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之混合
2014-04-3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大意义,自此前所未有地提升到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引发了学界、政界和产业界持续关注讨论,也为观念和制度领域的进一步突破创新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
一般观点认为,国有经济体量庞大、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人才储备和技术优势明显,但缺乏活力创造力;非公经济运作方式灵活、充满创新本能,但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各个领域仍然较为薄弱。在混合所有制的包容性框架下,各种所有制形式能够实现优势互补,迸发更为强大的发展动能,这固然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仍然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坐标系中,探讨所有制之混合,是否还有着更为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概念范畴上,“所有制的混合”如何不同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有哪些更为根本、更为深远的内涵,可能为经济制度设计和国家治理实践带来哪些重大突破?
——所有制的混合,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否定,还是充分尊重和结合中国实际,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对经典理论的丰富、创新和完善?
——从宏观制度框架和微观企业结构来看,各种所有制形式对于所有制的混合有哪些新的诉求,所有制的混合和优化配置有哪些瓶颈、桎梏,如何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张力的制度平台?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所有制的混合现象广泛存在于各国经济发展实践中;研究西方国家的所有制混合,对我国也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这就特别需要厘清,中国特色语境中的所有制混合与西方国家有何不同,其原则、方向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这些重要议题,都需要从更广阔的理论视野出发,深入总结实践探索有益经验,通过系统的分析论证寻求解答。我们将各领域著名专家学者新近研究成果集结成本期“所有制之混合”专题策划,以期激发学术思想理论界对所有制混合相关重大议题更加全面、深刻的思考和认识;我们也将紧密追踪学界最新研究进展动向,及时集结并推出后续研究成果,敬请读者关注。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现实中的初级阶段要提高物质生产力,就需要发展商品市场和交换关系,需要市场机制调节生产和分配。归结起来就是需要多种所有制,这就必须对单一公有制进行改革。然而,激烈的所有制结构更迭,必然造成摩擦、动荡和破坏,前苏联走极端的“休克疗法”就是例子。
——贾华强
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两层楼”的制度安排问题:一层楼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一层楼是这种制度的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越过了基本经济制度层面,而直接深入到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属于治理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国家治理体系是相通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经济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常修泽
经过多年渐进式改革和发展,我国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宏观上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并存,微观上不同经济形式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还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因此,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将是长期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
——田 广
民营经济、民间资本进入垄断产业的障碍,主要来自于制度与行政方面,应当围绕这些因素制定相应对策。完善法律制度,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重塑监管模式。在强化政府监管独立性的同时,要着力遏制利益集团左右政府决策和出于小集团利益而故意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为,为民间资本构筑进入垄断产业的制度平台。
——剧锦文
为了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各级国资委须按照《决定》精神,提出全面的政策要求和实施规则,使国有企业在此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因行业等各种条件制宜的原则,避免一哄而起、一哄而散。
——邱海平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助于更为充分地打开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这样,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集中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就可以有效地抑制泡沫经济的形成。同时,借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来促进上述调整的实现,将有助于进一步让市场体制发挥决定性调节作用。
——谢鲁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