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I文学”大类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综述
2014-04-29周雨华
摘 要:本文综述了国内图书馆学界对《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I文学”大类在类目体系,类目、类名、类号,注释,中长篇小说题材复分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修改建议。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文学类;分类法研究
本文系2013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I类文学存在问题及修订策略研究”(项目编号:Y201329698)研究成果之一。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原称《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我国建国后编制出版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是当今国内图书馆和情报研究机构使用最广泛的分类体系,对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中国图书分类界通用性和权威性的工具书,《中图法》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和情报研究机构的文献分类、组织、检索和排架工作。
《中图法》存在的问题研究,成果很多,既有总体研究《中图法》22个大类和8个通用复分表存在的问题的;也有具体研究各类和各表中存在的问题的。具体到《中图法》(第五版)“I文学”大类(以下简称I类),本人结合自己的中文学科背景,根据平日图书采编的工作实践,通过两年多的潜心研究,总结I大类存在的问题包括:类目的体系问题,类目、类名、类号的问题,注释问题,复分表问题等。
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万方数据库和维普(VIP)数据库为数据源,以《中图法》相关研究文献的关键词、标题词或主题标引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为检索词,以“1999—2013”为时间的条件限制,以关键词、题名、主题为检索入口进行匹配搜索,通过对3000多篇论文的逐一原文核对,去伪存真,我选出80余篇论及I类的论文。认真研读了这些论文之后,我发现其中有些论文没有提出I类存在的问题;有些论文论述的问题雷同,乃至有相互抄袭的嫌疑,对此我一般采用最早论述该问题的论文观点;有些论文提出的《中图法》第四版I类存在的问题,在第五版已经解决了。最后,通过层层筛选,我留下20余篇论文作为论述本课题国内研究现状的主要文献来源。
目前,《中图法》I类文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I类该不该立类的问题
I类该不该立类的问题,也就是I类该不该成为《中图法》22个大类之一的问题。高益民认为,根据文学和艺术的定义,文学从属于艺术,而《中图法》把文学和艺术作为两个并列大类,这样的分类值得商榷。
2 I类类目体系的问题
2.1 关于《中图法》I类总体结构编排问题
黄忠顺从中文学科的角度指出,世界文学是一门从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分离出来的学科,作为学科概念的“世界文学”和《中图法》I类中建立在日常意识错觉基础上的“世界文学”概念,有很大的不同。从概念的从属关系看,学科概念的“世界文学”从属于 “中国文学”,而在《中图法》I类中正好相反,“世界文学”是属概念,“中国文学”是种概念,所以I类的总体结构编排不符合中文学科的逻辑。
2.2 关于“各体文学”类目设置问题
周雨华以《中图法》“I05各体文学理论和创作方法”为例,分析了“各体文学”类目设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2.3 关于“中国文学研究”类目设置问题
闫兴周认为《中图法》“中国文学研究”的类目设置与学科的内在体系不一致,不利于文献检索。《中图法》“中国文学研究”类目的设置应考虑文学研究的本质属性。
2.4 关于中国文学的分期问题
曾德良分析了《中图法》I类中国文学分期模式的演变过程和依旧存在的问题,并从学科、知识的角度提出了她的分期设想。
2.5 关于中国当代文学分期细化问题
王纪坤从文献现状出发,认为应该根据陈思和教授的三分法(这是当前文学界对中国当代文学历史分期的主流观点),将中国当代文学分期细化为新中国文学、新时期文学和新世纪文学三个阶段,并以此进行相应的编目。
2.6 关于“中国戏剧文学”类目设置问题
李敏分析了《中图法》I类在“中国戏剧文学”类目设置上存在的问题,结合戏剧文学文献出版的现状,提出了“中国戏剧文学”类目的修改建议。
2.7 关于“报告文学”类目存在的问题
