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三重意义上的体制平台
2014-04-30谢鲁江
谢鲁江
【摘要】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途径,成为体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形式,也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为有效解决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面存在的各种疑虑和社会矛盾提供了体制性通道,同时也为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推进资本化经营、整合资本资源、释放资本能量提供了体制平台。借助于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必将充分运用我国巨量社会资本,增强社会内在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市场经济 资源配置 产业结构调整 体制平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混合所有制经济,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成企业的一种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形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微观经济主体。近年来,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到201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工商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到2012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占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达15%,占城镇就业的比重达14%左右。而据证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10月,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上市公司占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比重在80%以上,资产比重在90%以上。这说明,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独自成长发展之外,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途径,也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
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情况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确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显然有着新的更加深入的认识和考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理论和政策上进一步提升,认为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时也是社会上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一理论上的推进,对于各种所有制经济获得平等的竞争和合作的机会,获得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空间,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认识基础,在理论上和政策上是一大新的突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体制意义。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微观体制平台
如果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宏观层面、在社会整体制度框架层面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前提,提供了一个全局性、方向性的宏观体制平台和政策通道,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定义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则是在企业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具体的组织载体,提供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微观体制平台。
首先,混合所有制为有效解决目前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面存在的各种疑虑和各种社会矛盾提供了体制性通道。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的政策框架:允许更多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企业员工持股。这一新的政策框架,很有现实针对性,将有效解决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面存在的各种疑虑和社会矛盾。
例如,如何合理有效地解决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与民营经济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问题?随着国有资产经营的进一步市场化,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壮大,也更加全面深入地依赖于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就意味着优胜劣汰,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胜出,给自己赢得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会,必然要充分利用自己具有的各种资源和优势,必然会打压和排挤竞争对手。如此以来,社会上就产生诸如“国进民退”、“国企垄断”、“民营经济发展遭遇玻璃门”等质疑,也引发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待遇不平等等多方面社会矛盾。
一方面,我们强调要让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同时又不允许或质疑其竞争行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我们强调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同时在发展空间、产业准入、资源获取方面又有种种有形或无形的限制或排挤,这也是自相矛盾的。怎样有效解决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显然不能使用国有经济或民营经济退让的办法,不能把问题、矛盾简单生硬地归结为“国进民退”或“民进国退”现象。这种以一方退让为出路的解决思路,并不符合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度规定性,也不符合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规则。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把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的出路引导到一个积极的方向上来,从微观层面为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竞争及相互合作提供了一个既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规定性、符合市场机制平等竞争基本规则,又有利于各种经济成分有效合作的组织载体和微观体制平台。借助于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以寻求更多合作伙伴的方式来吸纳民营资本进入;民营资本以企业投资者的身份进入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传统领域,打破或者绕过产业“玻璃门”,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这样,在微观层面上,各种经济成分就找到了具体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有效的体制平台。
混合所有制经济解决了围绕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及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所产生的困惑和问题。这一政策框架,为有效解决社会所反映的一些新矛盾——如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矛盾、垄断与竞争的矛盾、劳资矛盾、收入分配矛盾、发展实体经济与抑制泡沫经济的矛盾等,提供了建设性、开放性的政策通道。
