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奖门”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4-04-29
2009年,安徽省霍邱县政府“为鼓励企业上项目”,欲拿出6亿元奖励当地民营企业大昌矿业。2014年6月19日,原任霍邱县县委书记权俊良因涉嫌贪腐在宿州县受审。庭审披露,权俊良曾23次收受大昌矿业原董事长吉立昌的贿赂,以及北京住房1套,为其在企业奖励、矿权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
遥想当年,作为全县年财政收入仅7亿余元的国家级贫困县,霍邱县对一家民企的奖励就高达6亿元。后经媒体的报道,在上级政府的干预之下,巨奖得以撤销。当地政府事后发布了充满不被理解委屈的公告中,一方面承认“决策错误”,宣布“取消6亿元奖励”;另一方面辩称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巨奖决定“符合我县长远利益和群众根本利益”,问题只是“急于求成”。
很多事情,如果要从初衷和效果、手段和目的的纠缠中理清头绪往往并不容易。当霍邱县官方辩称他们的初衷很好,目的是为了群众根本利益时,要找到一个反驳的理由极为困难。如果不是权俊良因涉嫌贪腐受审,不重新牵出当年轰动一时的“巨奖门”,这种困难肯定还会存在下去。
现在真相已经大白。办案机关介绍,权俊良与吉立昌关系密切,“6亿元奖励”被迫取消后,权俊良与大昌矿业原董事长又开始“合作”铁矿转让事项,在权俊良的运作下,大昌矿业不仅以2.89亿元的价格拿到了评估价值为6.2亿元的国有铁矿的探矿权,而且还得到了政府近1.4亿元的“优惠、奖励和减免税款”,而权俊良则大肆收取大昌矿业的贿赂。完全能够肯定,霍邱县“巨奖门”的背后,实为赤裸裸的官商勾结。
将代表着权俊良个人意志的巨奖决定包装成一个组织行为并不容易,要经过多道关卡,但县委书记和商人能够屡屡从组织行为中谋取巨额不当利益才更加耐人寻味。
如何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怎样强化制衡力量,尤其要注意防止制衡、监督的程序空转,中央对此早有部署,相信很快就能够取得实效。
(摘自《南方都市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