阚国美从文学创作和文体分类的理论和实践入手,剖析了《中图法》I类报告文学类目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纪实文学类目的修改建议。唐云燕分析了“I25报告文学”类目及其下位类目,指出该类目存在划分标准不统一、类目设置重复、注释不当等问题,应进行相应修改。
2.8 关于“少数民族文学”类目设置问题
陈杰分析了“少数民族文学”和“少数民族作家”的基本含义,指出了《中图法》I类对于少数民族文学类目设置及相关说明的瑕疵,并提出了修改建议。郭伟时认为“I29少数民族文学”类目下专类复分表“2诗歌”和“7民间文学”设类太粗太简单,导致大量文献集中到这两个类目下。
2.9 关于“ 中国现代诗歌作品”类目设置问题
杨鸣放对“I226 (中国)现代(诗歌)作品”的下位类目自由诗、抒情诗、叙事诗、格律诗、词的概念进行了辨析,以此提出了该类目重新划分的建议。
2.10 关于诗歌书刊类目集中的问题
胡耀斌认为《中图法》I类诗歌的类目被分散设置,不利于读者利用有关书刊,应建立完整的诗歌类目排列系统。
2.11 关于“I236地方剧”类目设置问题
周雨华分析了“I236地方剧”的文献稀少的现状,提出了简化该类目的建议。
2.12 关于中国小说有关类目的结构问题
周卫妮辨析了“长篇小说”和“章回小说”两个概念的关系,指出章回小说是长篇小说的一种。通过厘定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她提出了“I207.42 现代、当代小说(1919年~)”等四个类目下位类的划分建议。
2.13 关于“鲁迅著作及研究”的设类问题
有左、中、右三种观点。左派观点认为《中图法》I类设立“鲁迅著作及研究”类目,不仅可取,而且必要,甚至可以推广,把“因人设类”的模式推广,在每一个时代文学下都设其代表作家的类目。闫兴周持此观点。李庆文持中间观点,他认为设立“鲁迅著作及研究”类目可以,但是要处理鲁迅作品中非文学的著作。季水娟和徐惠是右派的观点,他们认为设“鲁迅著作及研究”专类违背了科学分类应以图书内容属性作为分类依据的原则,应该取消。
关于I类文学类目体系结构存在的问题,有的观点窃计以为是一家之言,存在颇多争议,不过阚国美、曾德良、周卫妮、杨鸣放的观点有可取之处,其中有两个观点我认为值得重视:一个是黄忠顺的观点,从中文学科的角度,他是正确的。但他的观点目前很难采用,因为要把I类文学总体的类目体系全部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具体怎么调整,黄忠顺也没用阐述,估计也很难阐述。一个是李敏的观点。李敏的论文写得扎实严谨,分析入情入理,立论有理有据,较好地论述了“中国戏剧文学”类目设置上存在的问题,她提出的修改建议也合情合理,《中图法》编委会应慎重考虑她的建议。
《中图法》)(第五版)I类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类目体系结构这一块,因此这也是I大类最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领域。比如说在“I109文学史、文学思想史”有关下位类目的分期、“I27民间文学”的类目设置和“I24小说”的类目设置上,我认为存在一些问题,需进行相应的修改。为此我将在论文《再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 I类文学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本文将发表于《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4年第6期)中详细阐述。
3 I类类目、类名、类号的问题
3.1 I类类目划归不当的问题
3.1.1 谢国冰认为应该将“I210.96鲁迅思想的学习和研究”并入“I210.97(鲁迅)著作研究”,理由:一.鲁迅是一个思想型的文学大家,他的思想都蕴含在其所有的著作中;二.在鲁迅研究的著作中,专门研究鲁迅思想的文献不多。
3.1.2 楼美珍辨析了“评话”的概念之后,认为应该将现代小说作品中“I246.3评话”归到“I239曲艺”类下。
3.1.3 张冬娘辨析了小说类目下“故事”的概念,认为故事作为世代口耳相传的一种大众文学形式,应该归类到民间文学的类目下。
3.1.4 徐惠厘清了“变文”、“宝卷”两个概念之后,指出不能因为变文、宝卷有部分内容属于民间传说就将它们划在民间文学类下,而应归入“I239曲艺”类下。
3.2 I类类目编制体例不一致的问题
3.2.1 关于各个时代的文学评论和研究,在“I1世界文学”类和“I2中国文学”和“I3/7各国文学”类下编列不一致。李庆文认为,由于各个时代的文学评论和研究都属于文学史范畴,因此可将三处的编制体例统一起来,把各个时代的文学评论和研究作为“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的下位类编列。
3.2.2 李庆文建议,为了和“I109.9文学流派及其研究”保持一致,应在“I209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类下启用空号I209.8,设为“I209.8地方文学史”,同时将原类目改为“I209.9文学流派及其研究”,这样设号与“I3/7各国文学”专类复分表的“099文学流派及其研究”的编制体例也保持一致。
3.3 I类类名不规范问题
