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城市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的现状研究
——以成都市为例
2014-05-03张庆飞
张庆飞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体系,四川 遂宁 629000)
省级城市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的现状研究
——以成都市为例
张庆飞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体系,四川 遂宁 629000)
少年儿童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在此阶段,合理的营养、充足的睡眠和适量的运动是影响少年儿童身体发育的关键因素。在我国省级城市中,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改变,营养摄入和睡眠情况已经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但是,少年儿童参与体育体育锻炼的情况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加强对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的研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成都市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的调查研究,旨在为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1 研究对象及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成都市城区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查法 通过对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几所中、小学校共计500名同学进行问卷调查(由家长填写),收回407份;并结合对部分居民小区内少年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78份。
1.2.2 数理统计法 对调查结果运用excel进行统计整理。
2 结果与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成都市区少年儿童的校外体育活动具有较明显的时间特征和年龄分布特点,主要以松散的形式进行,在少年儿童集中的社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具有针对性的体制和机制;城市发展带来的消极因素也值得思考。
2.1 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的制约因素较多,参与校外体育活动时间较少
调查可知,大多数儿童从心里上还是愿意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学习压力和外界因素对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有制约,诸多不利条件给家长和孩子从事体育活动带来不便,占30.7%的学习压力是目前城市中应试教育和社会压力的体现,在问卷中也发现,针对少年儿童的校外体育活动时间也得不到满足。虽然,教育系统在不断改革创新,各级部门也在为少年儿童的学习压力减负,但在众多学习任务和家庭主导的环境下,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的时空性没有保障,对孩子学习、成长减压效果不明显。另外,省级大型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带来的生活节奏的改变、社区的规划以及网络等新的社会娱乐项目不良诱导同时存在,在成长中的少年儿童中会产生消极影响。
2.2 校外体育活动多过于集中,没有连续性
少年儿童的校外体育活动集中性很强,尤其是在暑假期间,由于假期时间较长,加上节日活动少,家长上班,给予孩子的时间和空间充足,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参与感兴趣的体育活动,并给予自身轻松的状态、创造适合少年儿童本身的体育氛围;但多数家长还是在假期中对孩子的学业不能完全放开,虽然比学期中的时间和空间要多,但是集中在一段时间内的体育活动具有局限性和不固定性,而且,多数孩子对假期的渴望增强,对学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他们不能完全静心地学习,体育活动没有形成规律,学习习惯的规律也被打乱。
2.3 从参与体育运动的项目体现了少儿个体的兴趣
调查显示,成都城区少年儿童参与的项目较为单一,虽然涉及的项目较多包括游泳、轮滑、篮球、足球、网球等,但是同一时间段内基本只参与一项体育运动,且多数为自己感兴趣的体育活动,个别体育活动学校没有开展,例如,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项目、轮滑、网球等,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适应能力逐步被少年儿童所喜欢;学校的参与能力有限,不能保证每个孩子的兴趣特点,家长的参与也只是给孩子报培训班学习,没有形成融合一体的体育活动氛围,场地、器材的配备也有限。
2.4 城市建设、规划的扩大和对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带来不便
我国省级城市的规划建设在飞速发展,对城市的整体影响力得到了提升,高楼、大厦、标志性建筑以及道路、交通等设施的配备,是省级城市所必须配套的。在此同时,小区规划和体育设施的配套也是必不可少,但是真正能够适应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空间和设施严重不足;小区的独立楼盘中空间有限,汽车等交通工具已经把楼间的空间多数占用,集中在校外的体育活动时间也是大多数人群的锻炼身体的时间,社区和小区也没有对体育设施和活动范围一个明确的分工,多数体育活动也受到了限制;另外,省级城市中的少年儿童在参与校外体育活动的伙伴随意性很强,由于大型城市的特点,多数家长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或出现变更,随之带来的体育活动伙伴也出现转变。
2.5 没有合理的校外体育活动保障机制
社会、社区、学校、家庭目前对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缺乏管理机制和实际的支持措施、安全保障机制,单独为少年儿童建设的活动场所很少,社区和家庭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指导和组织管理,所以,活动的氛围就不存在了,近年来许多省份已经认识到了社区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缺乏问题,也在积极筹备,但要形成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还需时日。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 论
3.1.1 在少年儿童比较集中的社区,缺乏活动的场所,他们的活动范围小,且和成人混合在一起交叉进行,没有保障性。
3.1.2 无论是社区、单位还是生活小区中都没有针对少年儿童的体育团体,以及指导少年儿童进行体育活动的体系,大部分都是随意性,或者伴随家长一起进行。
3.1.3 家庭中缺少对校外体育活动给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乃至发展作用的深层认识,家长也没有对孩子的校外体育活动进行引导和关注,是少年儿童也存在消极的观念。
3.1.4 社区等机构目前还没有形成针对少年儿童体育活动的保障体系,甚至,在一定方面对这方面的保障性存在认识误区,没有特别的机构和部门进行针对性的要求,在建设、培训中完全依赖于学校。
3.2 建 议
3.2.1 建立专门的社区少年儿童体育活动场所 省级城市在社区建立区别与其它人群的少年儿童体育活动场所事在必行,少年儿童对体育活动的渴望以及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无论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还是对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考虑,社区少年儿童体育活动场所是他们自身的舞台,创造轻松愉快的环境,也能够对学业压力得到放松。
3.2.2 组建广泛的少年儿童体育团体和指导体系 少年儿童体育活动、锻炼是全面性的,不同的体育活动,对于人体的刺激和作用是不同的,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少年儿童全面、适宜的运动刺激,对于其健康生长发育至关重要,鉴于目前少年儿童体育锻炼的不足和开展的困难,建议在社区中建立体育锻炼的指导体系,为少年儿童生长发育提供运动指导,在不同项目上有专业的引导和保障,对于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3.2.3 重视家长对少年儿童的启蒙和引导 少年儿童身体的生长发育是持续的过程,体育活动也应该是持续而非阶段性的,家长应该注意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必要性,同时自身要形成体育锻炼的习惯,给孩子以榜样,带领孩子经常性地参加社区或学校的体育比赛等,培养孩子体育锻炼的兴趣,给不同年龄的少年儿童以启蒙和引导。
3.2.4 加强安全教育、形成完整的安全保障措施 由于少儿身体的特殊性,应注意其参与体育运动的安全性保障,加强安全教育和给予安全措施上的保证。另外,省级城市交通便利,但对于少年儿童来说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也要引起重视,城市空气质量、饮食安全、各类违法行为等都是少年儿童成长的隐患。因此,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以及加强体育锻炼来保障身体发育的同时,应建立完整的校外体育活动安全措施的保障体系。
G812.7
A
1674-151X(2014)05-006-02
2014-04-02
张庆飞(1980~),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