则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正是婚姻缔结关系中各种社会角色和社会评判标准的变化才导致了婚礼仪式上的一系列变化,如神圣性的弱化和世俗性的加强,具有一般等价物性质的金钱代替传统社会中的“礼物”,成为当下最具经济实用性的“礼金”。农村婚俗中嫁妆和聘礼“以金代礼”的特征实际上反应了商品社会和现代社会对“乡土社会”的逐步渗透,而这种渗透很大程度上也是来自于年轻人外出务工受到城市生活的影响。货币对现代人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具有深刻的改变,人们获得或交换金钱是为了从各种物物交换中抽身出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其他活动。在传统社会中,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实际还是人与人的关系,但货币是人与人交换活动的物化,是一种纯粹功能的物化。正如劳动分工一样,货币的“距离化”也造成人的异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由此变得疏远淡漠。[11]65-66

在一定文化荫蔽下成长起来的个体既是文化的携带者,也是文化的传承者,当这样的个体共同构成一个群体时,文化也因之获得存续的基础和滋养的根本。[8]如果这些个体脱离其原有的生活环境,并以非群体的方式移居或者暂时移居他乡时,原有的文化背景将会受到限制、影响,因此固有的一些文化因素将会放弃或者丢失,他们的思想意识将会受到移居地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在青少年时期,更加容易受到感染。婚姻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虽然变异性也是民俗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几百年来中国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剧烈,现代化的商品经济带来了人群的流动、物质的流动和观念的改变,这些因素都不断刺激着民间小传统“移风易俗”。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由于往昔繁琐的婚礼过程和仪式被简化,过去因之而依存的各种传统技艺也必将逐渐消失,如纺织、挑花刺绣、对唱山歌以及乐器制作等,长此以往,必将给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带来极大冲击。事实上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对人口流出地的影响远非民族风俗习惯方面,它还将影响到农村社区的权力格局、劳动分工、亲属网络、家庭居住模式、老人赡养方式、价值判断标准等。然而当农村的基础建设和物质环境尚未达到与城市同步的水准之前,思想观念上的“超前”同步则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而农村婚俗的变迁值得关注与深思。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2]沅元.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婚义第四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韩克庆.农民工社会流动研究:以个案访谈为例[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6).

[4]王允武,王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及其实现[J].民族学刊,2011(1).

[5]严由健,吴信学.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通婚圈变迁刍议[J].中国农业教育,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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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莫世武,陆芳珍.贺州多渠道帮助农民工就业[N].法治快报,20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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