3.3.1 张玉辉认为,“I106”、“I206”、“I207”的类名为“××评论与研究”模式,而“I207.411”、“I207.412”、“I207.413”的类名为“××研究与评论”模式,上述六个类目均表达文学作品的“评论与研究”这一概念,建议把上述类目的类名都统一为“××评论与研究”模式。
3.3.2 李庆文根据“I210”所有下位类目的内容,提出应该把“I210”的类名由“鲁迅著作及研究”规范为“鲁迅著作、思想及研究”。
3.3.3 周卫妮通过辨析“杂文”、“散文”,“手稿”、“墨迹”、“手迹”的概念,建议把“I210.4”的类名由“杂文、散文”改为“散文”,“I210.8”的类名由“手稿、墨迹”改为“手迹”。
3.3.4 曾德良认为“I219群众文艺演唱材料”这个类名中“材料”一词不准确,根据上位类“I21"的类名“作品集”和该类目的注释“诗歌、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多种作品的综合集入此”,“I219”的类名应为“群众文艺演唱作品”。
3.3.5 杨鸣放分析了“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三个概念的关系,指出”I25”的类名不准确,应该由“报告文学”改为“纪实文学”。
3.4 I类文学类号不规范问题
3.4.1 周雨华认为《中图法》(第五版)“I236.71四川省地方戏”、“I236.719重庆市地方戏”、“I236.73贵州省地方戏”应该是三个同位类目,因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是我国西南地区三个同级的省级区域,建议把“重庆市地方戏”的类号由I236.719改为I236.72(五版此处I236.72刚好是空号)。
3.4.2 李庆文认为“I3/7各国文学”的专类复分表里“88童话、寓言”与“I286.7童话、寓言”、“287.7童话、寓言”的内容相同,但类号却不一致(前者类号中的第二个8与后两者类号中的最后一个7都表示“童话、寓言”的含义)。建议此处的类号恢复到《中图法》第三版的类号“87”(五版此处87刚好是空号)。
4 I类的注释问题
4.1 李庆文认为“I209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类下的第二条注释“对各时代作家及作品的评论和研究入I206/207”有误,应改为“对各时代作家及作品的评论和研究入I206有关各类”,因为此条注释与该类目的第三条注释“各体文学史入I207有关各类”相矛盾。
4.2 周雨华认为“I209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类目注释的排版格式有问题,其注释中“对各时代作家及作品的评论入I206/207”和“各体文学史入I207有关各类”是并列、独立的关系,所以,这两句话应该各自成行。
5 I类“中长篇小说题材复分表”存在的问题
I类“专用复分表”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为“中长篇小说题材复分表”的问题。
5.1 徐惠认为,此复分表1以革命斗争小说作为题材类型,在逻辑上与其它题材划分不一致,而且也不符合文艺的规律;4经济、政治小说,该类目注释“以文化教育为题材的小说也入此”,此处“文化”一词概念抽象,内容广泛,似乎该包括体育题材的小说。
5.2 谢国冰认为,此复分表遗漏了“工业题材小说”、“农村题材小说”、“女性题材小说”和“知青题材小说”这几种文献众多的题材小说。
5.3 张冬娘指出,随着网络文学的发展,诞生了很多种题材小说,如穿越小说、玄幻小说、修真小说、网游小说、同人小说、耽美小说等等。如果笼统用“其他”类来容纳数量众多的图书,显然不尽合理。
5.4 周雨华分析了当前中长篇小说的主要题材,根据“八分法”的编号措施,提出了“中长篇小说题材专用复分表”的修订办法。
应该说,《中图法》)(第五版)I大类在类目、类名、类号,注释,专用复分表等方面,十多年来,在图书馆界诸多学者的共同努力下,研究已比较充分,存在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最后,我想从中文学科的角度对《中图法》“I文学”大类编委会提个建议,要好好贯彻《中图法》“分类体系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及时反映新学科、新主题、新事物的发展”的编制原则,及时把中文学科最新、公认的研究成果运用到I大类的修订中去。比如中国现代文学开始的时间,I类依然沿袭三、四十年前的文学观点,从民族解放、从政治的角度,以新民主主义革命开端的1919年,而非从文学本身,以文学革命开端的1917年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开始的时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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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雨华(1971—),男,文学硕士,浙江衢州学院图书馆馆员,已发表论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