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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会产生恶行吗?

2014-04-29美]艾伦·德肖维茨黄煜文

现代阅读 2014年8期

我们已经看到“权利”如何引致其他恶行。权利无法保证“正当”的结果。权利与其他建构一样,也会受到操纵而为任何议程背书。然而如果权利是被设计来避免最悲惨的历史恶行再度发生,或是减少其可能性,权利被误用的可能性也会大幅降低。

对于自由议程的真正支持者来说,持续不断的斗争表现在真正而深刻地投入于公民自由与人权之中,而无视于当时的政治议程。对于这种眼光长远的公民自由意志主义者来说,不管以权利为基础的体系在历史上的任何特定时点刚好让谁或什么获益,它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言论自由永远可期。只有以权利为基础的体系的长期利益,才能有助于避免过去的恶行再度发生。

然而对许多人来说,追求公民权与自由权,只不过是为了支持眼前的政治目标而采取的临时策略。对这种人而言,权利仅是暂时的偏好,一旦权利无助于他们的政治或经济利益,他们就会抛弃权利。举例来说,当极权政府控制波兰时,波兰天主教会组织一直是捍卫权利与自由的先锋。教会支持言论自由、良心自由、教育选择与其他基本自由权,以此作为削弱极权统治的策略。但当极权政府倒台、教会再度成为支配波兰的政治力量时,自由议程却被完全搁置起来,而权威议程——教会本身的权威——反而广受教会组织支持。公民权与自由权不过是教会全盘支配策略下的权宜之计。类似现象也出现在以色列,狂热的宗教少数派人士利用民主制度来扩张自身的权力,一旦民主制度与宗教少数派长远的神权政治目标冲突,民主马上弃如敝屣。

策略性地运用与滥用公民自由权以实现其他议程,这种做法在近代史上屡见不鲜。就连杰斐逊也犯了双重标准的罪行。在杰斐逊位居要津之前,他曾说过一句名言:“如果要我决定我们应该拥有一个无报纸的政府,还是无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然而在经历20年的公职生涯后,杰斐逊却改变见解。1807年,在提到之前他曾钟爱的报纸时,杰斐逊却说:“从来不看报纸的人要比看报纸的人见闻更广博,因为什么都不知道的人要比心灵充满虚假与错误的人更接近真理。”

同样的状况也发生在哈维尔身上,他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鹅绒革命中要求新闻自由,然而等他担任总统之后,却公然质疑那些不断批评他的新闻媒体享有“太多自由”。有些人也许会为教会、杰斐逊、哈维尔与其他人辩护,认为他们自身的经验使他们的权利视角出现改变。这种说法无疑十分真切。然而他们立场的变化却是如此完全与自身的利益一致,因此他们很难避免为了自利而采取双重标准的指控。

与权利建构最有关联的历史与经验变迁,是在绵延不绝的漫长时期中产生的,而这种变迁与社会广泛层面的关系,要比与掌握权力的个人(或菁英)来得密切。我们需要提防个人权利支持者的立场突然松动,特别是当个人权利妨碍到他们新近获得的权力时。从历史上我们也发现,奋勇为自由议程而战的提倡者通常都是形单影只,自由胜利与否和他们个人或团体并没有密切的利害关系,但他们却为了人性尊严与防止过去的恶行再度发生而持续为自由投注心力。

权利的确能产生恶行,因为权利的本质正在于制衡舆论的确信无误。如果权利是基于我们对恶行的经验而产生的人类发明,人类当然有可能误解经验教训,或是未能对恶行有所认识。误用权利也是可能的——假权利之名而图狭隘、短视与党羽私利。权利不保证正当结果的出现。有权利的世界是个有风险的世界,但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权利的世界风险更大。

摘自北京大学出版社《你的权力从哪里来?》