《决定》指出,允许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决定》中的一个具有创新性的理论表述。它对于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劳资矛盾,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出现的主要的社会新矛盾之一,劳资关系,也是牵扯面广、影响力大、复杂程度高的一种主要社会利益关系。在以往的认识中,往往不自觉地按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资矛盾、劳资关系来看待这一问题,比较突出地强调了其对立性、对抗性的一面。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可以摆脱、或者说我们可以争取摆脱以往利益对立乃至对抗的传统框架,积极探索构建劳资伙伴关系,力争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的制度框架和利益关系格局。因此,《决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矛盾的性质。
在实践中,劳资矛盾是新时期具有全局性和代表性的新社会矛盾,正处于多发、高发时期。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一矛盾,事关改革开放的大局,也事关如何充分调动投资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决定》为有效保护和协调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使之避免对抗而和谐相处,指出了理论探索和政策设计的方向和路径。这就是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有效解决劳资矛盾、形成和谐劳资关系的一种体制平台,从而赋予混合所有制经济新的经济社会功能,为积极处理劳资关系提供了一条体制轨道。
把国有经济发展与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上述政策框架,把国有经济在一些战略性产业的做大做强与民营经济的积极进入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有助于避免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行其道,无法形成积极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的局面,也有助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优势互补、需要互补。
国有经济所分布的领域主要是我国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国民经济命脉产业、涉及人民生产生活保障的产业等。这些产业大多都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来加速扩张成长的产业。但是以往的状况是依靠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自我积累来支撑这种扩张需求,或者依靠一定的财政支持或政策性融资来支撑。从实际情况来看,仅仅靠这些途径远远难以满足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财政进一步向公共职能转变,以及强调国有经济收益要有适当比例上缴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要求下,国有经济所控制的产业要实现快速扩张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资金紧张局面。另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社会资金已经非常充足,民间的投资热情高涨、投资能力提高,他们热切地寻求有良好成长空间和盈利机会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无疑为急需注入投资扩张的国有经济所在的产业和急需良好投资空间和机会的民间资本提供了双向利好的政策通道,急需发展壮大的战略性产业和大量过剩的民间资本将会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而获得双赢的机会。
以往社会上普遍认为存在的产业准入“玻璃门”现象,一方面严重限制了国有经济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壮大重点产业的能量,限制了国有经济领导力、影响力、控制力的增强和发挥;另一方面也使得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和发展空间大受限制。按照《决定》的政策精神,则可以有效地打破所谓的“玻璃门”现象。同时,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再是一种各自划分势力范围的“圈地运动”,也不再是彼此排斥的关系,而是成为互为发展空间、互相提供发展机会的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形成优势互补、需求互补的良好经济发展态势。
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体制平台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政策框架意义,还在于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正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混合所有制经济扩展了资源、资本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体制空间。市场机制的基本规定性就是机会均等、规则公正、资源尽可能自由流动、企业自由组合。积极发展相互合作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使得各个所有制经济充分借助市场机制的平台和渠道,在相互竞争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民间资本可以更自由地进入传统的国有经济控制的领域,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机会均等、规则公正的原则。而按照《决定》的精神,要以资本化为重点推进下一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国有资本将更多地具有战略投资者的职能。形成和发挥这一职能,将有助于推动公有制经济更好地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更好地推动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做大做强。而随着国有经济资本化的加强,其发展同样需要机会均等和规则公正,同样需要更为广阔的进入领域。因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仅是为民营资本打开了通道,同样也是为国有资本打开了通道,使得双方各自掌握的资本和资源更为充分地自由流动、自由组合。同时,这也有助于整个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统一性的形成,改变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自为政、市场割裂的局面。
有助于抑制社会资金的投机倾向,推动实体经济调整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抑制泡沫经济的形成。
通过敞开国有经济传统的控制领域,可以使充足的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而不是形成各种炒作式的投机浪潮,形成泡沫经济。根据以往的国际经验,在经济结构面临重大的战略性调整的时候,最需要警惕的就是产业“空心化”或“空洞化”的危险。美国和日本都有过这方面的教训。一方面,前一阶段的快速经济增长使得社会积累了比较充足的资金;另一方面,传统的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往往成本大幅上升,盈利空间大幅萎缩,而新兴的实体产业则前景不明。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往往热衷于短线的金融投机操作,从而形成各种炒作式的投机浪潮。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都是前车之鉴。因此,我国经济结构无论怎么调整、经济无论怎样转型,都应强调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
