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标赛”增长模式的来源与演变:一个经济史分析
2014-05-05王剑锋顾标邓宏图雷鸣
王剑锋 顾标 邓宏图 雷鸣
“锦标赛”增长模式的来源与演变:一个经济史分析
王剑锋 顾标 邓宏图 雷鸣
本文首先对建国以来中共历次党代会报告、党章、五年计划和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考察,而后分析了改革开放前后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一致性及其经济扩张模式演变。主要观点有:第一,地方政府行为内生于中央政府的赶超意识以及中国垂直的行政体制。第二,为了同时涵盖改革开放前后分别侧重精神激励与晋升激励的两类实践,我们更倾向于采用“锦标赛”增长模式的称谓。第三,在1979年前后两个时期中,地方政府所面对的激励体系及其影响下的基本行为逻辑,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锦标赛增长模式 经济赶超战略 历史来源 比较制度分析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作为招商引资的实际执行者,其直接推动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模式,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杨瑞龙,1998;林毅夫等,1999;张军,2005)。然而,随着地方竞争的不断加剧,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升级、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负作用也开始显现,并逐渐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桎梏(吴敬琏,2008)。
针对上述问题,学界和实务部门主要有两方面建议。第一类侧重于宏观层面的观察,比如,李扬(2012)认为,中国的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应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转移。江小涓(2008)则提出,应该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水平获得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条件。第二类主要集中于地方层面,认为实现经济转型的关键,是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削弱其粗放型的投资扩张冲动(郭庆旺、贾俊雪,2006)。应该说,以上分析指出了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基本方向,但还存在不足。比如,有关地方政府权力过大的问题我们很早就注意到了,但却为什么迟迟没有实现大的调整呢?上述现象暗示,基于某种逻辑的考量,此类地方政府行为或许有其“合理性”。为了切实推进有关体制改革,还应进一步廓清地方政府增长激励的历史和制度成因。
在有关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中,以“晋升激励”的称谓提出但实则兼具“财政激励”与“晋升激励”的观点,得到了较多认可。然而,当前其面临的一个理论逻辑挑战是,有研究指出(陶然等,2010),干部考核条例中没有明确列出经济增长指标,因而无法满足锦标赛理论要求的“必需具备明确规则”这一必备条件。但在我们看来,在所谓正式干部考核内容之外,中央政府完全有可能通过其它渠道,以非正式规则的形式,替代所谓的正式规则。具体来说,就是中央主导制定的五年计划、党代会报告以及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的经济数量指标,就起到了一种昭示作用。另外,已经实现年度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在无时无刻的向地方官员暗示,中央更关心的是经济增长。在一个政治集权的体制下,很难想象一个拒绝执行上述文件有关经济任务的官员能够获得很高的政治回报。
二、“锦标赛”增长模式的历史来源
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选择都会受到资源禀赋因素的制约,但除此之外,中央政府的“发展意志”及其政治动员能力,同样会对经济发展战略选择构成重要影响。下面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析中央政府赶超意识以及垂直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背景,来考察锦标赛增长模式的历史来源。
1.“锦标赛”激励模式的界定
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政治动员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结合不同时期的意识形态与制度环境情况,对地方官员实施差别化的激励模式。在计划时期,中央政府主要采用的是集体利益宣教式的干部管理方式。在该阶段,有两个因素使其官员激励模式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有别于改革开放后。首先,在集体利益至上的氛围下,实现中央的经济目标,并不完全为了实现晋升,而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获得组织认可等精神层面的回报。其次,官员与普通职工间的综合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官阶职位在物质刺激方面的吸引力比较弱。为此,我们可将该阶段称为“为集体利益而增长”的精神激励模式。应该说,这一阶段的激励保持了相当大的强度,就实际表现而言,既包括以“大寨精神”为代表的一大批真典型,也包括在气力用尽、力所不逮情况下为求上级认可的“争放卫星”行为。在市场化阶段,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得到承认,激励模式逐步转向“为个人晋升而增长”。但无论如何,垂直管理的政治组织以及上级动员为主的激励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建筑其上的“锦标赛”增长模式也保持了稳定。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晋升锦标赛”理论仅仅将职务升降作为博弈支付的假设,并不能涵盖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实践。为此,我们将地方官员的支付进一步拓展为政治收益。这种政治收益在计划时期主要表现为精神方面的奖励,而在改革开放后,随着意识形态和制度环境的变化,作为博弈支付的政治收益则进一步变形为职务晋升。
2.中央政府的赶超意识及垂直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来源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有三类因素促使中国政府确立了赶超型发展战略:一是冷战格局形成后的国际军事威胁,逼迫中国必须尽快提高经济军事实力;二是自1840年以来持续百年“挨打受屈”的历史,使得中国社会积蓄了谋求富强的强大能量,并进一步转变为作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统治绩效”要求;三是苏联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成功经验的示范效应。应该说,尽管不同时期出现了一定的起伏,但总的来看,中央政府的赶超意识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线。具体来说,从1949-1978年期间,国际军事威胁具有重要影响,这就逼迫中央政府必需设法在短期中建立相对完整的国防重工业体系。而随着7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善,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的赶超意识,则更多的来源于执政绩效的需要。
在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方面,中国是一个有着浓厚集权历史的国家。张明庚和张明聚(1996)的研究发现,中央集权在中国始自秦始皇“废除分封推行郡县制”的改革。自此之后,各朝各代在地方行政区划上虽然有所变动,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中央政治权力的集中度。而自清末开始,因农民起义而出现的湘军和淮军团练制度,使得中国的分离主义抬头,并逐步演变成军阀势力(邓宏图等,2013)。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手段重新实现了政治统一,中国再次进入到一个集权化周期。具体来看,自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在各个版本的宪法中,无论其它部分如何修改,有关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论述都始终没有变化。基于这一前提,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领导权,就具备了法统上的合理性。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政治关系以此为依托,并进一步通过党章中有关中共中央委员会与地方委员会之间权力安排的规定体现出来。我们通过查阅从一大到十八大之间的党章发现,各个版本的时间维度与其中“中央与地方权限安排的明确化程度”基本契合,并可划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一大到八大,这一期间的党章明确了两点:一是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二是在有关“纪律”部分明确指出,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指示[1]六大虽然将中共明确共产国际支部,并未改变中共内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安排。。其次,从九大到十一大所对应的党章中则进一步指出,地方和军队各级党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党委会的人选,都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第三,从十二大到十八大,党章明确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并一直延续至今。
尽管在以上三个阶段的党章中,有关中央与地方委员会间的权属关系安排,在表述的精确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总的来看,中央都对地方委员会具有明确的指导管理权。最近的党章规定则更为清晰的展现了上述关系。考虑到地方委员会往往五年才召开一次,每次仅约一个星期左右。因此,面对绝大部分时间处于闭会状态的地方委员会,中央能够指派其负责人的制度设计,使得中央对地方党委人事安排事实上具有了直接管理权。在此基础上,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党委又进一步通过对同级人代会的组织领导,获取了对行政机构施加重要影响的权力。这一机制从中央到省再到市、县、乡的延续,就构成了所谓“垂直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
3.中央政府的经济赶超意识及其传导机制
经济增长任务未必体现在官员考核条例中,但完全可能通过其它途径以非正式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历次的中共党代会报告、五年计划以及国务院工作报告,事实上都是传达“中央意志”的重要渠道。中共一大到七届二中全会,主要侧重于自身组织建设以及政治军事斗争,较少提及全国性经济战略规划方面的内容。因而,本文主要考察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代会报告。
表1显示,只有中共九大报告基本没有提及经济建设任务,其他报告则大都明确列举了数量化的目标。另外,在九大召开的前后几年中,虽然文革等政治事件对经济战略带来了冲击,但至少从经济总量增长情况看,这些事件并未改变中国的赶超战略。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重工业优先的工业化模式在整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中前期没有被废弃。
在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方面,由于受到政局动荡、自然灾害等影响,在1954至2012年间,有13个年度没有召开全国人大及政协会议,因而其对应的政府工作报告缺失[2]这13个年份是:1961、1964、1966-1974、1976、1977。,其它年份则均有正式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并非每年都设定总产值或GDP的增速,有些年份或以同期五年计划中年均增速代替,或以农业和工业重要产品的产量指标增速代替。明确提出当年总产值或GNP和GDP增速的有26个年份。