以“炒房热”为代表的各种投机炒作浪潮,实际上反映了一个非常突出的经济社会现象,即经过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增长,我国积累了巨额的社会资本,大量社会资本急于找到新的有利可图的投资领域和机会,在国家控制的传统领域难以进入的情况下,过剩的社会资本变成了一种冲撞式的力量,对各个资产投资领域形成轮番的投资浪潮冲击,形成了一轮又一轮的炒作浪潮,对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市场价格的稳定、金融秩序的稳定乃至人心的稳定等,带来一系列的冲击。这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资本投资无门、赢利无路的困境,对于积极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充分释放社会活力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都是极为不利的。怎样把巨量的、充满内在冲动的社会资本引导到积极发展实体经济、积极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积极强化我国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积极扩大内需上来,就成为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重大课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放国民经济急需加强的产业和领域。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于其结构优化、竞争实力提升、大力推动创新和创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要素综合效率、改进发展质量和效益,等等。尤其是在我国,整个实体经济都面临着全方位的现代化改造的艰巨任务。这些都急需大量的资金投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助于更为充分地打开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这样,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集中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能有效地抑制泡沫经济的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借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来促进上述调整的实现,它所依托的是市场体制,尤其是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等市场渠道和平台,而不是政府的行政体制或平台,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让市场体制发挥决定性调节作用。
推进资本化经营、整合资本资源、释放资本能量的体制平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还强调国有资产要强化资本管理,大力推进资本化运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资本强化资本化运营功能、提高资本化运营水平、完善资本化运营的体制机制,将起到强有力的助推作用。
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是多方面资本结合的资本运营实体。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是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多方面资本结合而形成的资本运营实体。由于是多方面资本结合而形成的实体,混合所有制经济更为强调各方投资者资本运营的属性,而相对淡化其行政属性;更为强调各方投资者平等的经济契约属性,而相对淡化其依附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属性;更为强调经营实体面向外部的利益共同体属性和面向内部的利益制衡及合作属性,而相对淡化政府条块分割和上下级行政监督属性。因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进一步的“去行政化”,而“去行政化”恰恰就是国有资产进一步推进资本化运营的前提。也就是说,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制度框架下,会有效地逐步强化国有资本资本化运营的属性,而逐步地弱化其依附于政府行政管理的属性,从而有助于国有资本更好地成为市场竞争和运营的主体。
借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和完善国有资本资本化运营的功能、水平和体制机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重点是强化国有资本的监管和运营。国有资本运营应明确两种功能,一个是目标功能,一个是操作功能。关于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功能,《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高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要有效地达成这样的目标功能,国有资本就必须有效地提升资本运营在操作层面的功能,这是一种目标与路径的关系。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则又为国有资本运营提升操作功能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径。
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操作功能。按照国有资本的目标功能要求,其所分布的产业大多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来加速扩张成长。如前所述,一方面,国有经济所控制的产业面临着严峻的资金紧张局面,另一方面我国社会资金非常充足,民间资本在热切地寻求有良好成长空间和盈利机会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则使急需发展壮大的战略性产业和大量过剩的民间资本获得双赢的机会。由此,通过与民间资本的合作,国有资本具有了调动和组织社会资本的功能,放大了自己的操作空间和操作能量。
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使国有资本不断提升资本化运营的的操作水平。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资本合作实体和经营实体,资本运营水平的高低和资本运营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这种合作的成功与否及其发展前景。国有资本的运营者,如何有效地优化配置国有资本,如何选择合适的资本合作者,如何有效地规避资本经营风险,如何与其他资本有效合作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大做强,如何在有效实现国有资本目标功能的同时也实现国有资本的积累和扩张,等等,这些问题都考验着国有资本运营的水平。总之,如何在多元化、市场化的环境下,有效实现国有资本运营的目标功能,是体现其操作功能水平的、也是其所面临的一个根本性课题。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有效解决这一课题,提供了现实的组织载体及操作路径。
再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完善国有资本资本化运营的体制机制。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然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去行政化”仍然是完善国有资本资本化运营体制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市场契约规则组建,而非按照政府行政管理架构组建。这样,国有资本的运营可以由此进入市场规则的体系,进入市场配置资源的轨道,从而逐步淡化政府行政规则的干预,脱离政府部门化、行政化配置资源的轨道。在资本运营上,将更加突出国有资本的资本属性和功能,而相对淡化其财政的属性和功能。也就是说,国有资本将更为有效地体现其资本属性,真正按照资本运营的功能、以资本运营的体制和机制去实现其国家目标功能,而不是以财政功能,以依附于政府行政体制或财政体制、甚至是“第二财政”的方式去实现其目标功能。
充分释放资本集中的能量。马克思说过,资本的扩张主要借助于两种方式:一种是资本积聚,即个别资本利用自身的资本积累来逐步扩张自己的规模,增强自己的实力;一种是资本集中,即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本,借助于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在短期内集中整合在一起,迅速扩张资本规模,壮大资本实力,实现资本的快速扩张和整合。马克思把资本集中称之为资本的社会化集合和使用,认为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资本的实力,能够更为充分地释放资本的能量。
在以往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都实现了快速的扩张。但这种快速扩张更多地借助了我国国民经济快速扩张的势头。就资本本身来讲,更多的则是依靠资本积聚来发展壮大自己。在我国现在社会资本总量规模巨大的情况下,如何实施有效的资本集中,更为充分地释放巨量社会资本的能量,是我国经济增长、经济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同时也是新的助力和机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为有效推进资本集中、释放资本能量,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载体和体制平台。借助于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必将为充分运用巨量社会资本这一我国新的发展优势和发展能量,增强社会内在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起到重大而长远的作用。
责 编/樊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