从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涉及经济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五年计划和历年的国务院工作报告这三方面材料看,它们之间存在一个共同特征,即都是围绕着各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共同发挥着中央昭示经济增长任务的作用。而各个五年计划中对于经济增长指标的设定,又是受到了中央政府“赶超意识”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具有赶超意识的中央政府,通过垂直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增长的“锦标赛”增长模式由此形成。与此同时,中央对经济建设任务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也一度明显升级。具体来说,中央政府不但要求“在二五期间,在全国建立强大的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还强调“各协作区都应当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不同水平和各有特点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也都应当建立起一定程度的工业基础”,以便发挥地方参与经济建设的主动性(武力,2010)。上述安排不仅导致重复建设,更是增强了地方政府经济增长任务的刚性,并最终加剧经济短缺。
表1 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涉及经济增长任务的内容
表2 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表3 各个五年计划的增长目标
事实上,中央政府甚至对经济增长任务的下放及其放大机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比如,在1958年1月提出的《工作方法六十条》中,除了在第二条中明确将工业数量指标置于工作首位外,还通过第十一条“各地工业产值争取在五年、七年或者十年内,超过当地的农业产值”的规定,明确了工业优先的地位。第五条“五年看三年,三年看头年,每年看前冬”、第六条“一年至少检查四次”,以及第七条“省和省比,市和市比,县和县比,社和社比,厂和厂比,矿和矿比,工地和工地比”的规定,则明确了中央监督指导下的竞争机制。另外,第九条要求在生产计划中要建立所谓的“三本账”制度。中央两本账,一本是必成的计划,这一本公布;第二本是期成的计划,这一本不公布。地方也有两本账。地方的第一本就是中央的第二本,这在地方是必成的;第二本在地方是期成的。评比以中央的第二本账为标准。如此的三本账制度,更是打开了层层加码、追求高指标的渠道。
三、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一致性及其经济扩张模式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四方面因素影响着地方政府行为:一是国际环境和意识形态因素,二是行政(财政)分权因素,三是中央政府的赶超意识,四是中央对地方官员的垂直管理及考核制度。其中,后两个因素具有中心和枢纽作用,也是导致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在改革前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关键。在垂直的政治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无疑会利用其对地方官员的影响力,通过提高地方政府的增长激励促进有关发展战略的实施。这一逻辑与计划或市场的体制背景无关。
1.计划和市场两种体制下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一致性
从表1、表2和表3中提供的资料看,尽管在一些时期中央政府曾因经济过热而采取了压低增长指标、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但就总体而言,中央政府选择了一条以高速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战略,在经济任务制定中采用了“防冷为主、防热为辅”的原则。在体现上述意图的各类报告和文件影响下,地方政府自然会倾向于采取高增长的措施,同时由于不需承担主要的宏观经济稳定责任,地方政府更“偏好防冷而忽视防热”。为了调控中央与地方间经济行为不一致性带来的问题,中央政府会不断交错采取“放权”与“收权”措施,并带来所谓“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象。虽然在计划和市场两种体制下,由于市场化程度存在巨大差异,中央地方间分权安排的宏观经济影响会有所不同,但地方政府偏好扩张的基本逻辑并没有改变。
从新中国成立后60年多历史的整体看,后三十余年中对市场放权的力度获得了空前提高,然而,中央与地方间的放权与收权循环依然在延续。为了更为集中的对比获得权力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基本行为逻辑,在前三十年中,我们特别选择了1958-1960年以及1969-1972年这两个权力下放时期;在后三十年中,我们选择1998-2003年以及2008-2010年作为分析地方政府行为一致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分析。
在计划时期,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因而这一时期中央对地方的放权,主要是围绕对国有企业生产和投资计划等方面的管辖权而展开。1957年底,为了解决中央集权过多制约地方灵活性和主动性的问题,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向地方放权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下放计划权力。第二,下放企业管辖权。第三,下放财政和税收权以增加地方的收入。第四,下放投资和信贷的审批权。第五,下放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和劳动管理权。1969-1972年是中央政府在计划时期的第二次大规模放权。除了试图改变中央统得过多、过死状况的原有动机外,战备形势是另一个重要因素。1970年2月的全国计划会议提出,把全国划为10个大协作区,各自建立工业体系,自己武装自己。为此,中央把曾因经济整顿而回收到中央的经济管理权力再次下放给地方,具体包括:对地方实行三个“大包干”、计划体制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给地方以较大的管理权限。上述放权安排对国民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就其积极的方面来说,除了大幅促进了总量指标提高外,在工业结构领域主要有四点:一是重工业部门在这个时期得到了明显加强。二是工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有了加强,技术水平有了提高。三是除了明显促进了国防军事工业的发展以外,地方工业、煤炭工业、石油工业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武力,2010)。四是农村工业第一次有了迅猛发展[1]虽然这些企业大部分在调整时期下马,但毕竟为后来的社队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央对地方放权的具体形式出现了一定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是,国有企业的管理权不再是中央对地方权力收、放的主要内容。但在投资审批与融资的控制方面,虽然也有所变形,但基本延续了计划时代的特征。具体来说,一方面,中央政府仍然在通过对地方报送项目施加“审批标准与审批速度”的控制,来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虽然信贷审批权不再成为权力收放的主要内容,但却在“改头换面”后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对地方融资平台放松或控制的选择。就1998-2003年期间来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果断采取措施,在投资管理方面,由当时的国家计委牵头专门成立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办公、联合评审的办法,加快审批进度(刘国光,2006)。而在融资方面,中央政府在1998年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中,明确将500亿元转借地方,这与另外500亿中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重新赋予了地方较大的财力。不仅如此,中央政府还要求银行为国债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由于国债资金领域投向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就通过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变相下放了信贷管理权,从而为地方的投资与经济增长冲动提供了资金支持。而对2008-2010年这一期间来说,在项目审批方面,虽然并未再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加快项目审批的决定,但无论是从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扩大内需十大举措中“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铁公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来看,还是根据“发改委门前车水马龙”的媒体报道判断,当时中国再次出现了审批标准放松和审批周期的提速[2]吴婷,发改委门前人头攒动4万亿投资吸引众企业,上海证券报2008年11月12日。。与此同时,中央也再次放松了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控制,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3]当然,2010年初经济在大规模经济刺激下重现过热苗头时,中央政府又于当年6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以及有关平台成立两个方面,限制融资平台的发展。。
2.地方政府经济扩张模式的演变
中国整体的工业化模式选择受到资源禀赋、国际环境、中央政府意志的共同影响,而地方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经济增长的放大机制方面。在1949-1978年期间,基于国际军事威胁和相对封闭的国际经济环境等条件,中央政府选择“以内部循环为特征”的重工业优先战略有其合理性。在垂直管理体制与计划体制预算软约束的共同影响下,地方政府增长激励就具体表现为对各类商品和物资的“奖入限出”上,纷纷通过争投资、抢项目,在建立本地独立工业体系的同时实现对重工业优先模式的进一步扩张。周飞舟(2009)曾指出,大跃进时期是一个短暂的举国锦标赛时期。这场锦标赛无论在涉及的范围、竞赛的程度、配置的资源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各方面都空前绝后。
从7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认识也开始获得突破,在经历了改革初期扩大企业自主权试验不成功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开始转而实行增量改革战略,把主要精力放在非国有经济方面。但受左的思想影响,中国政府在改革之初对外资实施了较为“苛刻”的条件。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在增量改革中的所有制类型的选择上首先侧重了集体经济。所有制变化与放权让利后居民收入提高带来的消费补偿性增长相结合,共同催生了以轻工业为产业重点的乡镇企业发展。而到80年末后,随着国内改革的体制效应发挥殆尽以及信贷分配中结构性问题的日益突出,乡镇企业在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方面逐渐显露出了一些不足。因而,依托发达国家对外转移一般制造业的背景引进加工贸易型外商投资,便成为接续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选择。在这一背景下,中央政府给予加工贸易类外资企业的优惠力度显著提高。基于上述环境变化,地方政府的外需依赖度及对外资的偏好明显升级,对“资本要素奖入限出”而对“一般商品则奖出限入”的政策力度不断提高,进一步放大了工业化模式的出口导向型程度。
四、“锦标赛”增长模式的持久性及其变迁路径的比较制度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经历了几次集权与放权的循环往复,但锦标赛增长模式在中国表现出了持久性,并在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格雷夫(2008)的说法,要想让制度持续存在,就必须能够自我再生。而且,只有当那些促使、引导和激励个人行为的规则和信念,与观察到的行为或结果不相矛盾时,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自我再生。格雷夫(2008)和青木昌彦(2001)均坚持系统化的制度观,也都将博弈论引入到制度分析当中。只不过,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博弈均衡,并通过所谓的关联博弈将社区规范解释为一种内生性的结果。而格雷夫则在综合“制度演化视角”与“有目的创建视角”的基础上,认为制度不是博弈均衡,并在对“核心交易”与“辅助交易”进行区分后,通过分析交易间关联,强调了辅助交易在强化核心交易参与方共同信念方面的重要作用。
从锦标赛增长模式所处的制度体系的实际构成看,其核心交易是地方政府履行中央政府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辅助交易则是中央对地方官员的奖惩制度。而支撑上述关联交易的组织则是中国共产党垂直的政治管理体制。六十余年来,作为核心交易的地方增长动力之所以始终存在,则主要是因为用以支撑辅助交易的组织基础,即中央地方间垂直的政治管理体系并未伴随国际条件及经济水平的变化而进行大的调整。具体来说,主要有两个因素保证了该垂直体系的自我实施性。首先,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了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其内部组织结构也保持了相对稳定。其次,中央政府始终保持了强大的财政汲取能力,这使得中央政府能够保持对地方政府较强的财政控制能力。在计划时期,中央政府可以籍由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汲取到其所需要的经济资源。改革开放政府实施放权让利改革后,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虽然有所下降,但中央政府却通过对国有银行体系的控制,获得了因私人部门收入增长而出现的金融剩余,并作为财政汲取能力的一种变形使得受到各种冲击的情况下中央地方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仍能保持稳定。
中央地方间的垂直政治关系之所以能保持稳定,一方面来源于所谓“整顿治理的运动型机制,延绵不断但收效甚微的政治教化活动”(周雪光,2011);另一方面则来源于中共发展史上的特殊实践,比如,中共始终坚持了“对前一代最高领导人主要给予正面评价”的传统,而并未像苏共那样因频繁上演“现任否定前任”的党内斗争使其在民众当中的威望损失殆尽[1]比如,斯大林有其专断的一面,但也在卫国战争中建立了卓越功勋。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彻底否定,虽然解决了大量历史冤案,但如此过激的做法在客观上也削弱了苏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同时,文革让很多老干部通过含冤受屈、深入思考改革、带头支持改革,以及文革促进了社会各阶层交流与融合的角度(刘国光,2006)。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使得社会阶层扁平化的作用,并使中共及中国的改革具有较少的阻力。上述历史过程无疑会强化和维持地方官员“遵从中央政府意图”的信念,也可以认为是导致中国的“锦标赛”增长模式相对成功的特殊因素。从国际比较来看,后进国家在经济赶超过程中,为了克服所谓的“后发展症候群”(任晓,1995),必须要有一个强政府来主导,这与采用何种政治制度无干。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因国情不同,具体发展路径和结果也有所差别,并引致不同的结果。其中有日本、韩国这样的成功案例,也有拉美等国家相对失败的情况。曾被黄亚生(2011)用来证明中国模式不可持久的巴西发展模式,虽然采取了“军方+专家”组合模式的威权体制,但由于巴西军政府并不具备中国共产党的强大政治动员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才使其干预下的经济奇迹仅仅持续了十几年。
在转型路径的选择方面,格雷夫(2008)在吸收旧制度主义的演化视角以及新制度主义有目的创建视角的基础上认为,内生的作用过程、外生冲击或者两者的共同作用,可以引起制度变迁。上述判断意味着,中国的制度转型除了应遵循制度自我演化的规律外,发挥关键人物在特殊历史时刻的能动作用也非常重要。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利用目前积聚起来的“改革共识”,并将其作为降低改革阻力的基础,推出若干能够带来“当前制度自我削弱”过程的改革。考虑到地方政府是各项政府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因而上述改革的核心,应该是改变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参数集。在我们看来,参数集中的要素或维度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核心特征:一是锦标赛增长模式运行的制度环境;二是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偏好的共同信念;三是“鼓励生产而不是消费”的税收制度以及地方政府拥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的土地管理制度。但也要注意到,为了降低改革难度,应首先着力推动那些影响当前制度的准参数的变化。在我们看来,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家庭比重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随着居民收入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才能为一系列制度改革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缩小原有制度自我实施的参数集范围,并最终触发“制度自我削弱”的过程。尽管提高中等收入居民比重同样需要克服一些困难,但以此为阶段性目标的调整过程,总比动辄剑指所谓远景目标的改革在难度上要小一些。
五、结语
本文首先对建国以来中共历次党代会报告、党章、五年计划和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考察,而后分析了改革开放前后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一致性及其经济扩张模式演变。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三个:第一,地方政府行为内生于中央政府的赶超意识以及中国垂直的行政体制。第二,为了同时涵盖改革开放前后分别侧重精神激励与晋升激励的两类实践,我们更倾向于采用“锦标赛”增长模式的称谓。第三,在1979年前后两个时期中,地方政府所面对的激励体系及其影响下的基本行为逻辑,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只不过,在不同的意识形态和国际条件下,地方政府经济扩张的模式选择会出现变化。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运用比较制度研究方法,分析了“锦标赛”体制的稳定性及转型问题。
总的来看,要纠正地方政府的不良增长激励,首先应从削弱中央的赶超意识做起。为此,中央政府在“五年规划”、“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党代会报告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应果断降低甚至取消经济增速目标,并通过“加强民生及社会公正建设”缓解政府体系的执政绩效压力。此外,还要通过相关体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当然,对相关改革方略的讨论,仍需慎而又慎。盲目推出西方式的政治改革不仅不能包治百病,还可能事倍功半。无论是一些亚非拉国家推行“嫁接式”政改后曾被预期的“社会正义”并未实现的事实,还是日本明治维新取得成功而中国戊戌变法却走向失败的近代历史都表明,无论何种改革方案,为了切实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转型与进步,保持中央政府强大的政治组织动员能力与财政汲取能力都是必需的。
自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共领导集体已经确立了强力推进改革的总基调,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是,如何找到改革的抓手,通过实施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措施,倒逼出能够带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改革。我们认为,除了在长期中应着力促进中等收入居民比重提高这一“准参数”的变化以外,在短期中则主要有两个改革抓手:一是预算的透明化,不仅公布类、款级科目,还要公布项、目级科目。不仅要公布经常项目预算、基金预算,还要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甚至社会保障预算。在已推出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科目体系上,要尽快推行财政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让公众能够看到某笔支出履行了何种功能、购买了什么物品或服务。通过舆论和社会压力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让群众知情,让普通民众更多的参与到经济目标中“又快又好”之间的权衡当中来。二是对《土地管理法》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进行适当修改,限制地方政府对土地征收成本和基价设定方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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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则〕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Championship Mode of Economy Expansion: An Analysis of Economic History
Wang JianfengGu BiaoDeng HongtuLei Ming
Based on collecting the data of the previous five-year plan and reports of NCCPC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the paper studied the consistency on the economic expansion mode of local government behavior logic and its evolution before and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Three main ideas as follows:firstly,the behavior of local government comes out of the catch-up consciousness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vertical management features of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econdly,in order to cover two class of practice focused on spiritual incentives and promotion incentives before and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we tend to use the title of championship mode of economy expansion.Thirdly,before and after 1979,the basic logic of behavior-incentive system and the influence of local government did not change fundamentally.
championship mode of economy expansion;economic catch-up strategy;historical causes;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王剑锋,对外经贸大学应用金融研究中心教授 100029
顾标,上海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200433
邓宏图,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 300071
雷鸣,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300071
本文系对外经贸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CXTD4-04)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